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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试行)JTS196—12—2017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17年9月1日2017北京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主编.—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ꎬ2017.7ISBN978 ̄7 ̄114 ̄14029 ̄7Ⅰ.①码 Ⅱ.①交 Ⅲ.①油码头—油气—废物回收—技术规范 Ⅳ.①U656.1 ̄65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7)第1589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书 名: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试行)著作者: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责任编辑:董 方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100011)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网 址:http://www.chinasybook.com销售电话:(010)64981400ꎬ59757915总经销:北京交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印 刷:北京鑫正大印刷有限公司开 本:880×1230 1/16印 张:3字 数:67千版 次:2017年7月 第1版印 次:2017年7月 第1次印刷书 号:ISBN978 ̄7 ̄114 ̄14029 ̄7定 价:40.00元(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的图书由本公司负责调换)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试行)(JTS196—12—2017)的公告2017年第24号 现发布«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ꎮ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ꎬ编号为JTS196—12—2017ꎬ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ꎮ本«规范»第4.1.9条、第7.1.4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ꎬ必须严格执行ꎮ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ꎮ特此公告ꎮ交通运输部2017年7月11日制订说明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14年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交办水〔2014〕130号)要求ꎬ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等有关单位开展了«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的编制工作ꎮ«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试行)»是通过调研和专题研究ꎬ总结我国码头油气回收设施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经验ꎬ广泛征求行业内外的意见和建议ꎬ借鉴国外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标准及经验ꎬ并结合我国油码头建设发展需要制订而成ꎮ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运行和维护管理等ꎮ由于我国码头油气回收设施的建设起步较晚ꎬ目前国内建成项目较少ꎬ实际运行经验不足ꎬ因此本规范作为试行标准发布ꎮ本规范共分7章和1个附录ꎬ并附条文说明ꎬ主要包括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运行和维护管理等技术内容ꎮ本规范中第4.1.9条和第7.1.4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ꎬ必须严格执行ꎮ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ꎬ参编单位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青岛欧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远洋流体装卸设备有限公司、南京都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ꎮ本规范编写组人员分工如下:1 总则:耿 红 李向阳2 术语:高 洁 李向阳 周 京 王轩雅3 基本规定:李向阳 张 凌 邱春霞 周 京 王轩雅4 设计:李向阳 潘海涛 曹 齐 刘文世 魏红彤 丁少鹏 冯 暄 余秉权 邱春霞 张明亮 李国斌5 施工:冯 暄 张明亮 刘文世 曹 齐 张 凌 余秉权 魏红彤 李向阳 李国斌 魏 巍 张贵德 邵 帅6 检验和验收:高 洁 张 凌 耿 红 李国斌 魏 巍 张贵德7 运行和维护管理:李向阳 高 洁 张明亮 魏 巍 邱春霞 李国斌 魏 洁张贵德1制订说明附录A:高 洁、邱春霞本规范于2016年12月21日通过部审ꎬ于2017年7月11日发布ꎬ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ꎮ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ꎮ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ꎬ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ꎬ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ꎬ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ꎬ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ꎬ邮政编码:100029)ꎬ以便修订时参考ꎮ2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试行)(JTS196—12—2017)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设计(4)…………………………………………………………………………………… 4.1 一般规定(4)………………………………………………………………………… 4.2 总平面(4)…………………………………………………………………………… 4.3 油气回收工艺(5)…………………………………………………………………… 4.4 电气与自动控制(8)………………………………………………………………… 4.5 土建结构(9)………………………………………………………………………… 4.6 给排水、消防(9)…………………………………………………………………… 4.7 防腐蚀(10)………………………………………………………………………… 