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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程为了进一步深化校长负责制,更好地对学校重大项目和日常工作定期进行讨论与决策,并负责实施督查与反馈总结,促进各部门协调运转,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校务会议制度。一、校务会议的人员组成1、根据学校的规模,校务会议的人员组成一般为7--9人左右;2、校务会议成员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和校长办公室主任等组成;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可在中层干部中通过民主推荐产生1--2名校务委员。二、校务会议的讨论内容1、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2、重大改革举措和规章制度;3、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4、校内机构、岗位的设置;5、重要人事调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6、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7、年度经费预、决算报告;8、重大基建项目和创收发展计划;9、教职工奖惩和工资福利方案;10、其他重大问题。三、校务会议的议事规程1、校务会议一般为两周召开一次。2、校长办公室须提前将会议的议题及材料印发给与会人员。3、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若校长因公外出,可委托党委书记或副校长主持召开会议。4、校长按照上级的有关精神,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议题,逐个议决。5、校务会议成员也可建议召开校务会讨论学校某一方面的工作,但必须提前三天向校长提出,并附相关方案。6、校务会议成员若发生认识不统一,意见分歧,最后由校长决策。7、必要时可召开校务扩大会议。8、校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策由责任部门或指定人员负责实施并及时向校长汇报。9、校务会议由专人记录并存档。四、校务会议的与会要求1、校务会议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当次会议与其他对外活动发生冲突时,原则上应参加校务会议。如情况特殊时,必须向校务会议主持人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2、校务会议成员必须对当次会议的议题,会前认真考虑,仔细斟酌;会上坚持原则、态度鲜明、畅所欲言,从而达成决议;会后对校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3、有关校务会议对议题讨论的过程和虽经过校长授权但作正式宣布的决定,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外泄。五、本制度于2017年9月开始实行,本制度解释权在校务委员会。
本文标题:校务会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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