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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5-8章课后思考题答案)第五章:1、什么是国家元首制度?国家元首制度是关于国家元首产生、任期、职权,以及国家元首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制度。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它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国宪法中,对于国家元首从名称、职权到产生的方式等都作了具体的、严格的规定,形成了各国不同的元首制度。元首制度的形成是很早的,可以说从国家产生的那一天起,便实际上产生了一定形式的元首制度。2、元首权包括哪些内容?①公布法律权②发布命令权③召集议会(或人民代表会议)权④外交权⑤统率武装力量权⑥任免权⑦赦免权⑧荣典权3、谁是中国的国家元首?中国国家主席一般地被认为是国家元首,尽管前后宪法规定不一致,学术界仍有争议。国家主席的宪法和礼宾地位是崇高的。在现行宪法之下,国家主席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补缺都是宪法基础。然而,比较而言,中国国家主席实际权力较小,是一种程序性的权力。4、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①关于国家元首认定的学术争议⑴一种意见以许崇德教授为代表,认为:“如果对于元首的理解更灵活一点,即认为元首不仅是实际权力的行使者。而且也可以在形式上拥有权力,甚至即使在形式上也不是较大权力的享有者,只要宪法确认他在国际社会中是本国的最高代表即可,那么,我们不妨认为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元首。”⑵另一派意见以吴家麟教授为代表。在中国改革开放后最早的宪法学教科书(1983年)中,吴教授认为:“根据1954年宪法所确定的集体元首制度,宪法规定主席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以它是以主席为代表的集体元首制。”②宪法关于国家主席规定的演变⑴从五四宪法到七八宪法⑵现行宪法中的国家主席职位③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和缺位⑴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⑵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④国家主席的职权⑴职权的来源和分配⑵具体职权⑤国家副主席5、中国国家主席的职权有哪些?如何行使?①公布法律权。国家主席在法律议案在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通过后,以命令的形式予以颁布施行。②发布命令权。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有权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发动动员令。③任免权。国家主席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总理的人选;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分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以国家元首的名义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④外交权。一方面,国家主席代表主权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另一方面,国家主席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议。⑤宣战权。国家主席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国家与某一国或某国集团进入战争状态,并实行战争动员。⑥荣典权。即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6、中国国家副主席的宪法地位和作用是什么?①《宪法》第8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②宪法没有规定,在国家主席出访时,副主席是否可以代理主席。实际上,副主席只可以以主席的名义接受外国使节递交的国书。这些可被认为是委托职权。③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④从法律上讲,国家副主席受主席委托所处理的那些国家事务或他所发动的国家行为,具有与主席同等的法律效力。⑤我国宪法没有明确副主席的职数。第六章1、简述军事制度的主要内容。军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防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军队组织编制,军队的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勤工作、装备工作等基本工作制度,后备力量建设制度,兵役制度,国防经济管理制度,国防教育制度,民防制度,战争动员制度,军事法制等。2、为什么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防和军队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对国防特别是对武装力量的领导,是我国军事制度的鲜明特色和根本原则。这既是宪法确定的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作用在国防和军事领域的体现,也是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这一成功经验的反映。①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产生和发展人民军队是中国共产党一手缔造和领导的。1927年,南昌起义,前敌委员会——1927年9月,三湾改编,“支部建在连上”——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1938年11月,六届六中全会,党指挥枪——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1954年9月,第一部宪法,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设立国防部和国防委员会(统一战线性质)——1954年9月28日,决定成立党的军事委员会——1958年7月,中共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军委主席是全军统帅,国防部是军委对外的名义——1975年和1978年宪法,武装力量由中共中央主席统率,取消国防委员会——1982年9月,第四部宪法,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能和人员组成完全相同②党对军队领导的制度⑴军队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共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⑵党委(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⑶政治首长制度⑷政治机关制度3、试比较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的国防领导职权。①在我看来,中共中央的国防领导职权在于发挥着决定性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领导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中共中央在国家生活包括国防事务中发挥着决定性的领导作用。有关国防、战争和军队建设的重大问题,都是由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做出决策并通过必要的法定程序,作为党和国家的统一决策贯彻执行。②而全国人大的国防领导职权是重在执行,为有关国防方面付诸行动。具体表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在国防方面的职权主要有: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制定有关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以上人员;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建设计划在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经费预算在内的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不适当的决定;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4、从组织结构的角度,简述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织体制。人民解放军的组织体制,按其基本组织结构大致区分为总部体制、军兵种体制、战区(军区)体制①总部体制:人民解放军实行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四总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体制。