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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保发〔2016〕97号关于印发《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分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公司各部门、投资管理中心、永安保险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的要求,公司修订的《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1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8月23日2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第四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在有效满足公司正常成本费用支出的前提下,科学匹配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调配保险资金与投资资金比例,保持公司资金合理的流动水平下适度提高其流动性,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第五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公司流动性管理应覆盖公司所有业务。二、审慎性原则:各单位应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严谨、审慎的评估和判断,确保公司资金流动性安全。三、预见性原则:各单位应加强资金收支、资金运用变3化的预测和分析,合理预见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协调公司保险业务与投资业务资金使用,确保公司资金流动性管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第六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内容:一、流动性风险偏好、容忍度和限额。二、日常现金流管理。三、业务管理。四、投资管理。五、融资管理。六、再保险管理。七、流动性风险监测。八、现金流压力测试。九、流动性应急计划。第七条公司流动性风险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模式。各级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全面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第八条公司建立与流动性风险特点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管理层、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投资管理中心、车险/人身险/财产险/农业保险管理部、产品与精算部、营销管理部、再保险管理部、战4略规划部、办公室、法律合规部、人力资源部、理赔服务中心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并指定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履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职责。第九条董事会对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承担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批并至少每年审议一次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容忍度、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流程。二、监督管理层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三、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重大变化。四、审批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其流动风险管理职责。第十条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下履行的职责:一、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容忍度,制定并执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流程。二、负责定期审议流动性风险评估情况,及时监测现有和潜在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三、负责定期审议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并进行改进,确保其有效性。5四、负责审议和组织实施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五、负责审议公司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方案,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第十一条公司风险管理部的职责:一、牵头负责确定公司流动性风险偏好、容忍度、风险限额。二、定期监督落实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三、收集汇总各单位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并向管理层汇报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情况。四、其他相关职责。第十二条法律合规部的职责:一、对因过度追求业务和短期利润而放松流动性管理,引发公司流动性风险的人员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二、其他相关职责。第十三条公司计划财务部的职责:一、建立与维护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并定期评估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等。二、参与流动性风险识别、监测与评估,对公司确定的流动性风险计量指标及风险限额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和报告,并提出建议。三、负责制定公司现金流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现金流管理,合理安排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等各类现金流,6保证公司具有充足的日常流动性头寸和相关融资安排,及时满足基本和压力情景下的日间支付需求以及有充足的流动性履行各项支付义务。四、建立现金流压力测试机制,定期组织实施现金流压力测试。五、参与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处置方案的制订,并提出建议。六、向公司报告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七、向监管部门上报公司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情况及报告。八、配合投资管理中心开展融资管理。九、其他与公司流动性风险相关的工作。第十四条公司投资管理中心的职责:一、配合计划财务部确定公司投资业务流动性风险限额。二、根据公司流动风险管理相关规定,细化公司投资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并落实其执行情况。三、融资管理工作。四、负责监控和报告投资大幅亏损、重要交易对手出现财务危机、公司信用评级发生不利变化等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事件,当发生对净现金流影响金额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5%的事件时,详细描述事件的基本情况、预计影响的现金流7入流出数据,并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计划财务部。五、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投资业务流动性风险信息,定期向公司报送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六、其他与投资业务有关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公司车险/人身险/财产险/农业保险管理部、战略规划部、营销管理部、产品及精算部、办公室、法律合规部、理赔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配合财务会计部进行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监测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件,并报告给计划财务部。