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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尽职免责实施2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贷款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岗位职责,推动小微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工作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小微企业贷款(以下简称小微贷款)是指,各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向公司类客户发放的单户余额5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业务。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尽职免责是指,贷款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相关岗位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内部尽职基本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于其全部或部分责任。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责任人是指小微贷款营销、受理、调查、3审查、审议、审批、放款、贷后管理等各环节中负经办职责和45职尽责、没有违规的责任人,按照尽职免责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免责处理。第七条实施尽职免责,免除责任的内容包括内部考核扣减、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第二章尽职基本要求与免责情形第八条小微贷款调查环节的尽职要求。贷款调查责任人对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调查的信息资料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一)调查环节的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现金流量信息、非财务信息等,收集的信息资料需真实、完整、有效;2.对借款用途和收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对借款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及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抵质押物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3.通过各种信息媒体搜寻有价值的资料,或通过自身网络或第三方机构等渠道开展调查,核实相关资料;4.测算借款人的信贷资金需求量;5.根据调查核查情况,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安全性、流动性、效6益性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贷款风险程度。6.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对押品价值进行评估;7.将核实情况、分析结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对贷款方式、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提出调查结论和风险防范措施。8.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调查,严格落实相关准入条件。9.其他应该调查的重要内容。(二)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与贷款形成风险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得免责:1.未对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押品权属进行核实,导致出现冒名贷款、虚假担保贷款。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虚构贷款用途或项目,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3.伪造、编造、虚构调查资料和调查报告。4.对押品价值明显高估,导致抵质押不足值。5.掩盖借款人参与高利贷活动、违法犯罪活动,误导信贷决策。6.故意隐瞒借款人重要不良信息,为借款人获取贷款提供便利。7.蓄意以多个借款人名义获得贷款供一个借款主体使用。8.其他应调查而没有调查,且与信贷业务出现风险存在直7接关系的内容。第九条小微贷款审查环节的尽职要求。贷款审查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调查人员提交的信贷资料进行审查,对审查的信贷业务政策性、合规性、合法性、技术性负责。(一)审查环节具体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对贷款调查人提供的调查资料、调查报告等进行审核,确定提交审查的资料是否全面、完整,调查人提出的观点是否有充分的佐证资料,是否客观合理。2.审查信贷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及系统内部信贷制度规定要求。3.对贷款调查人提供的借款人资产、负债、经营情况、资信情况、抵质押物或保证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对贷款调查人提出的贷款方式、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的合理性进行确认。4.按规定对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提示风险,提出明确的意见和防范控制风险的措施。5.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授信总量风险审查。6.其他应审查的重要内容。(二)审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与贷款业务形成风险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得免责:1.审查通过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的信8贷业务。2.发现信贷业务存在重大缺陷而不揭示风险,隐瞒不报、有意掩盖信贷业务风险。3.调查内容存在重大缺失或前后矛盾、明显存在差错,直接审查通过,且未提示风险或要求补充调查。4.审查通过直接或较为明显垒大户贷款。5.审查通过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导致丧失法律效力的的贷款。6.审查通过贷款的核心资料及证照失效,或不具备相应法律效力的信贷业务。7.对明显属于禁止准入的贷款项目或风险,没有全面、客观、明确的进行提示,误导审批人审批。8.其他应审查未审查,并且与信贷业务风险存在直接关系的相关内容。第十条小微贷款审议环节尽职要求。贷款审议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审查人员提报的贷款业务进行集体评议,为贷款审批提供决策支持。(一)审议环节具体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提报的贷款资料,全面分析评估贷款收益与风险,遵照客观审慎的原则,确定投票意见;2.投票意见明确,表达真实,记录完整;3.出席会议人员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94.审议通过的贷款合法有效,没有明显潜在的重大风险或违规事项;5.独立投票,做好保密。(二)审议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并且与贷款业务形成风险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得免责:1.对明显潜在重大风险点的贷款,投票通过,并与贷款出现风险存在直接因果关系;2.授意、诱导或干预、阻挠他人独立表决,致使委员意思表达不真实;3.