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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键、特殊岗位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实现公司岗位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对一些具有关键、特殊性的岗位进行管理达到公司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厂部的关键、特殊岗位定义、识别、管理和培训等工作。3定义3.1特种作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资料文件规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公司内部主要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冲压作业、剪切设备作业等。3.2关键工序指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特殊特性所在工序和影响产品特殊特性的工序。3.3质量控制点经常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需进行重点检测、检验、控制和关注的点。3.4产品检验对公司产品一种或多种特性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检验、度量等手段所进行符合性评价。3.5体系审核为获得审核依据,对体系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规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检查。4职责4.1资源管理部负责关键、特殊岗位在岗人员培训安排、培训资料归档、内部上岗证的颁发以及关键、特殊岗位相关信息汇总备案。4.2安环办负责特种作业关键、特殊岗位的识别、鉴定和现场管理,根据公司的标准岗位体系向资源管理部提供特种作业岗位清单,并对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检查,提供特种作业对应岗位的任职要求,体现在工作标准(岗位说明书)中。4.3技术部负责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岗位的识别和鉴定,根据公司的标准岗位体系向个唱部提供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明细表。4.4质量部负责产品禁烟岗位的识别和鉴定,根据公司的标准岗位体系提供产品检验岗位清单和产品审核岗位和过程审核岗位清单,提供产品检验、产品审核和过程审核对应岗位的任职要求,体现在工作标准(岗位说明书)中。4.5体系办负责体系审核特殊岗位的识别和鉴定,根据公司的标准岗位体系提供体系审核特殊岗位清单,提供体系审核对应岗位的任职要求,体现在工作标准(岗位说明书)中。4.6冲压厂、电焊长和涂装厂和总装厂负责提供各自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的认知要求,负责填写《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人员能力要求表》资源管理部负责归档。4.7各部门、厂根据上述各类岗位清单和明细表,明确本部门从事关键、特殊岗位的人员,并负责本部门关键、特殊岗位人员的动态管理,当本部门关键,特殊岗位人员发生以下情形时,需及时向资源管理部提指报培训需求,部门内缺乏相应培训根据《人力资源控制程序》中流程向资源管理部提出申请,本部门采取师带徒的方式实习培训,以保证在岗人员的技能符合关键、特殊岗位任职要求。4.7.1当在岗人员长时间请假或长时间未接触本关键、特殊岗位,间隔时间在180天以上(含);4.7.2在岗人员发生岗位异动,有新员工接任工作,须对新员工进行培训;4.7.3在岗人员转岗至另一个关键、特殊岗位,需要进行培训;4.7.4本关键、特殊岗位任职要求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在岗人员进行培训。5内容5.1关键、特殊岗位的识别5.1.1关键、特殊岗位是指在公司生产管理过程中,容易对公司的设备、仪器、产品、人员、原材料、等人、财、物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隐患和重大质量问题的特种作业、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检验、体系审核等一系列岗位,关键、特殊岗位应当包含在本公司标准岗位体系中,岗位名称应当和标准岗位一致。5.1.2当公司发生重大组织结构调整、部门职能职责变更、主要产品转型、主要技术更新、主要工艺创新、主要材料更新、主要设备变更时,都需要进行关键、特殊岗位的再识别。5.1.3安环办、质量部、技术部、体系办是关键、特殊岗位识别鉴定担当部门。5.2关键、特殊岗位的管理5.2.1公司所有的关键、特殊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在岗人员状态等相关信息都需在资源管理部等级备案,所有新增或删减的关键、特殊岗位都需要经过岗位的识别,并在资源管理部登记备案。5.2.2关键、特殊岗位在岗人员均需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关键、特殊岗位必须取得资源管理部统一颁发公司内部上岗证或授权。5.2.3已获得上岗证的人员出现岗位调整时,应将现岗位的上岗证上交发证机关。5.2.4对向右岗位津贴的关键、特殊岗位,从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证前不予发放岗位津贴。5.2.5关键、特殊岗位在岗人员进行转岗或调动时,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通过理论和实践考试,获得由资源管理部颁发的上岗证,才可以从事关键、特殊岗位的作业。5.2.6员工可以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键、特殊岗位上岗证。5.2.7安环办、质量部、技术部、体系办在关键、特殊岗位的培训中,应当提供必须的师资力量,以保证必须的培训效果。5.2.8所有的上岗证均须定期检查,特种作业岗位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公司内部规定的上岗证每年复审一次,开始时间自证书获得之日起。5.2.9资源管理部协同安环办、质量部、技术部等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各厂部关键、特殊岗位的的人员动态管理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部门月度绩效考核。5.2.10各厂部应当制定责任人(一般为培训负责人)负责本厂部的关键、特殊岗位人员动态管理,每月28日下班前将《关键、特殊岗位人员月度报表(公司内部证)》和《关键、特殊岗位人员月度报表(国家颁发证)》报送只资源管理部培训管理岗同事抄送至安环办。5.3上岗证考核5.3.1员工与每月10日前填写《上岗证申报表》,经所在部门审核确定后交资源管理部。
本文标题:关键岗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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