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广告经营 > 网站药品广告信息发布管理规程
1“****网”药品广告信息发布管理规程目的:保证“****网网”所发布的有关药品广告信息来源的合法、真实、安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网网”药品广告信息发布的管理。内容:一、该网站所发布的药品广告,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二、不发布下列药品的广告信息:(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二)治疗肿瘤、爱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防疫制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四)戒毒药品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殊药品;(五)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和试生产的药品;(六)卫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七)除中药饮片外,未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三、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审核药品广告内容。四、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药品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不得进行药品使用前后的比较。五、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和表示;不得含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内容。六、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七、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八、药品广告不得使用儿童的名义和形象,不得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九、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的画面,不得令人感到已患某种疾病,不得使人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药品。十、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十一、药品广告中不得声称或者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需要,标明或者暗示能增强性功能。十二、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需使用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的通用名称。十三、国家规定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的广告中,必须标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十四、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十五、违反本标准的药品广告,将不予发布。附则—本规程自颁布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网站药品广告信息发布管理规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41008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