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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2012〕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官渡河产业集聚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XX县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XX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为做好我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建〔2012〕53号)文件精神及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工作要求,以及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的,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扎实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和农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和生活条件,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建设节约省地、安全环保、经济适用住房,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完成2012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二)目标任务2012年,完成省市下达的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500户,第二批改造任务待定。(三)工作原则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我县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防止撤村并镇,反对大拆大建。4、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把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结合在一起,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5、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和工匠,突出地方特色。6、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是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为平均每户6000元。对居住在整栋危房(D级)的困难户重(新)建住房,原则上每户补助不超过8000元;对居住在局部危险(C级)房屋的困难户维修住房的,最高补助房屋修缮加固费不超过4000元。三、资金筹措与管理(一)资金筹措。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核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给予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户的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我县将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鼓励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二)资金管理。今年省下达我县第一批900万元补助资金,按C级、D级危房数量及补助标准下拨到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财政部门下拨到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负责发放和管理。房屋改造进度过半时,按核定补助资金的40%拨付;房屋主体工程完成后,拨付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30%。四、时间节点第一阶段:5月20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组建机构,人员培训,研究政策,落实任务等工作。第二阶段:5月21日—10月20日。主要任务是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将任务落实到农户,组建机构,培训人员,落实补助资金,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第三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农户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召开总结表彰会议等工作。五、基本要求(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经定性鉴定属整栋(D级)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进行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统筹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也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三)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安全、实用、经济”。对农户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主;要求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六、操作程序(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由本人或村委会提供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残疾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XX县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见附件),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三)入户审核。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五)组织实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迎接省、市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完善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要对新建农房的抗震设计或旧房的修缮加固方案进行技术把关,对农户自购建筑材料给予合理建议。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的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过程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八、农户档案管理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申请书、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贫困证明(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危房改造申请表、住房情况调查报告、建新拆旧协议、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照片(无房户除外)、新住房改造之中和之后照片、公示、协议、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有关材料;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敬老院,应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敬老院档案资料。在此基础上,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要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电子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各乡镇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代码由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至各乡镇,各乡镇要安排专人将危房户档案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与县市信息系统接轨。今后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没有及时完成农户纸质档案表电子信息录入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视为没有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九、信息报送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要明确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及时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里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等形式对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和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年度计划完成后,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会同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组织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要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周报”制度,及时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十、推进措施(一)落实责任。今年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仍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危房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乡”,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任务落实、资金拨付、目标和责任明确到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XX县、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加强领导。(三)宣传引导。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附件:河南省XX县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河南省XX县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区村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家庭人口农户贫困类型□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是否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是□否上年家庭年纯收
本文标题: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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