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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为进一步加强村级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赣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为主”工作机制的意见》和《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意见。一、充分认识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意义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基层。加强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发挥村(居)组织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村(居)干部抓人口计生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是推进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落实人口计生工作“村(居)为主”,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市大部分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已不能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特别是对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不科学。大多数乡(镇、街道)只是简单地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全部照搬到村(居);更多的地方是以考核“四术”任务为核心,指挥村(居)开展工作;不少地方还把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作为任务下达给村(居),产生了“放水养鱼”的极大隐患;基层对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不科学,导致村(居)组织人口计生工作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确。村(居)干部把工作手段当作目的,围着“大肚子”转,围着事后处罚转,陷入“结扎越多、超生也就越多”,社会抚养费收得越多、政策生育率越低的怪圈之中。而村(居)人口计生工作中控制政策外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主要目标,最为关键的孕前型管理、孕情跟踪服务被忽视、搁置一旁,造成一些地方“季季清家底,年年底不清”;一些地方以应付省、市、县检查过关为标准,助长了“平时工作不努力,迎接检查下大力”的侥幸心理。这些问题不解决,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基础难以巩固、村级长效机制难以建立,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难以实现。因此,进一步加强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是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村为主”的迫切需要。二、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村(居)人口计生目标管理,主要围绕控制政策外生育,加强孕前型管理,确保“四术”及时到位,落实流动人口管理,信息采集及时准确,宣传教育无盲点等内容进行。(一)孕前型管理到位。孕前型管理是人口计生工作中最前端、最有效、管理成本最低的管理机制,是乡(镇、街道)完成人口计划的基础。1、环孕检到位。要将所有环孕检对象按包干区域分到每个村(居)干部身上,由包组村(居)干部动员所有环孕检对象100%到位,对未检对象,要逐一跟踪,补检到位。对两季未参加环孕检对象,一定要高度重视,弄清楚原因,督促补检到位,确保包干责任区无连续两季未参加环孕检的对象。对外出流动人口环孕检,要确保环孕检报告单有效,杜绝一边寄证明,一边计划外出生的现象发生。发现政策外怀孕的要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和相应的节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政策外生育的发生。2、孕情跟踪准确。对办理了《生育服务证》和《再生一胎生育证》的,村(居)包干责任区干部要对其从申请生育指标到产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全程跟踪和随访服务,对其孕情要在三个月内掌握并上报,做到每月随访一次,发现异常情况的(私自引产、自然流产、死胎、出生死亡等),要在24小时内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由乡(镇、街道)计生办派员核实,这是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源头管理的关键措施。(二)“四术”及时到位。村(居)责任区包干干部要动员一男孩育龄妇女按规定时间及时上环,动员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及时结扎,动员计划外怀孕的育龄妇女及时落实补救措施。落实的上环、结扎措施必须在育龄妇女育后3个月内完成,做到责任区内无“四术”欠帐。(三)流动人口管理。村(居)干部要通过反复上户,及时、准确的掌握好本包干责任区流出人口的基本信息,做到流动人口姓名、现居住地(户籍地)、生育节育、从业情况、流出(流入)时间、电话号码、流动人口数量等信息清楚,并登记在册,上传到全国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要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清理”的原则,通过“以户管人、以单位管人、以房管人、以市场管人”办法,积极负责地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四)信息采集及时准确。村(居)干部要结合平时的人口计生政策宣传活动,全面掌握全村人口计划生育基本信息,及时、准确做好本责任区信息采集上报工作,主要采集育龄妇女的新婚、怀孕、生育、“四术”、领证、死亡及人口流动等情况,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由乡(镇、街道)计生办对主要信息及时核查。(五)宣传教育无盲点。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是干部联系群众的纽带。村(居)干部要对自己所包干责任区内的所有群众进行走访,把人口计生政策、法律和法规宣传到每家每户,把工作做到每家每户。在宣传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切实纠正群众对计划生育的各种错误认识。要加强乡村两级人口学校和计划生育“两栏一室”建设,以及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有效形式,营造人口计生工作浓厚氛围。(六)严格控制政策外出生。无政策外出生是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的最终目的。村(居)干部要以宣传教育为引导,孕前型管理、孕情跟踪服务为抓手,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为手段,宣传到人、管理到人、服务到人,力争达到无政策外生育,最终杜绝一男户超生和多胎生育。三、责任到人,个案包干,个案销号,个案考核(一)建立个案考核机制。乡(镇、街道)对村(居)下达的目标考核内容要简单、易记、管用和便于操作。不能将县级下达的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简单分解到村(居)。