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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2009年7月9日)为全面推进我市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积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的要求,结合黄石实际,制定我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进一步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推动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全面发展。激发民众创业热情,增加城市发展活力,挖掘社会发展潜力。通过扶持城乡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我市在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创业活力和效率等5项创建评估指标上达到全省领先水平,成为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力争在3-5年内,把黄石市建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并向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推进。(一)2009年,帮扶3000名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并带动1万人就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00笔以上,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8000万元以上;(二)2010年,帮扶3500名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并带动1.2万人就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00笔以上,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1亿元以上;(三)2011年,在2010年的基础上各项目标均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三、实施步骤(一)准备动员阶段(2009年6月至2009年7月)。成立黄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明确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主要举措。召开全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部署相关创建工作。(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8月至2009年9月)。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全民创业的积极意义和创业优惠政策,宣传成功创业典型经验。营造“百姓创家业、干部创事业、能人创企业、企业创伟业”的良好氛围。(三)创建实施阶段(2009年9月至2011年6月)。完善落实扶持政策,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优化创业服务,建立市、县(区)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便利指导服务。开展专项推进活动,健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四)自查迎评阶段(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总结,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评估,形成自查评估报告,迎接省有关领导和专家组对我市创建工作的评估验收。(五)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2月以后)。巩固和发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造条件。四、主要措施(一)完善相关扶持政策1.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继续扩大扶持全民创业的小额担保基金的规模。2009年,城区担保基金规模不少于2200万元,县(市)不少于100万元;城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规模不少于8000万元,各县(市)不少于500万元。要扩大发放对象,提高贷款额度,拓宽贴息范围。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联合创业的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条件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2010年和2011年将在2009年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和发放规模的基础上,分别逐年递增10%和20%。2.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制订鼓励各类人员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及重点发展的产业或行业开展创业。放宽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创业人员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的行业和领域限制标准,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为城乡各类人员创业提供绿色通道,大力支持发展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将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对城乡劳动者创办小规模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征收率由6%或4%统一调整为3%。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前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减。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4.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本市登记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村流动小商贩和长期在集贸市场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农民,可免予工商登记,实施备案管理。5.落实创业补贴等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含本地户籍毕业2年以内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创业成功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可保留享受不超过六个月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创业成功后,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二)创建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1.加快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充分整合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以及企业、学校、家庭等各类资源,鼓励各类资本投入,建立一批创业园区(基地),结合实际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大冶市、阳新县要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建设农民工创业园;积极兴建创业一条街、创业小区,集中为创业者提供廉价的经营场地,提升集聚发展效应。在城市规划和市政建设时,要优先考虑为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等各类人员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并给予适当的倾斜和照顾。2.实行场地租金补贴。对进驻且经认定或备案的各类创业园区(基地)的初次创业人员或实体,按照带动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人数,给予一次性场地租金补贴。(三)健全和完善创业培训体系1.加大各类创业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人员创业培训体系,拓展创业培训领域,将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都纳入创业培训的覆盖范围。着力提升创业能力,激励高层次创业人才发展壮大;加大创业能力培训,鼓励大中专毕业生投身创业;着力创业意识培养,引导城乡各类人员积极创业。扩大创业培训载体,将创业教育列入全市各类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教育培训计划,强化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意识的培养。2.开展创业师资培训。采用多种方式建设高素质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通过开展师资培训、教研活动、参观考察、教材开发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创业培训服务机构及师资和咨询指导人员培训工作业务水平和技能。3.建立创业实训(见习)制度。充分发挥我市已建成的公共实训基地的创业实训功能和作用,着力打造高标准公共实训基地。在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的产业中确定一批创业实训(见习)基地,提供创业实训(见习)服务,并实行实训(见习)补贴制度。(四)优化创业服务和指导1.健全创业服务机构。各县(市)区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综合性的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要明确创业服务职能单位,将创业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具体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创业项目征集、开发、转化和创业培训、开业指导以及创业政策落实等指导服务职能,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创业促进工作,鼓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资源参与创业培训、创业项目的征集开发、开业指导等工作,免费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咨询“一条龙”服务。2.建设创业咨询专家团。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创业促进工作,探索志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成立市创业咨询专家志愿者服务团,吸纳更多的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参与创业咨询服务工作,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3.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适时增加就业专项资金,全市设立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各类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用于创业培训、初次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建设和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创建等。(五)开展创业系列推进活动1.组织开展“创业年”推进活动。确定2010年为我市“创业年”,全年通过表彰示范创业园和创业先进个人、优秀创业培训学员,举办创业促进就业活动月、青年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成果展等系列活动,积极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2.开展“三级创建”推进活动。开展创业型城区、创业型县(市)、创业型城市三级创建活动,其中大冶市、阳新县要创建2个县(市)级创业型乡镇;各区、黄石经济开发区要创建2-4个区级创业型街办;市里将确定2-3个县(市)区为市级创业型县(市)区试点。建立三级创建活动评价体系,确保创建工作梯次推进、有序开展。3.组织开展“创业在黄石”推进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社会群团组织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活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新机制,形成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组织、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服务体系。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成立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日常创建工作。(二)纳入目标管理,强化督办协调力度。从2009年起,市政府将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各项指标纳入对县(市)区党政主职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形成分层次、分系统推进创建的工作体系。市直各部门要整体联动,进一步明确责任,制订本部门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具体办法。对成绩突出、服务优质高效、创业主体评价较高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诿、效率低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合协作。全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工作例会,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部署创建工作,研究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督办,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各项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弘扬自强自立、敢为人先、艰苦拼搏的创业精神,树立面对艰难、不屈不挠、追求卓越的创业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大力宣传富民创业的先进典型和扶持政策,树立创业有功、致富光荣的理念,培育创业文化和创业精神,使全民创业促就业成为黄石城市精神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年07月09日实施日期:2009年07月09日(地方法规)刘勇同志在全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0年10月21日根据录音整理)今天这次会议,是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成绩,安排部署下一步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卓有成效地做好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确保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现大的突破。刚才,我们参观了巨野县的创业现场;巨野县、牡丹区、东明县作了大会发言,大家讲得很好,我都同意。如何做好创业带动就业,特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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