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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产品简报(第十一期2012-06-28)----票据项目简介营销管理部业务预览票据项目主要是通过信托或者资产管理计划向票据持有人或者兑付人提供融资的服务。若通过信托计划发行产品,券商可参与产品设计和销售推广环节,收取一定的财务顾问费;若通过资管计划,则券商可获得管理费等资管费用。营业部在开展此业务时,可先寻找有大额贴现需求的客户或者商业银行,设计成固定收益产品后,向存量客户推广,或者借此开发新客户。有利于营业部丰富产品,创造收入。投资者银行券商信托票据业务目录1业务开展背景4业务收入分析3银证合作现状2主要业务模式业务开展背景指由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作为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认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的常规商业汇票业务主要包括票据承兑以及票据贴现。两项业务都需要银行有一定的资金储备。商业汇票票据项目本质是为票据持有人或者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服务。业务本质业务开展背景在紧缩的货币政策环境背景下,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受到制约,导致商业银行的票据贴现规模受到压缩,进而影响到银行的票据承兑业务。商业银行为使其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业务继续保持竞争力,开始逐渐增加与信托公司合作,由信托公司发行票据资产投资信托计划,受让银行客户持有的票据收益权或者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与银信合作类似,银证合作同样也是一项通道业务。银行将资金委托给券商,后者通过设立集合理财产品或定向计划对接,再提供给融资客户。由于银监会对银信合作监管力度加强,以往银行采用理财业务为信托提供资金的模式被监管层叫停,从而为证券公司发行集合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模式铺平了道路。源泉信托券商业务通道目录1业务开展背景4业务收入分析3银证合作现状2主要业务模式业务开展模式一、依托信托计划的模式(银信合作)(一)汇票转让模式这种模式是商业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将票据贴现获得银行承兑汇票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以发行信托计划的形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此向银行支付转让价款。同时,信托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作为受让票据资产的管理及托收方,负责管理票据资产并回收票据款项。信托计划到期,信托公司将收到的票据款项按计划分配给投资者,信托计划结束。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者票据持有人变相融资转让票据签署票据转让协议发行产品销售推广支付价款贴现(二)汇票收益权转让模式这种模式一般是商业银行、企业与信托公司三方合作,商业银行向出票企业开出银行承兑汇票,随后由持票企业与信托公司签署《票据收益权转让协议》,由持票企业将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之收益权转让给信托公司,同时签署《质押协议》,将收益权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信托公司。同时,一般委托标的票据的承兑行作为票据资产的管理及托收方,负责管理票据资产并回收票据款项。信托计划到期,信托公司将收到的票据款项分配给投资者,信托计划结束。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者票据持有人变相融资质押票据签署收益权转让协议和质押协议发行产品销售推广支付价款贴现二、依托券商资管业务(一)“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小集合”参与人数一般不超过200人,单个客户资金不低于100万,产品规模控制在10亿元以内。这也使得其对投资者合适性提出更高要求,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风险。(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于定向资管计划属于“一对一”的产品,因此无需证监会审批,只需向辖区所在地监管派出机构备案即可(市场上以此方式为主)。☆券商集合理财计划与信托相同,只是提供通道服务。目前来看,项目是以签署票据转让合同为主,而依托券商的两种模式,只是发行产品的类别不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者票据持有人变相融资成立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推广签署票据转让协议转让票据支付价款贴现业务风险分析一、操作风险票据项目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票据真伪的辨别以及票据保管、托收中的操作风险。信托公司受让的票据来源于贴现银行。一般银行在做贴现业务时,会严格辨别票据的真伪。信托公司在受让标的票据时,会委托其聘请的票据托管银行对票据的真伪、合规进行检验,确保票据的质量。为控制业务风险,在开发项目时,一般应选择规模较大、资质较好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保管、托收行,确保标的票据的保管、托收安全。业务风险分析二、信用风险项目的还款来源取决于受让的标的票据到期收回票据款项。因此,信用风险主要集中于标的票据的债务人是否按期付款。标的票据的转让方是该票据的贴现行,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若票据被拒付,则持票人有权向其前手进行追索。虽然商业承兑汇票(第一付款人非银行机构)较银行承兑汇票(第一付款人是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略高。但标的票据被承兑人拒付时,受托机构都有权向标的票据转让银行要求支付票据款项。此外,在转让协议中一般也会明确转让银行在票据拒付时承担的连带责任。综上所述,票据项目一般含有双重的银行信用,因此该类项目风险非常低。目录1业务开展背景4业务收入分析3银证合作现状2主要业务模式银证合作现状在票据类项目出现伊始,主要合作双方是银行和信托。在监管机构严控银行信贷规模之下,银行将放贷冲动转化成票据类信托产品发行,将计入表内的信贷资产变为表外资产,从而实现“变相放贷”。为此,中国银监会对此业务日趋谨慎,最终叫停了该类银信合作项目。2012年5月初,监管部门召开券商创新大会,并针对资产管理业务及其配套细则发布征求意见稿。券商和银行间的票据业务合作,也被业内视为券商创新举措之一。银证合作现状从目前市场现状看,至今尚未有任何一只与票据相关的集合理财产品(非定向)得到证监会的批准,表明监管部门此类产品持谨慎态度。据相关新闻报道,今年三月,一共有四家券商向证监会申报了票据相关资管产品,其中仅第一创业选择了小集合形式;此后,监管部门要求其余三家撤回关于票据的大集合产品,改为小集合方式重新申报。证监会相关文件显示,集合计划限额特定简易程序申报表中,第一创业证券于3月2日提交了名为“创金创享收益”的产品材料,但直到目前,依旧处于接收第一次反馈材料阶段。一般此类小集合的审批周期在一个月左右,但这个产品已经整整拖了三个月。此外,东方、宏源和中信三家券商,也分别在五月重新提交了票据投资的小集合产品,宏源更是将产品命名为“光大票据宝1-1”。据了解,上述产品仍处于审查阶段。银证合作现状近期数家券商资产管理负责人均表示,深圳证监局已向辖区内证券公司发出口头通知,暂停投资于银行票据的定向产品申报。原因同之前银监会叫停票据类信托产品的目的相同,皆为了防止银行‘曲线’放贷。但其他地方尚未有此类限制。在此前的银信合作模式下,银行用自有资金或者理财资金对接信托产品,从而间接给客户提供融资服务。且上述购买信托产品的银行资金并未进入银行表内资产,从而使得银行可逃避信贷规模约束,将信贷资产从表内转至表外,使监管层无法准确把控真实的信贷状况。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开展业务较为可行,但仍需通过当地证监局批准!目录1业务开展背景4业务收入分析3银证合作现状2主要业务模式业务收入分析一、银信合作如果参与银信合作,券商可参与产品制作和推广销售两个环节,担任财务顾问的角色。券商一般可以提取部分财务顾问费用。二、银证合作这种合作模式,券商参与了整个通道业务过程,即可简化产品发行流程,又可增加公司整体收入。营业部在参与项目时,应得的相关收入只涉及公司内部利益分配,较易规划。三、营业部工作开展营业部在开展此业务时,可先寻找有大额贴现需求的商业银行或者客户,形成固定收益产品后,向存量客户推广,或者借此开发新客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电话:0431-85096530传真:0431-85096795邮编:130021邮箱:niusg@nesc.cn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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