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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外经贸政策宣讲资料一、最新外经贸政策调整影响情况资料一: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影响情况…………..1资料二:出口退税率上调政策影响情况…………………..4资料三:暂停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实转”影响情况…........6二、我市帮扶企业促进扎根发展的政策措施要点资料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8资料五: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融资资金…...10资料六:帮助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12资料七:鼓励和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创建品牌开展内销…...14资料八:东莞特色“口岸保税物流中心”主要功能优势......16资料九:科技东莞工程等专项资金………………………..18市外经贸局2008年11月25日—1—资料一: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影响情况2008年11月1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令第538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一、政策修订的主要内容按照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解读,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作了五方面的修订:1、删除了原条例中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2、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3、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4、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包括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5、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扣缴规定。二、政策调整的影响—2—(一)可以减轻非鼓励类外资企业负担,有利于外资企业扩大内销由于非鼓励类外资企业(主要是玩具、鞋、制衣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原来就不能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企业在进口机器设备时必须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改革后,这类企业新购进设备后,可以在其产品国内销售或出口时从增值税或出口退税中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征的税额,而且未抵扣完的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企业比原来只缴不退优惠很多。特别是在内销方面,内销金额越大,其可抵扣增值税额越大,这将引导更多外资企业将产品在国内销售,进一步调动外资企业内销的积极性。(二)取消了三资企业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优惠政策,会造成企业流动资金压力按照原来政策规定,三资企业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增值税和关税免税的政策优惠,但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包括进口和国内购买)时要先征增值税,以后在生产经营中,包括内销、出口退税等方面进行抵扣和退回。也就是说,三资企业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优惠政策被取消了,要实行“先征后退”。(三)取消了来料加工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优惠政策,不利于来料加工企业发展原增值税条例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免征增值税条款”被删除,这意味着2009年1月1日—3—起来料加工企业进口设备要征收增值税,而且按照国家对来料加工业务实行“不征不退”的税务政策,来料加工企业征收的增值税在日后生产经营过程中是无法抵扣和退回。另外我市的来料加工企业因非独立法人而没有独立外汇账户,缴纳进口设备增值税款的资金亦无从汇入。(四)取消了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免税优惠政策,影响到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原增值税条例中“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增值税,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执行的条款”被删除了,这意味着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免税优惠被取消了。—4—资料二:出口退税率上调政策影响情况自10月底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财税〔2008〕138号和财税〔2008〕144号,连续两次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和高新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一、财税〔2008〕138号情况10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明确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新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11%、13%。此次出口退税调整共涉及3486项商品。按照目前的汇率水平折算,企业退税将增加9.2亿元人民币。其中,玩具出口14.9亿美元,企业退税将增加3.03亿元;纺织服装出口30.4亿美元,企业退税将增加2.06亿元;塑料制品出口5.9亿美元,企业退税将增加1.60亿元;家具出口10.1亿美元,企业退税将增加1.38亿元;高技术含量产品出口5.3亿美元,企业退税将增加1.1亿元;艺术陶瓷出口0.34亿美元,企业退税将增加0.07亿元。二、财税〔2008〕144号情况11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5—《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明确从2008年12月1日起,适当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其中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据了解,此次出口退税调整共涉及3770项商品。按照目前的汇率水平折算,企业退税将增加16.48亿元人民币。其中,机电产品出口150.31亿美元,企业退税将增加13.18亿元;箱包、鞋出口19.20亿美元,企业退税将增加2.61亿元;家具出口1.15亿美元,企业退税将增加3122万元;化工产品出口4254万美元,企业退税将增加1127万元;橡胶制品4244万美元,企业退税将增加1154万元。—6—资料三:暂停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实转”影响情况为贯彻落实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暂停轻纺加工贸易台账保证金实转”精神,缓解加工贸易企业资金压力,11月21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97号公告,从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政策。