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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户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主要做法和实际效果一、主要做法探索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从94年开始,首先选择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成都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轴承集团公司两户国有企业率先进行试点,经过探索试点和总结经验,95年扩大到7户企业试行,96年扩大到14户企业试行,至97年全市共有20户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其中:市属企业14户几年来企业经营者年薪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较好成效。按照原国家劳动部和经贸委、省委、省府和市委、市府的要求,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劳动局会同市经委、商贸委、体改委、财政局、国资局制定了《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意见》(成劳发[1996]185号),初步形成一套“落实经营责任、激励约束结合,科学确定基薪、审计兑现收入”的比较规范化的经营者年薪制实施办法。(一)突出落实企业资产经营责任,着力于经营者工资收入决定机制的创新经营者年薪制首先选择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试行,并逐步扩大到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公司和具备条件的改制国有企业。明确提出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对象是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运营效益承担经营责任厂长、经理和董事长,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必须经审计考核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和经营成果业绩后兑现,并在职工工资总额外单列。突出落实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将经营者个人年薪收入同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运营效益紧密联系,建立促进经营者确保资产增值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坚持“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责任和风险确定年度基薪,审计考核企业经营成果和业绩确定效益收入”的实施原则,规定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由年度基薪和效益收入两部分构成,并根据省委、省府有关文件精神,将经营者年薪收入控制在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10倍以内。市府六部门下发《经营者年薪实施意见》,同时制定了两个试行标准:一是确定经营者年度基薪的企业经营责任和经营风险量化评价标准,二是确定经营者效益收入的企业经营成果和经营业绩分档考核标准。根据企业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等因素以年度确定经营者的年度基薪,具体依据企业资产规模、效益规模、经营规模三要素六指标通过综合评价和横向比较确定;按照企业经营成果和经营业绩考核浮动计发其效益收入,具体依据企业年度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实现利润、社会贡献总额或增加值指标的增减变化情况经审计考核后浮动确定。(二)“分类定级、对号入座”确定经营者年度基薪,“审计考核、挂钩浮动”确定经营者效益收入1、企业经营者年度基薪的确定在对市属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将企业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规模具体量化为“七级四类”标准。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效益规模(实现利税、利润总额)、经营规模(增加值或社会贡献总额、职工人数)等三要素六指标,通过综合评价划分为七个等级,综合评价得分点数掌握在160%至340%范围;通过横向比较企业所有制结构类型,划分为四个类别(国有企业、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类别调整系数掌握在0.8—1.4范围。试点企业依据反映自身规模的六项指标和所有制结构类型“对号入座”,得到对应的综合评价得分点数和类别调整系数,再以地区和本企业的综合平均工资为基数,科学合理地确定经营者年度基薪,经营者年度基薪数额的高低,较为客观地体现了企业的经营责任、风险和规模的不同。具体确定公式如下:经营者年度基薪:企业经营责任和经营风险综合评价得分点数(%)×企业类别调整系数×(上年地区平均工资+上年本企业平均工资)/2根据国家提出的试点政策,试点企业经营者年度基薪确定在地区和本企业综合平均工资的130%至480%范围。并且当地区平均工资增长和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减变化时,经营者年度基薪相应变动增长,初步形成经营者年度基薪的正常增长机制。2、企业经营者效益收入的确定经营者的收入根据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利益总额、增加值或社会贡献总额指标增减变化情况,经审计考核后在不超过年度基薪的100%以内确定。经营者获得效益收入的前提是必须确保企业全部资产的保值增值,若所有者权益总额比上年减少或下降。则无效益收入,并且要相应核减其年度基薪。经营者效益收入是以核定的年度基薪为基础,具体根据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利润总额、增加值(或社会贡献总额)比较上年每增长1%,则按年度基薪的2%进行确定。当企业的以上三项经营成果指标比较上年下降时,计算出的效益收入为负值,则按同额或同比例扣减经营者的年度基薪。具体确定公式如下:经营者效益收入=上年度效益收入±[本年度基薪×(所有者权益增长率+利润总额增长率+增加值增长率)×2]将经营者效益收入的确定直接同企业经营成果和经营业绩三大指标紧密挂钩,使其效益收入可正可负和年薪收入能升能降,初步形成促进经营者确保资产增值和努力追求资产运营效益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三)经营者年薪制的管理监督措施经营者年薪制是按照按劳分配原则,根据企业经营责任、经营难度和经营规模等因素,以年度确定经营者的年度基薪,并视其经营成果和经营业绩审计考核浮动计发效益收入的工资制度。规定经营者的年薪收入,包括年度基薪和效益收入,在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外单列进入成本费用;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后,不再作为职工领取企业的其他工资性报酬(不包括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外,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保险待遇和政府决定的其他奖励),并不得利用职权擅自给自己增加收入。经营者年薪收入的考核兑现,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资产监督机构于会计年度终了负责牵头组织进行,在审计考核企业经营成果和主要经营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经营者年薪制实现意见》提出市劳动局同市经委或商贸委等部门审批后予以兑现。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公司按以上程序报经审核后由公司股东会决定董事长年薪或由董事会决定经理年薪的兑现。经营者做出突出贡献、经营成果和经营业绩特别显著(指企业所有者权益、利润总额、增加值或社会贡献总额,三项之和比较上年增长50%以上的),规定可在经营者年薪收入外,从企业增盈税后利润中另外给予突出贡献特别奖励。国有企业经营者突出贡献特别奖励,由主管部门向经委或商贸委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决定;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公司经营者突出贡献特别奖励,由董事会提出建议经股东会确定。