要按照对象就是任务,任务就必须完成的原则,指导村(居)建立包干责任区,将环孕检对象、孕情跟踪服务对象、需要落实节育措施对象、宣传教育对象等个案分解到每个村(居)干部身上,然后按个案进行考核,做到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奖惩到人。(二)科学下达考核指标。乡(镇、街道)对村(居)人口计生工作不宜用相对数(即比率)去考核,不能下达人口出生率、政策生育率、环孕检率、“四术”落实率等指标,应按以下办法设置考核指标:1、无两季未检对象。对村(居)环孕检工作要求必须达到百分之百,对未完成的,对责任区责任人按个案扣分,对两季未参加环孕检的扣重分。2、无逾期未结扎未上环对象。对村(居)不能简单按人口比例下达“四术”任务,更不能按完成比例考核,要按照对象就是任务的要求,对上环、结扎、人流引产等对象按包干责任区分解到村(居)干部身上,进行个案销号,个案记分。对无效上环、结扎(即超生后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减半记分。3、无漏报虚报出生和漏管理育龄妇女。强化人口信息的准确率,对村(居)下达人口出生和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百分之百准确的考核任务,对漏报虚报信息的,按个案对包干责任区干部进行扣分,将责任追究到个人。4、无宣传教育盲点。对村(居)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宜采用问卷调查形式评估。乡(镇、街道)应针对重点管理对象、外出流动人口、一般群众,制定不同的调查问卷,以抽答问方式了解群众的知晓程度,按群众答卷及格、优良、优秀的不同成绩分别给予不同的分值。通过这种问卷抽查方式量化村(居)包干责任区干部的宣传教育工作,从而促使乡村干部和群众沟通交流、增加感情,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5、无流动人口重点管理对象情况不清现象。首先,对流出的重点管理对象,要及时掌握其流入地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并由村(居)汇总上报到乡(镇、街道)计生办,由乡(镇、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将流动人口信息上传到全国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取得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的帮助。其次,动员流出人口按时到当地的县级以上计生服务所或医院,参加环孕检,并寄回有效的环孕检证明。对流出人口信息提供不准确、地址不详细的、环孕检证明未寄回的,实行个案扣分。对流入人口考核查验证明,列入居住地育龄妇女同等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的,按个案扣分。6、无政策外出生。无政策外出生是前五项工作过程落实到位的最终结果,只有村(居)基本做到无政策外生育,乡级才能达到较高的政策生育率。乡(镇、街道)对村(居)期内应提出没有政策外生育的要求。对于出现政策外生育的,实行个案考核,追究包干责任区个人责任。对于村(居)政策外出生超过乡(镇、街道)考核底线的,乡(镇、街道)既要对包干责任人进行惩处,更要对该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追究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7、科学考核二女户结扎。今年乡(镇、街道)要基本解决二女户结扎欠帐问题,对历年遗留的二女户对象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摸底,科学的分析、找出隐藏的二女户,特别是要将近三年以来的二女户对象所有底数摸清,然后把落实长效措施任务按责任包干区分解到各个村(居)干部身上。今年对村(居)干部完成二女户结扎任务的,可以只奖不罚,按个案完成奖励到个人。明年开始再启动个案奖惩,防止基层对摸排出的二女户对象不去落实措施,拖欠到下一年。二女户结扎和流动人口管理是人口计生工作二个难点,各乡(镇、街道)必须给予村(居)人力和财力上的协助和支持,帮助村(居)完成任务。(三)建立个案责任追溯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制定人口计生个案责任追溯制度,对包干区责任,至少要追溯二年,防止因包组分工的调整而影响责任的落实和追究。特别是由于当年环检不到位、造成第二年一男户超生的;二孩户结扎落实不及时,造成多孩生育的;孕情跟踪不到位,政策内怀孕消失的,都要追究当年包干责任区干部的责任。四、建立工作过程的评估调控机制,推动村(居)经常性工作的良性运转1、发挥村组网络作用。要配齐配强村(居)干部,尤其是注重选配好村(居)支部书记、计生专干,选配好村(居)中心户长(组信息员),健立健全“横向到位,纵向到底”的计生网络,为落实“村为主”机制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要结合村民自治工作,推选好村(居)计生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发挥“五老”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作用,要选派理事或志愿者担任协会小组长,定期向村(居)专干报告联系范围内育龄群众婚姻、怀孕、生育、节育及外出流向等计划生育有关信息;村(居)计划生育协会要以各种适当方式组织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进行民主监督,落实群众对计划生育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及直系亲属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民主评议。2、加强工作过程的调控。乡(镇、街道)对村(居)要实行“月评分、月通报、月调度、季考核、季兑现”,实行动态管理,保证经常性工作的落实;要根据工作过程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完成工作调度不能简单以下达任务数为标准,应以对象就是任务的要求进行考核调度。要月中进行督查指导,月末进行考核评分,对每月积分前几名的村(居)或村(居)责任区,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后几名的村(居)村(居)责任区,通报批评,实行责任追究。对后进的村(居)要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力量进行帮扶;县级要把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的实施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对乡(镇、街道)实行“月分析、季调度”,建立“常数分析、均数监控、个案调度、整体推进”的监督考核机制。3、强化绩效考核。要调动村(居)干部积极性,坚持政治待遇和经济利益相结合,侧重经济利益为主的原则实行绩效考评,最大限度地调动村(居)干部抓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把村(居)干部推上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线;村(居)计生专干的工资报酬由公共财政保障,实行基础工资加计划生育绩效浮动工资制。平均浮动工资不低于工资总额的20%,实行工资与村(居)人口计生工作月或季绩效考评结果挂钩;按个案考核要求进行奖惩,在制定奖励处罚方案时,要重视管理过程的个案奖励处罚,对工作过程注重对责任人的奖惩,从而建立“责、权、利”对等的考核奖惩机制;村(居)干部的奖励经费,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乡(镇、街道)在发放奖励经费时,不能简单的将上级下拨的人口计生经费、按村(居)人口规模或村(居)干部数量平均分发到村(居)(村居人均2元的基本工作经费除外),而应将奖励经费实行全乡(镇、街道)统筹安排和调控,与人口计生工作任务挂钩,按村(居)包干责任区干部人口计生各项个案指标完成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直接奖励到个人。杜绝将社会抚养费
本文标题: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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