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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法》2013.06引言: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回放时间:2011年3月15日事件聚焦:2011年3•15特别行动中,央视曝光了双汇“瘦肉精”养猪一事。瘦肉精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但瘦肉精有着较强的毒性,长期使用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诱发恶性肿瘤。激素类药物:盐酸克伦特洛(瘦肉精)事件2:京津翼地沟油机械化规模生产爆发时间:2011年6月底爆发源:地沟油具体事件:2011年6月底,“新华视点”初步揭开了京津冀“地沟油”产业链的黑幕。调查发现天津、河北甚至北京都存在“地沟油”加工窝点,其加工工艺科技含量高,产业链庞大并以小包装的形式进入超市。食用油不宜久存!油脂会发生自动氧化作用,通过形成过氧化物而造成的酸败。当闻到不正常的气味时,油脂的过氧化物含量大约在0.4%,已经大大超过国家标准的数值了。油脂氧化会产生很多的有毒氧化分解产物。如果长期摄入劣质的油脂,会诱发多种疾病。人们至今还无法避免油脂的自动催化反应所造成的变质问题。采用在冷、暗、避免水分进入的环境中可以延长油脂保存期。食用市场上的油炸食品时,需特别注意食品的颜色和气味!时间:2010年7月事件聚焦:2010年7月,三聚氰胺超标奶粉事件“卷土重来”:在青海省一家乳制品厂,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达500余倍,而原料来自河北等地。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求严肃查处,杜绝问题奶粉流入市场,彻底查清其来源与销路,坚决予以销毁,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事件名称:染色馒头:食入多量危害健康爆发时间:2011年4月初爆发源:香精,色素具体事件:2011年4月初,有媒体爆出在上海市浦东区的一些华联超市和联华超市的主食专柜都在销售同一个公司生产的三种馒头,高庄馒头、玉米馒头和黑米馒头。这些馒头都是回收馒头中加香精和色素加工而成。事件名称:沈阳查获25吨“毒豆芽”爆发时间:2011年4月爆发源:亚硝酸钠、尿素、恩诺沙星、6-苄基腺嘌呤激素具体事件:2011年4月,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端掉6个黄豆芽黑加工点,查获掺入非食品添加剂豆芽25余吨,据了解,这些豆芽中被检测出亚硝酸钠、尿素、恩诺沙星、6-苄基腺嘌呤激素等有害物质。2013年1月,瑞典、英国和法国部分牛肉制品中发现了马肉,德国也宣布发现疑似此类“挂牛头卖马肉”情况。此外,爱尔兰、荷兰、罗马尼亚等多个欧洲国家卷入丑闻中,引发消费者反感。2013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官员说,欧盟正拟订方案,要求所有成员国对加工牛肉开展脱氧核糖核酸(DNA)抽检,以消除“马肉风波”忧虑,恢复消费者信心。•肯德基、麦当劳------“苏丹红”•可口可乐---“农药残留”•全聚德------“无证驴肉”•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碘超标•金华火腿-----敌敌畏•“思念”三鲜水饺----金色葡萄球菌•。。。。。。。。。。。食品•什么是食品?•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加多宝,劲酒,优乐美,欢喜坨,土豆,精武鸭脖,武昌鱼•银耳,人参,葛根,枇杷•中药•食品的特性:•色、赤橙黄绿青蓝紫白黑,五颜六色,爽心悦目•香、天赐淡雅香,为有暗香来,香气扑鼻•味、酸甜苦辣咸,人间百味,山珍海味•形、方的,圆的,扁的,平的,奇形怪状•质、高质,优质,劣质,地摊货•40余项指标。•不同文化、阶层、习惯等需求有差异。•“萝卜白菜,个人所爱”•“情人眼里出西施”•鱼翅燕窝,粗茶淡饭•清真、伊斯兰、穆斯林,和尚•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里游的。•天地人三界•食品分类:•即食食品,预包装食品•加工食品,半成品,未加工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垃圾食品,三高食品,罐头食品•转基因食品,非转基因食品•新资源食品•绿色食品: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两类,两者均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A级绿色食品: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AA级绿色食品:有机生产方式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兽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及其他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来一桶,营养快线,爽歪歪,蒙牛,阿尔卑斯,月多滋•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和规范,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限品种、限时间地使用人工合成的安全的化学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无毒•无害•营养要求•急性•亚急性•慢性•《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共10章,104条。•“三鹿”奶粉事件•《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各项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1.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提供了监视的法律基础。•2.为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3.为促进我国食品贸易,提供了法律保障。•4.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管控范围:•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监管执法机构及权限:•1.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3.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食品安全法的监管体制•1.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概括讲,是实行在各级人民政府同意领导下,从农田到聚餐食品链的多环节由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分段监督管理的监管体制。•2.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要求:依法行政、协调高效、权责一致、问责明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十大特点•一、政府负责、建立全程监管体系•《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职责,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法》勾勒除了未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思路,即一手抓监管分工,一手抓监管合力。一方面强调多龙治水,分段监管的监管体系,确实做到分工负责,职责明晰。另一方面,更强调信息共享,权威高效,建立全方位、24小时全天候、覆盖各种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执法监管合作机制。《食品安全法》十大特点•二、建立风险评估监测制度•《食品安全法》第二章用了整整一章七条的篇幅规定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要求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食品、食品调价及中生物性、物理性和化学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是确保我国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程,因而被排在《食品安全法》的第二章。这意味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由外在表面现象为主,深入到食品内在的安全因素,由被动的、亡羊补牢、事后处理的旧思路转变为主动的、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新思路。《食品安全法》十大特点•三、统一食品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法》第三章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什么是标准?•“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2.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GB317,GB7718,GB28050•行业标准:QB/T1173,QB/T2343.1•地方标准:DBxxxx•企业标准:Q/HBYLY0001S-2012•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标准•GB13104《食糖卫生标准》•除了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包括的内容:•1.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安全法》十大特点•四、强调领导负总则•《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新问责机制将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体现了打造法治政府、问责政府与服务性政府的新理念。《食品安全法》十大特点•五、民事赔偿要优先•《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前存在着重处罚轻赔偿的现象,违反经营者在承担了行政处罚和罚金之后,消费者的民事赔偿往往无法实现。《食品安全法》十大特点•六、损一罚十震慑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一条款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集成与发展。《食品安全法》十大特点•七、明星代言要担责•《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明星利用名人效应做虚假广告,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明星就其行为要承担连带责任,此次引入连带责任,主要是为了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该条款对食品广告中的虚假广告,加大了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个人”包括虚假广告代言人和虚假广告参与人。《食品安全法》十大特点•八、保健食品监管严•《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
本文标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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