4.8 节能与环境保护(10)……………………………………………………………… 4.9 安全(10)……………………………………………………………………………5 施工(12)………………………………………………………………………………… 5.1 一般规定(12)……………………………………………………………………… 5.2 进场材料和设备检验(12)………………………………………………………… 5.3 土建与设备安装(13)……………………………………………………………… 5.4 管道工程(13)……………………………………………………………………… 5.5 电气、仪表(14)……………………………………………………………………… 5.6 调试(16)……………………………………………………………………………6 检验和验收(17)…………………………………………………………………………7 运行和维护管理(20)…………………………………………………………………… 7.1 一般规定(20)……………………………………………………………………… 7.2 运行条件(20)……………………………………………………………………… 7.3 维护(21)……………………………………………………………………………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22)………………………………………………………………引用标准名录(23)……………………………………………………………………………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25)………………………………………………条文说明(27)…………………………………………………………………………………目 次1 总 则1.0.1 为规范和指导码头油气回收设施的建设和运行ꎬ统一技术要求ꎬ提高港口与船舶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水平ꎬ制定本规范ꎮ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码头工程的油气回收设施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运行和维护管理ꎮ1.0.3 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应遵循技术安全可靠、环境效益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ꎬ并应符合码头正常安全作业和大气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ꎮ1.0.4 码头油气回收设施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运行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ꎬ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ꎮ11 总 则2 术 语2.0.1 油气 Vapor原油和汽油、石脑油、航空煤油、溶剂油、芳烃等或类似性质石油化工品的挥发气体ꎬ以及这些挥发气体与空气和惰性气体的混合物ꎮ2.0.2 码头油气回收 TerminalVaporRecovery船舶装载原油和汽油、石脑油、航空煤油、溶剂油、芳烃或类似性质石油化工品过程中ꎬ货舱挥发气体在码头的回收处理ꎮ2.0.3 油气回收设施 VaporRecoveryfacilities进行码头油气回收处理的整体设备与系统称为油气回收设施ꎬ主要包括油气收集装置、船岸安全装置、油气输送装置、油气回收装置及自动控制系统和其他配套系统ꎮ2.0.4 油气收集装置 VaporCollectionUnit利用输气臂或软管对船舶油气进行收集的装置ꎮ2.0.5 船岸安全装置 Dock ̄to ̄ShipSafetyUnit为保护船舶、码头和油气回收装置安全ꎬ设于油气收集装置和油气输送装置之间的装置ꎮ一般由截止阀、止回阀、压力传感器、电磁阀(辅助释放)气液分离器、含氧量传感器、VOC测定仪、温度传感器、阻火器、惰化系统等组成ꎮ2.0.6 油气输送装置 VaporTransportationUnit利用管道、风机及其他设备对油气进行输送的装置ꎮ2.0.7 油气回收装置 VaporRecoveryUnit采用吸收、吸附、冷凝、膜法等工艺或其组合工艺的方法ꎬ对油气进行回收处理的装置ꎮ2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试行)(JTS196—12—2017)3 基本规定3.0.1 油气回收设施的设计和运行除应符合码头装船工艺和安全保障的有关规定外ꎬ尚应符合船舶货舱油气排放控制安全标准要求ꎮ3.0.2 油气回收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ꎮ 3.0.2.1 防爆区域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ꎮ 3.0.2.2 地震烈度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烈度表»(GB/T17742)的规定选取ꎮ 3.0.2.3 设施的设备、元件应适应盐雾等条件ꎬ并满足防腐蚀要求ꎮ3.0.3 油气回收设施运行应满足码头装船作业条件ꎬ并适应工程所在地气温ꎬ设施附近不得有其他超过规定的热源ꎮ3.0.4 油气回收设施每次运行前ꎬ船岸相关设施均应进行检查ꎬ符合要求后ꎬ系统方可运行ꎮ3.0.5 回收油气的临时储存和后续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ꎮ3.0.6 新建的码头工程ꎬ油气回收系统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ꎮ33 基本规定4 设 计4.1 一般规定4.1.1 油气回收设施设计除应满足码头总平面和工艺要求外ꎬ尚应满足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要求ꎮ4.1.2 油气回收设施的工艺和装置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节能环保ꎮ4.1.3 油气回收设施的装置和工艺管道布置应便于安装、操作和检修ꎬ并不得影响码头装卸作业ꎮ4.1.4 油气回收设施的各种设备、管道、管件和器材均应采用国家或行业认证的产品ꎮ电气设备应符合防护等级和爆炸危险区域相应的防爆等级ꎮ4.1.5 油气输送管道宜明敷ꎮ油气回收设施应进行防风设计ꎮ4.1.6 油气回收设施应满足联动运行的自动控制设计要求ꎮ油气回收设施应具备自动和现场人工手动操作的功能ꎮ船舱溢油信号应与码头装船控制系统联系ꎬ并应通过装船控制系统与油气回收设施总控联系ꎮ4.1.7 油气回收装置宜设置在码头后方陆域ꎬ当与罐区油气回收装置合建时ꎬ装置处理规模应满足最大处理负荷要求ꎮ4.1.8 多泊位或同一泊位不同介质共用油气回收系统时ꎬ应满足系统安全运行需要ꎮ对可能发生化学反应且对回收系统产生安全隐患的不同介质ꎬ不得共用管道和油气回收装置ꎮ4.1.9 油气回收装置布置在码头上时ꎬ不得采用可能产生明火的处理工艺ꎮ4.2 总 平 面4.2.1 油气收集装置、船岸安全装置、油气输送装置、油气回收装置或回收油气再利用装置等应符合码头总体布置要求ꎮ4.2.2 油气回收装置宜布置在码头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ꎬ并避开人员集中场所、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ꎮ4.2.3 油气回收装置在码头前沿区域内布置时ꎬ其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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