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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线施工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大规模的铁路新线建设与之相配套的市政工程既有铁路更新改造工程上海铁路局铁路路网规划根据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部省市会议纪要精神,到2012年,将建成京沪高铁、沪宁城际、沪杭客专、杭甬客专、宁杭客专、沪昆客专、合福客专、宁安城际、合蚌客专、杭黄铁路、皖赣铁路扩能、宿淮铁路、阜六铁路、连盐(淮)铁路、黄岛连云港铁路、九景衢铁路等,我局营业线里程将达1149公里,复线7474公里,电气化铁路7459公里,时速200km/h及以上营业线里程5437公里,复线和电气化率均达到67%。到2020年,我局管内还将建成商(阜合芜)杭铁路等13条铁路,届时营业线里程将达14691公里,复线10818公里,电气化铁路11531公里,时速200km/h及以上营业里程7698公里,复线和电气化率分别达到74%和78%。主要繁忙干线实现客货分线。上海铁路局铁路网规划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根据上海铁路局路网规划,我局管内近两年时间及至一段时间内开展大规模的铁路建设,面临新线建设高潮,目前我局现有各类合资、筹备组、工程指挥部24个。(不包括已经建成运营的)其中:合资铁路公司12个:京福客专安徽公司、沪昆铁路浙江公司、杭甬客专公司、沪宁、沪杭、宁杭、宿淮、丰沛、阜六、海洋、宁安、上海金山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2个:杭黄、沪通铁路建设筹备组。工程建设指挥部10个:徐州、阜阳、合肥、上海、杭州、宁波铁路枢纽指挥部;南京南站、苏州站改、宁启电化、金温扩能工程指挥部。影响营业线施工安全的不利因素⑴为了节约耕地、接入既有车站等原因新线与营业线并行、交叉,沪宁城际300公里与既有线并行的有170公里,施工时刻关系列车的安全;⑵营业线行车的密度逐年增大,列车速度、列车的等级越来越高,列车安全丝毫不能有任何闪失;⑶行车设备的限制越来越多(多数线路涉及电气化),安全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⑷工期一般都非常紧。⑸施工企业由于建设任务量大,队伍扩充过快,管理、技术力量不能适应跟不上发展的需要;部分施工企业没有参加过营业线施工,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的风险认识不足。⑹监理公司也存在同样的情况,施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营业线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施工成为威胁上海铁路局安全的头号敌人2009年,全局因营业线施工(包括邻近)发生铁路责任交通事故21件,造成行车设备故障等严重险情31件,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中造成施工作业人员死亡8人,受伤9人。事故和险情严重威胁既有线列车运行安全,给铁路运输秩序造成了较大影响,事故责任直接单位受到处理,同时建设单位、监理也受到相应的处罚。从业人员伤亡: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中造成施工作业人员死亡8人,受伤9人。2010年1月11日17时23分,沪昆线K469次客运列车运行至七宝站k31+380m处,将两名中铁路24局施工人员撞死,发生一起铁路交通一般A1事故。影响线路基础:因施工引发的事故的共有6件,11件险情全部发生在工务线桥方面,另还有施工引起线路晃车等线路故障20余起,有的险情造成列车事故。典型的事故:2009年2月2日阜淮线客运列车与施工挖掘机相撞一般B类事故2月2日14时07分,阜淮线L7432次客运列车运行至潘集—潘集西站间K98+800淮南矿业集团潘集交接口疏解线接轨工程施工处,机车司机室操纵侧与一辆侵限的施工挖掘机相撞,导致机车司机室顶部撕裂、侧面了望窗玻璃破损。15时02分到达潘集西站更换机车牵引,耽误本列运行1小时27分,构成一般B4.3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安徽铁发集团合肥铁路工程公司施工违规转包、施工人员未经培训,违章蛮干,现场管理失控,上海华东监理公司不掌握工程进度,事发时监理员不在施工现场。事故定安徽铁发集团主要责任,上海华东监理公司、代建设单位上海东华地铁、被追究同等主要责任,合肥工务段也因监管不到位被中断安全成绩。电务系统:因施工挖断电缆构成D9事故的共有5件,另外还发生了25件电缆断线列为设备故障,其中有一部分是隐藏在设备故障下的D9施工耽误列车事故。典型的事故:11月1日上海西站施工挖断电缆一般D类事故供电系统:共发生工程施工原因造成供电铁路交通事故11件,一般C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4件,D9施工耽误列车7件。工程施工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19件。供电、维管段负全部或同等(包括追究)、重要、次要责任共计5件。今年1-5月份发生接触网断线一般C14事故7件。典型的事故:京沪线K1225+550~650段电力电缆被施工挖断一般D类事故二、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安全是核心,安全是效益,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包括监理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必须把安全放在重中之中的位置。事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事故影响企业单位的声誉和形象事故耗费领导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事故让施工企业效益受损事故导致更加严厉的安全措施和限制三、营业线(邻近)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定义: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为临近营业线范围。临近营业线施工属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外委工程建设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有可能影响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钻探、勘测和各类施工。2.挖掘机、起重吊机、旋挖钻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作业。3.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桥梁钻孔桩、承台等各种基坑开挖施工。4.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管桩、CFG桩、高压旋喷桩等各类加固地基施工。5.非自行式施工机械、上跨铁路的越线架等自身高度(或作业时的伸展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既有线栅栏的(无栅栏的为线路路肩、桥梁护栏等以外2m位置)。6.利用定向钻、顶管等方法穿越线路的各类管线施工。7.下穿铁路立交位于既有线两侧的工作坑、基坑及引道施工。8.新建上跨铁路立交桥主体、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以及桥梁附属工程施工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9.对上跨铁路的立交桥和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侵入既有线范围上方的部分进行大中修、维修10.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等不足供电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11.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倾倒、吊臂旋转,起重设备索具断裂,物体坠落,液体渗漏等侵入供电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12.凡是影响供电设备基础稳定和地下隐蔽设施的各类施工。13.电力线路跨越既有线的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14.其它直接或间接影响行车安全或行车设备安全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直接影响营业线的行车设备维修、站场改造等施工作业。