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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PT2-1指导原则编号:化学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二OO四年三月一日目录一、概述.....................................................................................................2二、长期毒性研究立题的基本原则........................................................3三、长期毒性研究设计的基本原则........................................................3四、长期毒性研究基本内容....................................................................4五、长期毒性研究结果的分析和评价....................................................9六、结语...................................................................................................12七、名词解释...........................................................................................12八、参考文献...........................................................................................13九、附录...................................................................................................14十、起草说明…………………………………………………………...18十一、著者...............................................................................................231一、概述长期毒性研究(反复给药毒性研究)是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核心内容,它与急性毒性、生殖毒性以及致癌性等毒理学研究有着密切的联系,是药物从实验室研究进入临床试验的重要环节。在新药开发的过程中,长期毒性研究的目的是通过重复给药的动物试验表征受试物的毒性作用,预测其可能对人体产生的不良反应,降低临床受试者和药品上市后使用人群的用药风险。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①发现受试物可能引起的临床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性质、程度、量效和时效关系、可逆性等;②判断受试物反复给药的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③推测临床试验的起始剂量和重复用药的安全范围;④提示临床试验中需重点监测的安全性指标;⑤对毒性作用强、毒性症状发生迅速、安全范围小的化合物,长期毒性研究还可以为临床试验中的解毒或解救措施提供参考。必须强调的是,长期毒性研究的目的是服务于临床试验和临床用药,脱离了临床的长期毒性研究对药品开发没有意义。本指导原则旨在从药物开发的角度为药物开发机构进行长期毒性研究提供技术参考,同时也希望能够对药品的技术审评工作提供帮助,促进药品审评机构与申报单位之间关于长期毒性研究建立更为广泛的共识。本指导原则为化学药品长期毒性研究的一般性原则,仅代表目前对于长期毒性研究的基本认识,其中的内容不完全是进行药物长期2毒性研究时必须完成的内容。具体药物的长期毒性研究应在本指导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药物的自身特点灵活制订试验方案。二、长期毒性研究立题的基本原则药物开发的背景和基础研究资料各不相同,在进行长期毒性研究之前应对新药的已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是否可以通过已有资料达到长期毒性研究的目的,为临床试验和临床用药提供支持。原则上,如果已有资料尚不能达到长期毒性研究的目的,那么从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的角度就应该进行长期毒性研究;反之,则可以不进行长期毒性研究。三、长期毒性研究设计的基本原则(一)、整体性原则新药的开发是一个连续的、渐进的系统工程,长期毒性研究是新药开发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长期毒性研究不能与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和其它毒理学研究割裂,试验设计应充分考虑其它药理毒理研究的试验设计和研究结果。长期毒性研究的结果应该力求与其它药理毒理试验结果互为印证、说明和补充。(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长期毒性研究的试验设计应该在对受试物的认知基础上,遵3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进行。试验设计应根据化合物的结构特点和理化性质、同类化合物在国内或国外的临床使用情况、临床适应症和用药人群、临床用药方案、相关的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和毒理学研究信息等综合考虑。(三)、随机、对照、重复长期毒性研究的试验设计应遵循“随机、对照、重复”的原则。四、长期毒性研究基本内容(一)、试验条件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药物的长期毒性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二)、试验用药长期毒性研究的受试物应能够代表临床试验的受试物和上市药品,与临床试验受试物和上市药品符合同一质量标准。受试物应标明名称、来源、批号、理化性质、纯度、稳定性、保存条件和配制方法,并附有研制单位的自检报告。所用辅料、溶剂、试剂等应标明批号、规格和生产厂家,并符合试验要求。在药物开发的过程中,若药物的制备工艺发生可能影响其安全性的变化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性研究。4(三)、试验动物1、试验动物种属或品系的选择一般化学药物的长期毒性研究采用两种试验动物,一种为啮齿类,另一种为非啮齿类。