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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分配方案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其工作效率,使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更加一致化,追求高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以资产为纽带,把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捆绑在一起,使员工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并分享公司的成长。本股权分配方案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员工持股数额的分配,以期既能客观反映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又能激励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增长而努力,同时有效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一、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1.股权:指宝鸡市森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0万元,一定数额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公司资产。2.股权分配:指宝鸡市森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公司内外名义上的股权划分,股权拥有者(除本公司企业法人外)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3.分红:指宝鸡市森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数额与总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二、参与分配的人员范围(1)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正副职);(2)或对公司经营做出重大贡献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三、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截至2014年2月28日止,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万元。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激励员工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公司注册资金总额的45%。王晓东: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5%;祝行银: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5%;张欢: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0%;刘瀚文:股权占注册资本的5%。四、股权的计算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可得分红为:股权比例×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五、兑现时间公司财务部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公司各股东,股东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公司财务部应在确定各股东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公司股东。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股东本人书面同意,公司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六、股东的权利义务1、公司财务部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各股东对此享有知情权。2、公司财务部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各股东可得分红。3、各股东对公司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方利益和形象的行为。4、各股东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所得股与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本文标题:公司股权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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