四、如何控制营业线施工安全(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二)建设项目机构必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根据部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宁安城际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具体细则,指导管理机构、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确保施工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组织各参建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转发铁道部、上海铁路局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通报,特别是要明确告知上海铁路局关于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开展对所有施工管理技术人员、从业人员、专业分包单位的营业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资格,特别是防护员,必须持证上岗。告知设备管理单位。项目开工前必须组织施工单位对临近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内容,与既有线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进行调查,向路局主管部门报告,由路局主管部门牵头召开协调会,通报临近营业线施工总体范围和主要施工项目,与设备管理单位建立联系制度;协调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框架协议,督促监理加强监管,防止施工单位擅自开工。开工后每周动态更新邻近营业线施工内容,报路局主管部门上网公布。(三)施工方案编制审查组织施工、监理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认真进行现场调查,指导施工单位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负责审核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组织施工方案预审。⒈路局有关施工方案具体流程和规定如下:⑴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指导下编制,并先行组织自审、完善。⑵距离既有线大于安全距离(根据《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2008〕14号)7.1.4条规定,“临近既有线施工的桥涵和其他建筑物基础时,应自基坑底边,按1:1.5向上推算,确定开挖对既有线影响程度。”)对既有线安全影响较小基坑开挖等同类施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编制统一的施工工法,施工工法按施工方案审查程序审查。⑶由建设管理项目机构组织设计、施工(包括配合单位)、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铁路办事处等单位、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预审,并形成会议纪要。⑷施工单位按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⑸按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施工方案由路局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施工、施工配合、监理单位及路局相关业务处(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安监、铁路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查。有关施工方案审查的强制性规定⑴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的施工方案路局不予审查。⑵施工方案未经路局审查通过的运输部门可不安排其施工计划。⑶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影响施工及既有线行车安全时必须由路局主管部门重新组织审查。⑷施工方案中涉及受力结构的计算,必须经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局级技术主管部门验算、签认。其中施工单位内审必须经工程局总工程师组织,并经工程局技术负责人签认。⑸新建跨越既有线大型桥梁等对既有线安全威胁大,工序复杂的施工项目,应按不同的实施阶段分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中防护棚架(现浇支架)的搭设、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⒊施工方案审查必须注意的问题资料必须齐全完整,主要内容不能有漏项(施工、监理)不得以全线施组代替专项方案(建设单位要把关的)审查程序必须合法认真进行审后完善不能降低标准⒋常见施工项目有关方案的一般性规定深基坑深度超过5时m的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利用架桥机架梁的四原则⑴必须是厂制设备;⑵严格按出厂的技术参数;⑶组装完成后必须经市级特种设备鉴定合格;⑷上动下不动的原则。定向钻施工:总孔径不得大于500mm;相邻两孔不得小于2mm;深度距路基面不得小于6mm。(四)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设备管理等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督促其严格履行协议。⒈项目框架协议协调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框架协议,提出项目开工的前提等基本约定。⒉专项协议。专项施工安全协议应在施工方案确定后与施工单位签订。316号文件对《施工安全协议》做了详细的规定,上铁运发[2009]451号又做了进一步规定:“主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协议中必须对影响既有线的项目、施工安全的具体要求予以明确,不得使用“可能影响既有线安全的项目”等模糊字眼,不得在协议中简单地转移安全责任”。协议中一定要体现“要求明确”(五)强化现场安全控制,督促监理认真履职⒈对施工单位加强管理,督促其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和路局施工管理的强制性规定。⒉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督促其安排胜任人员实施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现场监理,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监控,杜绝擅自施工和擅自改变施工方案。⒊定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全面掌握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组织及监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督促整改,严格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⑴施工的合法性:建设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经路局批准;影响既有线的施工有无施工计划。⑵是否与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等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⑶是否按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擅自改变方案)事故案例:“9.4”京沪线施工耽误列车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⑷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员未到场禁止施工?违章施工被按C类事故考核案例:(
本文标题: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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