企业经营者的年薪收入发放采取按核定的年度基薪的80%至90%分月预付,余下部分作为风险抵补金暂缓发给,年度终了经审计考核确定效益收入,再统一结算。风险抵补金原则上应在经营者任期满后,以多退少补的方式支付。作为配套政策,我市要求企业经营者(系指厂长、经理和董事长)实行年薪制后,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工资报酬仍由企业自主决定,按照企业内部工资制定和经济责任制办法确定,或按职工工资序列确定月薪,或按经营者效益收入的一定比列确定年度奖金,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工资性收入均在职工工资总额内列支。二、实际效果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通过不断探索和总结实践经验,初步在试点企业建立起了促进企业经营者确保资产增值和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益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突出落实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将经营者个人年薪收入同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运营效益紧密联系,积极地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其实际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经营者确保资产增值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97年市属14户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会计年度未合计所有者权益总额达到22.1亿元、利润总额达到2.28亿元,增加值达到7.56亿元,三大指标分别为96年增长16.7%、15.7%和14%,大大高于面上盈利企业的平均水平。96年市属8户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会计年度末合计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5.23亿元,利润总额为1.71亿元,三大指标分别比95年增长18.1%、14.1%和下降8.3%。95年市属7户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会计年度末合计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2.05亿元,利润总额为1.39亿元,增加值为5.07亿元,三大指标分别为94年增长32.9%、3.9%和4%。已连续三年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7户市属企业(成都药业、前锋电子、人民商场、四川制药、工益冶金、关口电力、四川建筑机构厂),其所有者权益总额、利润总额、增加值等三大指标三年来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22.9%、9.65和5.4%。(二)企业经营者的年薪收入既与企业经营责任紧密联系,又同企业经营成果挂钩浮动企业经营者的年薪收入较好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其年度基薪根据企业经营责任、经营难度、经营规模的具体量化“七级四类”标准确定、其效益收入直接同企业经营成果的三大指标增减变化挂钩浮动。经营者在不同的企业任职即在不同经营责任要求和不同经营难度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年度基薪就根据该企业的资产规模、效益规模、经营规模三要素六指标进行确定,不同的企业因责任要求和经营难度不一样,经营者年度基薪就有高有低,同一企业因资本扩张和效益变化,各个年度的年薪也不相应适时调整。经营者在不同的企业任职即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履行职责有好差、经营业绩有高低,取得的经营成果也不同,其效益收入直接对应本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利润总额、增加值或社会贡献总额比上年增长或下降情况进行确定,不同企业因经营成果不一样,经营者效益收入有高有低,同一企业因效益变化增减,各个年度的效益收入也有增有减。经营者年度基薪按照较为科学客观的“七级四类”综合评价标准确定,加强了不同企业之间的横向比较,避免了畸高畸低现象,并且做到年度基薪的相对稳定和形成正常增长机制。经营者效益收入根据企业经营成果三大指标比较上年增长或下降情况确定,采取环比方式均同上年比较,克服了人为下达年度考核指标问题,实事求是体现经营者的工作业绩。97年市属14户企业经营者年度基薪平均为25015元,最低为10397元,最高为34783元;效益收入平均为20368元,最低为2969元,最高为34783元;年薪收入平均为45383元,最低为19039元,最高为69566元(试点企业各年度经营者年薪收入情况见附表)。97年因企业实现利润和增加值比上年下降而效益收入比上年减少最多的,如泰康化纤经营者减少收入9622元,四川制药经营者减少收入4002元;97年因企业实现利润和增加值比上年大幅度增长而效益收入比上年增加最多的,如工益冶金和人民商场经营者分别增加收入26503元和21566元。(三)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形成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在试点企业通过实行经营者年薪制,落实经营者(即厂长、经理和董事长)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全部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运营效益承担的经营责任,着力于经营者工资收入决定机制的创新,严格审计考核、奖罚分明到位,促进形成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四)经营者实行年薪制有利于形成企业内部约束制衡机制对企业全部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运营效益承担经营责任的厂长、经理、董事长实行年薪工资制度,在工资制度上区别于企业内部员工并不同于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年薪收入在职工工资总额外单列,客观体现了经营者承担的资产经营责任。经营者年薪收入中的效益收入直接由企业经营成果三大指标决定,紧密地同企业资产、利润、增加值的增减变化挂钩浮动,有力地促进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经营者年薪收入中的年度基薪根据企业经营责任、难度、规模的不同,按照地区和本企业综合平均工资水平的130%至480%范围确定,不直接以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为基数而只是间接联系,避免了经营者盲目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和有利于抑制企业的攀比收入冲动。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年薪收入包括了全部工资性收入,发放兑现要经审计考核并单列成本和独立列帐,规范了经营者的工资性收入渠道,提高了经营者工资收入分配的透明度,在国有企业内部便于职工群众的监督,在股份公司内部也便于监事会的监督,较好避免了面上企业存在的经营者变相给自己定工资收入和缺乏透明度的现象;实行经营者年薪制有利于形成企业内部约束制衡机制,也便于所有者代表机关或资产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约束。三、存在的问题企业经营者年薪试点工作,经过探索实践,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也存在一些急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不少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对通过实行经营者年薪制,落实企业资产经营责任。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
本文标题:成都市20户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主要做法和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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