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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8苏州蓝海教育1劳动关系管理2020/7/8苏州蓝海教育2一、劳动者派遣管理(劳动合同法为劳务派遣)本课件后面均使用劳务派遣概念,教科书上为劳动者派遣二、工资集体协商三、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四、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本章主要内容2020/7/8苏州蓝海教育3案例2003年1月,张家宝受聘于江苏高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生产部的生产管理,企业承诺月薪4.5千,每月各项补贴500元,根据企业的绩效情况,年底一般给予1.5万元的奖励,每年加薪幅度为100元。公司从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未办理社会保险。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高天公司为规避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有关约束,联系了淮安泽民劳务公司,将生产部、质量部所有员工全部划由A劳务公司管理,高天公司每月划给A劳务公司管理费用,由A公司按照高天公司提供的员工名单和工资数额,向生产部、质量部员工发放工资。张家宝从未见过A公司任何人,也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就稀里糊涂的“改嫁”了2009年7月1日,张家宝在高天科技公司生产过程中不慎发生工伤,被评为伤残9级。2020/7/8苏州蓝海教育4案例?请表述以上案例中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以上案例中各企业有哪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张家宝应该向谁主张工伤赔偿?如果张家宝想解除劳动关系,应如何操作?张家宝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可以要求哪家赔偿?工伤之外,张家宝可以得到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2020/7/8苏州蓝海教育51、劳务派遣管理2020/7/8苏州蓝海教育6劳务派遣的含义指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动者派遣协议,由劳动者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派遣劳动者受接受单位指挥监督,获得岗位及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提供劳动;接受单位按照派遣协议向派遣机构支付费用;派遣机构从派遣业务中获得收入。劳务派遣管理P3512020/7/8苏州蓝海教育7劳务派遣的性质典型的非正规就业形式、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本质特征: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组合劳动关系派遣单位——有关系,没劳动接受单位——有劳动,没关系P352劳务派遣管理2020/7/8苏州蓝海教育8劳动者派遣单位(中介)接受单位(用人单位)派遣协议劳务派遣的法律性质(组合劳动关系,三个主体,三重关系)劳动合同等劳动法律法规劳务派遣管理民事关系2020/7/8苏州蓝海教育9劳务派遣的特点一、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劳务派遣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获得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工单位。三、劳动争议处理形式用人主体和实际用人主体合谋共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都应当作为被诉人。在组合劳动关系的任一用人单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议中,如果争议处理结果与另一用人单位有直接的厉害关系,前者作为被诉人,后者作为第三人。P353劳务派遣管理2020/7/8苏州蓝海教育10劳务派遣三个主体的职责及权利P353职责权利劳动者派遣机构1、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甄选、考核和录用;2、支付工资、提供福利、缴纳社保;3、督促接受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和条件;4、劳动合同中的义务1、收取接受单位支付的派遣服务费;2、享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接受单位1、进行劳动组织和监督管理,提供岗位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实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2、制定和实施相关内部劳动规章,实施劳动事务管理;3、支付派遣费用,行使派遣协议上约定的义务1、使用劳动者2、支付派遣费用;3、行使和履行派遣协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劳动者1、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付出劳动1、获得报酬、劳动保护等劳务派遣管理2020/7/8苏州蓝海教育11异地劳务派遣中劳动争议的地域管辖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的争议,由派遣机构所在地管辖派遣劳动者与接收单位的劳动争议由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的劳动争议,可由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由当事人选择派遣机构所在地或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P354劳务派遣管理2020/7/8苏州蓝海教育12劳务派遣的成因一、降低劳动管理成本;劳务派遣机构是劳动管理专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二、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可满足以下人员的就业:人力资本存量比较低,就业能力弱,短期难以找到稳定岗位的人员。人力资本存量高,就业能力强,劳动力市场相对比较稀缺,但不满足固定在一个用人单位的人员。有一定人力资本存量,但其内部结构不均衡,通过劳动者派遣形式积累工作经验的人员等。三、为强化劳动法制提供条件;四、满足外国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等特殊单位的需求。P354/355劳务派遣管理2020/7/8苏州蓝海教育13劳动者派遣机构的管理劳务派遣单位成立的资格条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具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健全的管理制度。设立程序•实行许可制度,由派遣机构所在地及接受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许可。P356劳务派遣管理2020/7/8苏州蓝海教育14劳动者派遣机构的管理合同体系•形式用人主体与受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派遣机构与接收单位的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合同除具备劳动合同的一般法定条款之外,还应增加法定条款(接收单位、派遣期限、接收单位的工作岗位)•派遣机构有义务将派遣协议内容告知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动合同法)P356劳务派遣管理2020/7/8苏州蓝海教育15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劳务派遣管理2020/7/8苏州蓝海教育16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务派遣管理2020/7/8苏州蓝海教育17劳务派遣其他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管理2020/7/8苏州蓝海教育18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如参加工会、民主参与、实际用人单位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同一岗位的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应当同等待遇、同岗同酬。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实施,包括劳动定额标准、劳动纪律、绩效评价等对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一律平等。派遣雇员的派遣期限到期,应提前告知,并应协同派遣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和工作交接。劳务派遣管理派遣劳动者的管理P356/3572020/7/8苏州蓝海教育19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的性质(三个主体、三重关系、职责权利义务)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雇佣与使用相分离)劳务派遣的特点异地劳务派遣劳动争议的管辖劳务派遣机构管理(资格、程序)派遣劳动者的管理本章总结2020/7/8苏州蓝海教育202、工资集体协商2020/7/8苏州蓝海教育21集体合同定义及分类(一)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二)专项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三)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2020/7/8苏州蓝海教育22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指企业工会(雇员)代表与企业(雇主)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协议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机制。工资集体协商P3602020/7/8苏州蓝海教育23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一、工资协议的期限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四、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五、工资支付办法六、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七、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八、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九、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工资集体协商P360/3612020/7/8苏州蓝海教育24工资指导线制度的意义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和水平,调节工资分配关系,指导工资增长,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办法、规定的总称。制定工资指导线的目的调整、规范工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工资水平,保证所有的劳动者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各类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各类人员均应列入工资指导线的范围。工资集体协商P3612020/7/8苏州蓝海教育25工资指导线的作用为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提供依据,有利于企业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引导企业自觉控制人工成本水平。总的原则是实施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完善国家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企分开”。制定工资指导线应遵循的原则工资指导线的制定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对工资增长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原则。允许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宏观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率、劳动生产率、消费价格指数、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对外贸易状况等实行协商原则。工资集体协商P361/3622020/7/8苏州蓝海教育26工资指导线的内容工资指导线意见:•上线是对工资增长较快、工资水平较高企业提出的预警和提示。•基准线是年度货币工资平均增长目标。•下线适用于经济效益较差或亏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P3622020/7/8苏州蓝海教育27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内容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同一规范和制度要求,通过科学的方法,定期对各类企业中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加工,形成各类职业(工种)的工资价位,向社会发布,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行为,从微观上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者个人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分为年工资收入和月工资收入。有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三种标准。工资集体协商P3632020/7/8苏州蓝海教育28劳动力市场工资
本文标题: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劳动关系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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