一是暂停《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44号公告》限制出口类目录1853个海关编码商品,以及限制进口类目录轻纺类272个海关编码商品保证金台账“实转”政策(共计2125项商品),A类和B类企业实行“空转”管理。二是对限制进口类目录其余122个海关编码商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A类企业实行“空转”管理,B类企业实行50%“实转”,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企业仍实行“空转”管理。一、企业受惠情况97号公告暂停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实转”共计2125个十位商品编码,占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总数的95%。以2007年情况统计,97号公告出台将减轻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台帐保证金“实转”资金积压24.6亿元,全市受惠企业约2400家。(一)暂停2125项商品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实转”方面:涉及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47.44亿美元,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将减轻保证金台帐实转资金积压负担22.95亿元。(二)对“实行保证金台帐实转”商品,A类企业实行“空—7—转”管理方面:涉及进口金额3.06亿美元,减轻保证金台帐实转资金积压负担1.65亿元。二、仍需实转情况97号公告还对限制进口类目录中122个海关编码商品(主要是五金、塑胶制品)实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其中东部地区A类企业实行“空转”管理,B类企业实行50%“实转”。以2007年情况统计,调整后“实行保证金台帐实转”商品涉及进口金额12.42亿美元,受影响的外资企业需缴纳实转保证金约5亿元。—8—资料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东莞市政府设立10亿元专项资金,以鼓励和资助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主要内容:一、设立研发机构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或内部增设研发机构,对企业办理审批、登记过程依法缴纳的规费给予全额资助二、设立总部1、经国家商务部认定为投资性公司,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2、经省外经贸厅认定为地区总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三、鼓励生产型企业开拓国内市场1、为开拓国内市场参加政府认可的国内展览会,按展位费、布展费给予5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2、制作产品宣传材料(光盘)派发给国内采购商,按实际费用的50%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10万元。3、利用传播媒介(含电子商务)发布企业产品广告宣传,按实际发生费用额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15万元。4、在国内注册产品商标,按实际支付的注册费用给予全额资助。—9—5、在国内销售其产品,按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税务部门新增缴纳的销售环节增值税收(新增额不低于100万元)给予10%的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新设企业从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第2年起算。)四、扶持现有企业扎根发展1、为现有重点加工贸易企业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加工贸易限制类保证金台帐保付保函提供反担保。2、现有企业在莞新投资项目或增资达500万美元以上,按认缴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次最高奖励100万元。3、组织员工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经市外经贸局备案,以提高生产技能、企业管理、新就业为主的职业培训,按企业实际缴纳培训费的30%资助,最高资助额10万元。4、参加市辅导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平台的辅导计划,按实际费用的50%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五、扶持来料加工企业转三资企业来料加工厂转型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三资企业,企业办理新设审批、变更登记过程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证照工本费,据实全额资助;验资等方面费用,按50%给予资助。—10—资料五: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融资资金东莞市政府斥资10亿元,设立融资支持专项资金,缓解我市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难问题,帮助中小企业平稳实现转型升级。东莞市政府设立10亿元的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融资支持专项资金,通过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担保机构对企业的担保额度,以及对企业获得新增贷款给予一定比例和额度的贴息。东莞市有关政府部门根据公开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企业进行认定并建立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名录,进入名录的企业将获得融资支持。10亿元融资支持专项资金将分成三部分:贷款贴息资金、贷款风险补偿金及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资金,对名录中企业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东莞市银行机构发放的新增贷款(对比2008年9月30日贷款余额的净增额),按照贷款期限给予不超过1年的贴息。贴息比例按折合年利率2%计算,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贷款风险补偿金主要用于弥补银行机构为名录中企业提供新增贷款产生的风险损失,奖励拓展贷款业务的银行机构业—11—务人员;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金用于弥补担保机构为名录中企业提供新增贷款担保而产生的风险损失,奖励拓展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工作人员。通过分担金融机构的放贷风险来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重点企业融资,帮助企业扎根发展。—12—资料六:帮助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为帮助东莞市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东莞市有关部门联合制订了《东莞市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操作流程和指引》,其主要内容如下:(一)自愿原则。来料加工厂转型为三资企业以外商自愿为前提。(二)不停产原则。来料加工厂注销前,可允许投资方先设立筹办性质的三资企业,一段时间内允许同一处所两家企业并存;海关允许企业在转型的规定期限内同时使用新旧注册登记编码;在原来料加工合同核销前,允许转型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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