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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要素编号10.1职业健康管理文件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版序/修改次数A/0页码第1页,共6页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从项目部领导到各部门都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标段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第四条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环境可知容易导致的职业病一般为: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电焊工尘肺、眼病;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的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高温中暑等。第五条职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为了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防止劳动者带病进入本企业,在招聘前对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第六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七条为保证各参建职工的安全,项目分部统一购置职业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要素编号10.1职业健康管理文件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版序/修改次数A/0页码第2页,共6页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内容:(1)产品名称、型号;(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5)不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第八条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第九条对参建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第十条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健康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第十一条对施工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分类: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要素编号10.1职业健康管理文件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版序/修改次数A/0页码第3页,共6页(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2)眼、面防护用品类;(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4)皮肤保护用品类;(5)其他用品类。第十二条各分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3)当与劳动者签订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第十三条职业健康事故报告(1)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职业健康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3)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第十四条职业健康事故处理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各分部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要素编号10.1职业健康管理文件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版序/修改次数A/0页码第4页,共6页(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7)落实卫生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第十五条事故的应急救援保障对可能发生有损职业健康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各分部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第十六条可能发生的职业病预防措施(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8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要素编号10.1职业健康管理文件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版序/修改次数A/0页码第5页,共6页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2、个人防护措施: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六)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减小工人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2、个人防护措施:安排充足的人员能够按时换班作业,采取8小时作业换班制度,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稳定工人情绪。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要素编号10.1职业健康管理文件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版序/修改次数A/0页码第6页,共6页3、检查措施:工人劳动强度适宜,文明工作,工作时间不超时,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七)高温中暑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2、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3、检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第十七条职业健康保障措施(1)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组织定期训练。(2)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行检查。(3)涉及化学品工段禁止烟火,并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4)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5)参加救援的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的知识,组织演练,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参与救援。(6)定期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治理。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安管部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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