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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王山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单位:陕西江龙工程项目有限公司二00八年十一月2/29商州区王山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规划1、总则(规划的主要内容)1.1基本概况王山沟水库位于陕西省商洛市市区东北约20公里的王山底村,坝址在丹江的一级支流的王山沟河上,属长江流域。王山沟河主沟道长16.8㎞,流域面积43.22Km,河道平均比降26.2‰,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35.52Km,河道长9.5㎞。王山沟水库于1959年12月动工兴建,1960年10月竣工,水库总库容122.5万3m,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养鱼等综合利用的Ⅳ等小(一)型水库枢纽工程。王山沟水库枢纽主要建筑物包括拦河大坝、岸边溢洪道、放水涵洞及坝后电站。(1)大坝王山沟水库原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年一遇洪水校核,大坝为土石混合坝,大坝高30m,坝顶宽度5m,坝顶长度154m。设计坝顶高程225m,坝基高程195m,防浪墙顶高程226.1m。下游坝面在高程209.2m处设有5.0m宽马道,在马道上设有1m宽的浆砌石灌溉渠道。大坝上游侧夯填粘壤土,下游侧回填堆石。坝肩、坝基设有两道结合槽,粘土斜墙前后各一道,坝基槽深4m,底宽2.5m,坡比1:0.5和1:1。(2)溢洪道水库枢纽的泻洪设施为布置在右岸的侧槽式溢洪道,溢洪道为侧3/29槽式折线堰,堰长52m,堰顶宽3m,堰顶高程222.0m。侧槽首端底宽3m,末端底宽7.5m,侧槽长52m,侧槽下接缓坡调整段,底宽7.5m,侧槽首端底部高程220.4m,缓坡调整段末端底部高程217.7m,平均比降i=2.9%,侧槽为浆砌石衬砌。侧槽陡坡段长112.5m(不含末端水毁段),比降分别为0.169和0.065,底宽7.5m,侧墙和底部均为浆砌石衬砌,后表面浇筑30㎝厚混凝土。(3)放水洞位于大坝的左侧,全长80㎝,为钢筋砼圆形压力管,内径60㎝,最大引水流量0.23m/s,电站厂房位于坝后左侧,装机18千瓦。1.2该水库建成以来,运行较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由于历史、资金等原因,年久失修,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主要问题是:防洪标准不满足规范要求;大坝裂缝严重、坝坡抗滑稳定不满足规范要求;溢洪道末端水毁严重,放水洞进口工作闸门毁坏;没有上坝道路;无大坝安全观测设施等。经过鉴定,省水利厅以陕水规发〔2005〕69号文件批复,同意该库除险加固项目为:大坝加固;大坝防渗处理;溢洪道改建加固;防水洞加固改造;新修上坝道路;完善大坝安全监测设施;改善管理设施及坝区环境卫生。主要建设内容是:大坝加高1.5米,坝顶宽4米,迎水坡坡比1:2.6,采用40厘米厚干砌石护坡,下铺反滤层及土工布;背水坡采用坝体堆石培厚,坡比1:1.6,210米高程处设戗台;溢洪道加固,出口采用跌水消能方案;放水洞采用孤型铸铁闸门,配手动螺杆启闭机;兴修上坝道路164米,路面宽4米;同时完善管理站房,配备必要的防汛通讯、交通设施。4/29省水利厅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628.8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464.35万元;机电设备安装工程24.84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3.95万元;临时工程31.51万元;费用74.29万元;预备费29.95万元。省水利厅、省发改委核定工程总投资626万元,其中国债415万元,自筹211万元,工程建设总工期12个月。2008年8月2日启动工程前期准备工作,10月8日工程开工,2009年4月底完成除险加固主体工程,计划2009年10月竣工验收。质量要求:合格。1.3王山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管部门为商州区水务局,并于2007年11月组建法人——王山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法人代表副区长李崇军兼任处长。并委托商洛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进行全程质量监督,商洛市水利水电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经招标投标,商洛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和陕西金泰水电工程公司承担施工建设,陕西江龙工程项目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建设监理工作。1.4依据监理合同规定,监理工程范围是发包人获得省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批复的王山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任务和规模及招标文件所指的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受发包人委托和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目标、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1.5监理依据:有关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率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文件;经批准的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及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1.6监理组织、监理公司委派和组建“王山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部”派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为陈安富,再派一名监理员参与现场工5/29程监理工作。主要监理人员及其岗位职责见下表。监理机构设置及监理人员岗位职责情况表姓名监理职务监理岗位主要监理职责XXX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核监理实施细则;审批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措施计划进度。主持工地会议,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复工通知书;签发变更及索赔的有关文件,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签发工程移交保修通知和移交证书。XX监理员Ⅰ标段Ⅱ标段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细则、预审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进度计划,预审或授权签发施工图纸、核查进场原材料、设备的原始凭证,质检报告及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检查关键岗位和工序上岗人员资格,监理现场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审核承包人计量数据,确认计时结果,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安全事故等方面的初步意见,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检查施工人员施工日志和试验记录、施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或异常情况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收集、汇总监理资料。1.7施工监理工作基本程序:依据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率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编制监理规则和施工质量实施细则;依照主要监理工作流程程序图实施监理工作;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工程资料;参加工程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6/29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1.8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一)监理工作方法:(1)、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2)、发布文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3)、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4)、巡视检验。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5)、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6)、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7)、协调。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协调。7/29(二)、主要工作制度:(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2)、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5)、会议制度。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8/29的负责人联合主持。②、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③、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④、总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负责人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7)、工作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8)、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2、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2.1开工条件的控制9/292.1.1合同项目开工条件:①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进场通知中应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②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设施或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③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监理机构经检查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④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监理机构应通知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⑤由于发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应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1.2分部工程开工。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每一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审核承包人递交的施工措施计划,检查该分部工程的开工条件,确认后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2.1.3单元工程开工。第一个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批准后自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机构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10/292.1.4混凝土浇筑开仓。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报送的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进行审核。符合开仓条件后方可签发。2.2工程质量控制2.2.1监督承包人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并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有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2.2.2对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2.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后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检验,并应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②对于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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