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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企业自行监测方案XX公司日期第一章企业基本情况一、企业建设情况: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试生产及审批过程简述,工程开工、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时间、验收结果叙述。二、企业建设内容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占地面积、总投资、环保投资、主、辅、公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及变更情况,列表说明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置,以图表示。地理位置图重点突出项目所处地理区域内有无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厂区平面布置图重点标明废气有组织排放源、噪声源、废气无组织排放源所处位置、厂界周围噪声、恶臭敏感目标与厂界、排放源的相对位置及距离。三、主要产品、原辅材料主要产品产量及名称;原辅料用量及名称,列表表示。四、生产工艺主要工艺流程、关键的生产单元,以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以示意图表示。五、污染源治理情况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四个方面描述各污染源产生、治理、主要污染因子、排放量等。六、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按照环评批复及排放标准,说明排放标准及执行限值情况。第二章采样计划一、监测因子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因子。监测因子需覆盖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厂界噪声。(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有要求则增加环境质量监测。)水、气污染物需要同时监测流量。二、监测频次采用手工监测的,应当按以下要求频次制定监测方案,其中,国家或地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中对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三、监测点位废水外排口;废气、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厂界噪声;(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有要求则增加企业周边河流、地下水、土壤、底泥、环境空气、环境噪声的监测。)监测点位需要制作示意图。四、各污染因子监测方式自行监测(手工监测、自动监测)、委托监测第三章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一、监测分析方法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要求,采用列出的监测分析方法;对标准中未列出监测分析方法的污染物,优先选用国家现行标准分析方法,其次为行业现行标准分析方法;对国内目前尚未建立标准分析方法的污染物,可参考使用国内(外)现行的标准分析方法。分析方法应能满足评价标准要求。二、监测仪器描述根据监测方法,确定监测仪器,对所用监测仪器进行罗列。三、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1)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采样人员遵守采样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同时,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或环保部颁布的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持证上岗。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2)严格执行监测方案。认真如实填写各项自行监测记录及校验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台帐,包括采样记录、样品保存、分析测试记录、检测报告等。(3)自动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细则(二次修订)》(浙环发[2014]11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57-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要求开展运行维护。(4)手工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进行。(5)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2008)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测试数据无效。第四章监测结果公开及备案一、监测结果公开时限1、企业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应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2、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3、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4、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二、监测方案备案自行监测方案及其调整、变化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地市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文标题:自行监测方案模板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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