具体分工如下:一、战略规划部负责监测和报告业务发展计划的重大调整等战略风险事件;二、车险/人身险/财产险/农业保险管理部负责监测和报告销售新产品或停售现有产品等保险风险事件;三、营销管理部负责监控和报告开发、调整或失去关键销售渠道等保险风险事件;四、办公室负责监控和报告重大负面报道等声誉风险事件;五、法律合规部负责监控和报告总分公司重大合规罚款。六、理赔服务中心负责监控和报告预期的重大理赔事件。当第(一)、(六)项事件发生对净现金流影响金额大于85000万元或小于负5000万元时,事件监测部门应详细描述事件的基本情况、预计影响的现金流入流出数据,并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计划财务部。当第(二)、(三)、(四)、(五)项事件发生对净现金流影响金额大于1000万元或小于负1000万元时,事件监测部门应详细描述事件的基本情况、预计影响的现金流入流出数据,并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计划财务部。第十六条公司再保险管理部的职责:一、定期评估再保险业务对公司流动性风险的影响状况,并就敏感性事件向计划财务部通报。二、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再保险工具缓释重大保险事故引发的公司流动性风险。三、配合公司财务部开展再保险业务流动性风险分析、监测、管理工作。四、其他与再保险有关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第十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战略规划部应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因素,负责将流动性风险因素纳入公司人员和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中。第三章流动性风险管理内容第十八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包括: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日常现金流管理、保险业务的流动性管理、投资业务9的流动性管理、融资业务流动性管理、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等方面。第一节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限额管理。公司风险管理部应根据业务规模、产品结构、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其他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和公司整体风险偏好的基础上,牵头确定公司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容忍度和公司流动性风险限额。第二十条公司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内容,具体落地细则参考《风险偏好体系管理办法》:一、确定公司流动性风险限额及各子项流动性风险限额。包括现金头寸、非流动资产比例、对外担保额度等。二、制定限额的授权制度和审批流程。三、制定超限额情况的审批制度和问责制度。四、制定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各机构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情况。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流动性风险限额标准:公司不出现无法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保持适度流动性,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第二十二条流动性风险指标包括净现金流、综合流动比率、流动性覆盖率、现金头寸(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10非流动资产比例、速动比率、现金流测试情况。一、净现金流。净现金流反映公司一段时间内的净现金流量。风险限额:公司一般情景下每月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不得低于0。二、综合流动比率。综合流动比率反映公司在报告日所持有的资产和负债在未来期间内,预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分布情况和匹配情况。公司综合流动比率比例应当不低于100%。(一)综合流动比率公式:现有资产的预期现金流入合计/现有负债的预期现金流出合计*100%(二)风险限额:正常情景下,3个月内和1年内综合流动比率不低于100%。(三)计算综合流动比率的要求:1、不考虑未来的新业务、再投资、融资等因素,不考虑未来管理层改善现金流的行为,也不考虑未来可能会增加的资产和负债。2、应当计算现有资产和负债在未来3个月内、1年以内和1年以上的预期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综合流动比率。各项资产和负债的现金流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计算:(1)公司计算各项资产和负债的预期现金流时不应当考虑折现因素。(2)现金、交易类金融资产的现金流和交易类金融负11债的现金流应计入“交易类现金流”项目。(3)除交易类金融资产和交易类金融负债外,没有到期日的资产和负债(例如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以及累积生息应付保单红利等负债)的现金流应计入“未标明到期日的现金流”项目。该类项目金额应按照会计报表的账面价值确定。对于约定投资回报的金额和时间的权益类资产,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预期其未来期间的现金流。(4)对于固定收益类资产,评估其预期现金流时应考虑其未来利息收入的现金流。(5)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中,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预计各期现金流,股票、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应计入“未标明到期日的现金流”项目。(6)计算综合流动比率时,不考虑用于担保的资产的现金流。(7)公司应当按照合理的精算假设等估计未决赔款准备金在未来期间的预期现金流出,且应与公司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时估计的未来现金流出一致。(8)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期限和会计准备金评估时的事故发生率假设、费用假设等各种假设,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未来各个期间的预期现金流。预期现金流包括续期保费等现金流入和赔款支出等现金流出。12三、流动性覆盖率。(一)流动性覆盖率公式: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未来一个季度的净现金流*100%(二)风险限额:结合监管指标要求,未来1年内流动性覆盖率应不低于100%。(三)计算流动性覆盖率的要求:1、优质流动资产。指在压力情景下,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容易快速变现且无变现障碍的资产。不包括处置受限制的资产(如抵押、质押、被冻结的资产)、上市股票以外的权益类资产、其他不符合优质流动资产特征的资产三类。优质流动资产的基本特征为:●投资风险低。该类资产不仅自身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投资风险低,且与高投资风险资产的相关性也低。●价格易于确定且波动性较小。在基本情景和压力情景下,该类资产的变现价格均易于确定。该类资产的价格和成交量在不同情景下波动较小,即使在压力情景下其价格仍然比较稳定。●易于交易。该类资产交易活跃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成熟市场,市场集中度低,且历史数据表明,在发生系统性危机时,市场参与者倾向于持有此类资产。●易于变现。保险公司应当具有变现优质流动资产的政13策、程序和系统,能够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将优质流动资产随时变现,以弥补现金流缺口,并确保变现可在正常的结算期内完成。●政策性银行发行的AAA级金融债和商业银行发行的AAA级的金融债(不包括商业银行用于补充资本的金融债),按照90%的折算系数计算;●AAA级的公司债和企业债,按照85%的折算系数计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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