理想的动物应具有以下特点:①对受试物的生物转化与人体相近;②对受试物敏感;③已有大量历史对照数据[1,2]。基于目前国内的现状,在大多数长期毒性研究开始时,尚未判断不同种系试验动物和人体对受试物的生物转化的一致性,通常以大鼠和Beagle犬或猴作为长期毒性研究的试验动物。某些特殊结构的受试物应选用特殊种属或品系的动物进行长期毒性研究。鼓励在长期毒性研究前采用体外试验体系对试验动物的种属或品系进行选择。2、试验动物的质量控制长期毒性研究一般选择正常、健康和未孕的动物,动物体重应在平均体重的20%之内。动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等级要求,并具有动物合格证[3]。应根据研究期限的长短和受试物临床应用的患者群确定动物的年龄。一般大鼠为4-9周龄,Beagle犬为4-9月龄。3、试验动物的性别和数量一般情况下,长期毒性研究中每个试验组应使用相等数量的雌、雄动物。每组动物的数量应能够满足试验结果的分析和评价的需要,一般大鼠为雌、雄各10-30只,Beagle犬或猴为雌、雄各3-6只。5(四)、给药方案1、给药剂量长期毒性研究一般至少设高、中、低三个剂量给药组和一个赋形剂对照组,必要时还需设立正常对照组或阳性对照组。因为理论上群体中毒性反应的发生率随暴露量的增加而增加,所以高剂量原则上应使动物产生明显的毒性反应。低剂量原则上应高于同种动物药效学试验的有效剂量或预期临床治疗剂量的等效剂量,并不使动物出现毒性反应。为考察毒性反应量效关系,应在高剂量和低剂量之间设立中剂量[3]。2、给药途径原则上应与临床用药途径一致,否则应说明原因。3、给药频率原则上长期毒性研究中动物应每天给药,给药期限超过3个月的药物每周至少应给药6天。特殊类型的受试物由于其毒性特点和临床给药方案等原因,应根据具体药物的特点设计给药频率。4、给药期限长期毒性研究的给药期限通常与拟定的临床疗程、临床适应症和用药人群有关。给药期限为1个月的长期毒性研究通常可支持临床疗程不超过26周的药物进行临床试验和生产。临床疗程超过2周的药物,可以在临床前一次性进行支持药物进行III期临床试验(生产)的长期毒性研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不同给药期限的长期毒性研究来分别支持药物进入I期、II期或III期临床试验(生产)。通过给药期限较短的毒性研究获得的信息,可以为给药期限较长的毒性研究设计提供给药剂量、给药频率等方面的参考;同时,临床试验中获得的信息有助于给药期限较长的动物毒性研究方案的设计,降低新药开发的风险。对于临床疗程超过2周的药物,一般1个月的长期毒性研究可支持用药时间不超过2周的I期临床试验;通过给药期限不同的长期毒性研究来分别支持II、III期临床试验的具体要求详见附录[4,5]。以不同给药期限的长期毒性研究来分别支持药物进入I期、II期或III期临床试验(生产)时,不同给药期限的长期毒性研究的内容是相同的。无论采用何种模式,长期毒性研究的内容应完整、规范,对结果的分析评价应科学、合理。(五)、检测指标和检测时间长期毒性研究必需检测的指标详见附录[2,6,7]。除必需的检测指标外,长期毒性研究应根据受试物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增加相应的检测指标。试验前,动物至少应被驯养观察1-2周,应对试验动物进行外观体征、行为活动、摄食量和体重检查,非啮齿类动物还至少应进行27次体温、心电图、有关血液学和血液生化学指标的检测。此外,试验动物相关指标的历史数据在长期毒性研究中也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试验期间,应对动物进行外观体征、行为活动、摄食量、体重、粪便性状、给药局部反应、血液学指标、血液生化学指标等的观测。非啮齿类动物还应进行体温、心电图、眼科检查和尿液分析。应根据试验周期的长短和药物的特点确定检测时间和检测次数。原则上应尽早发现毒性反应,并反映出观测指标或参数的变化与给药时间的关系[3]。给药结束后,应对动物进行全面的系统尸解,主要脏器应称重并计算脏器系数。组织病理学检查对判断动物的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具有重要的意义,病理学检查报告应经检查者签字,如发现的异常变化与受试物有关时,应附有相应的组织病理学照片。非啮齿类动物对照组和各给药组主要脏器组织均应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啮齿类动物对照组和高剂量给药组动物,以及尸检异常者应详细检查,如某一组织发生病理改变,其它剂量组动物该组织也应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长期毒性研究应在给药结束后对部分动物进行恢复期观察,以了解毒性反应的可逆程度和可能出现的延迟性毒性反应。应根据受试物的代谢动力学特点、靶器官或靶组织的毒性反应和恢复情况确定恢复期的长短。另外,免疫毒理试验、有依赖倾向的受试物的依赖性试验中的相关指标等均可结合长期毒性研究同时观测。8(六)、毒物代谢动力学本指导原则中的毒物代谢动力学(简称毒代动力学)系指结合长期毒性研究进行的考察药物系统暴露的代谢动力学研究。毒代动力学可以描述试验动物的系统暴露与剂量、时间,以及毒理学结果之间的关系。本指导原则中毒代动力学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解释长期毒性研究的结果。毒代动力学试验应选择合适的时间点采样测定,从而获得药时曲线下面积(AUC)、峰浓度(Cmax)、达峰时间(Tmax)等参数。某些药物应结合药物血浆蛋白结合率来评价系统暴露量。毒代动力学数据可以来自长期毒性研究的全部动物,也可以来自部分动物,建议此部分动物应包括低、中、高剂量组的动物,以便估算高剂量药物在动物体内的动力学过程是否属非线性动力学过程[8]。鼓励创新药物进行毒代动力学研究。五、长期毒性研究结果的分析和评价长期毒性研究的最终目的在于预测人体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只有通过对研究结果的科学分析和评价才能够清楚描述动物的毒性反应,并推断其与人体的相关性。长期毒性研究结果的分析和评价是长期毒性研究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对研究结果进行科学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9(一)、研究结果的分析分析长期毒性研究结果的目的是判断动物是否发生毒性反应,描述毒性反应的性质和程度(包括毒性发作时间、程度、持续时间以及可逆性等)和靶器官,确定安全范围,并探讨可能的毒性作用机制。1、正确理解试验数据的意义在对长期毒性研究结果进行分析时,应正确理解均值数据和单个数据的意义。啮齿类动物长期毒性研究中组均值的意义通常大于试验中单个动物数据的意义,历史数据
本文标题:9化学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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