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是中央军委的军事工作机关,是全国军事工作的领导机关,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总司令部。⑵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是中央军委的政治工作机关,也是管理人民军队的党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⑶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是中央军委的后勤工作机关,是全军后勤工作的领导机关,在中央军委的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军后勤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②军兵种体制:中国人民解放军由陆军、海军、空军三个军种和战略导弹部队(即第二炮兵)以及其他技术兵种在内的兵种组成。⑴陆军部队。陆军由步兵、装甲兵、炮兵、防空兵、陆军航空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等兵种,以及电子对抗兵、侦察兵、测绘兵等专业兵组成。⑵海军部队。海军由潜艇部队、水面潜艇部队、航空兵、岸防兵和陆战队等兵种及专业部(分)队组成。⑶空军部队。空军实行空防合一的体制,由航空兵、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空降兵以及通信、雷达、电子对抗、防化、技术侦察等专业部(分)队组成。⑷第二炮兵部队。由地地战略核导弹部队、战役战术常规导弹部队及相应保障部(分)对组成。③军区(战区)体制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区是根据国家的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设置的军队一级组织,是战略区域内合成军队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也称战区、大军区。5、“两个结合“的兵役制度有哪些主要特点?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6、简述我国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制度的主要内容。①我国国防教育制度的内容:⑴我国的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⑵我国的国防教育具有全民性和综合性的特点。⑶我国的国防教育体系由国家、社火团体、军队、学校和家庭共同组成,初步形成“五位一体”的国防教育制度。②我国国防动员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科学技术动员、人民防空动员、政治动员、交通运输动员、信息动员、兵员动员等7、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加强新时期的国防法制建设。加强新时期的国防法制建设应做到:①加快立法工作,建立完善的国防法规体系;②建立科学的法律监督机制,保障国防法律有效实施;③建立严格的执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④建立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其中包括各级军事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队伍,各级指挥人员队伍,军事行政执法队伍、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和其他从事法律服务的队伍。⑤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法律意识。8、试述新军事革命对我国军事制度的影响。新军事革命对我国军事制度的影响表现在:军队规模将进一步缩小,军事力量结构将不断优化,作战指挥体制将“扁平网络化”、部队编制将小型化、一体化、多能化,纯军事组织中将出现军民结合的机制等。我国的军事制度从新军事革命中得到经验:应,①建立国防动员法规体系②完善动员组织机构③切实做好平时动员准备③加快动员等级制度建设第七章1、为什么说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国是单一制国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①理论原因:⑴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而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⑵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上,我国实行单一制有利于生产发展和无产阶级团结统一。②历史原因:中国在开国之初就采用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并且这种形式绵延了两千年之久,中国的特殊文明价值模式的形式及其超稳定性是这一历史事实形成的基本因素③民族原因:民族问题尽管不是决定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的决定性或唯一因素,但也是重要因素之一。中国历史上民族融合程度之深、范围之广、结果影响之深远,以及对统一的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与接受,是促成并巩固单一制结构形式的重要因素。④社会发展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单一制的结构形式,既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意,又切合中国的国情。实践证明,这样的形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可包容性。它便于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从而十分适宜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⑤国际原因:从所处的国际环境看,实行单一制有利于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的基础是什么?①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民族关系问题的理论,集中统一与自治的结合②中国的国情:⑴历史依据——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⑵政治基础——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⑶现实条件——少数民族成分复杂,各自发展不平衡,各地区资源条件不相同,且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宗教、民族和经济等特点。3、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原则是什么?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的原则可以概括为:“四个要素”和“两个原则”。①“四个要素”:⑴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⑵以当地民族关系为前提条件。⑶以当地经济发展为条件。⑷斟酌历史情况。②“两个原则”⑴在一个民族自治地方内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可以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⑵民族自治地方依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包括一部分汉族或者其他民族的居民区和城镇。4、民族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及其特征与范围是什么?①自治权:⑴自治权的定义: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指宪法与法律规定的、由自治机关根据法律的原则并结合当地民族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自主地管理本地方事务的一种特定权利。⑵自治权内容:立法自治权;语言文字自治权、人事管理自治权;经济管理自治权;财政管理自治权;教育管理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组织本地方公安部队的权利;流动人口管理自治权;自主制定计划生育的办法;保护生态环境自治权。②自治权的特征:⑴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由宪法与法律明文规定的、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的权利。⑵“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很重要的是自主管理和安排地方性的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权利。
本文标题: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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