违背政策制度、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议事规则、工作不作为等审议通过贷款,导致风险。第十一条小微贷款审批环节尽职要求。贷款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贷款进行审批,对贷款决策负政策、投向把关责任。(一)贷款审批人具体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审批同意办理的贷款业务,应符合国家方针政策、金融法律法规和信贷规章制度。2.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贷款业务。3.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4.审批意见明确,至少包括借款人、贷款用途、贷款品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币种、贷款利率、担保方式、发放10条件与支付方式、还款计划安排及贷后管理要求等。5.对关系人申请的贷款业务,应申请回避。6.应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外部因素干扰信贷决策。7.其他应审批把关的相关内容。(二)审批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与信贷业务形成风险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得免责:1.审批通过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明令禁止的新增贷款业务。2.超单户、集团客户行业集中度审批贷款业务。3.贷审会参会人数、同意比例未达标,而审批通过相关贷款业务。4.审批通过调查人员没有签字或审查人员提出不宜支持的贷款业务。5.董事长未经贷审会审议通过而直接签批信贷事项。6.对审查人员重大风险提示没有认真分析与甄别,直接审批通过,并且没有要求补充调查或提出限制性条款的贷款。7.逆程序、省程序、超权限审批贷款业务。8.其他违反规定审批贷款业务,导致贷款业务形成风险。第十二条小微贷款合同签订及审查人员尽职要求。合同签订管理是指按合法、严谨、科学的要求,对贷款业务合同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签订活动。11(一)贷款业务合同签订及审查人员具体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签订人员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应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2.客户面签。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填写完成后,合同签订人员应当与借款客户对合同条款共同审读、友好协商,借款客户审核无异议现场签字、捺印或盖章,并保留影像资料;合同签订人员对信贷客户签章行为的真实性负责。3.合同审查。合同填写完整后,在正式签订前,合同审查人员对合同文本进行形式审查,对合同文本适用和填写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二)小微贷款业务合同签订及审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与贷款形成风险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得免责:1.未执行面签制度,导致借款合同客户签署行为不真实,不具备法律效力。2.未核实代理人权限,导致合同效力存在重大缺陷的,甚至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3.贷款合同使用错误,导致债权出现落空。4.借款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没有对应关系,导致担保人(物)脱保。5.未按要求落实限制性条款,导致重要风控措施落空。126.其他导致贷款形成风险的违规行为。第十三条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人员尽职要求。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发放贷款原则,对借款人贷款用途、支付方式、交易对手资料等进行审核。(一)贷款发放人员具体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落实贷款审批意见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控制措施。2.落实贷款申报资料中制定的各项风险控制措施。3.落实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约定的条件。4.借款合同约定抵质押担保的,查看抵质押担保手续办理情况。5.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查看保险手续办理情况。(二)贷款支付审核人员具体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相关经办人员根据借款人贷款用途、支付金额、交易对象、行业特征、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确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1)受托支付。采取受托支付的,应与客户签订受托支付协议,应逐笔提交能够反映所提款项用途的详细证明材料,包括交易合同、货物单据、共同签证单、付款文件、被置换融资的证明材料等,并提供受托支付所需相关业务凭证,如汇款申请书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13受托支付方式:A.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B.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C.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2)自主支付。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按周(或旬、月)提交用款计划或清单,并尽可能提供反映贷款资金用途的详细证明材料。2.审核《提款申请书》填写内容,所列支付方式、对象、开户行账号、金额要与贷款用途证明材料相符;且符合借款合同约定;本次提款金额应在借款合同约定的额度内。3.审核提供相关交易资料的合法有效性。4.其他应审核的内容。(三)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与贷款形成风险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得免责:1.放款条件没有落实而发放贷款。2.风控措施没有落实而发放贷款。3.明显不符合提款条件发放贷款,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且没有用于正常生产经营。4.贷款资金没有“坚持谁的钱进谁的账”或没有按指定账户支付,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5.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贷款资金,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146.其他导致贷款业务形成风险的违规行为。第十四条押品管理环节尽职要求。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进行接收、登记、保管、返还、处置等全流程管理,押品各流程管理人员由相关岗位人员承担。(一)押品管理环节具体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押品接收必须符合接收条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2.押品保管及占有。抵押品由抵押人自行占有、保管,其抵押登记权属证书交银行方保管。动产质押品必须移交银行方占有、保管。3.押品贷后管理。定期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风险处置等。在押品贷后管理过程中发现风险的,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冻结授信、停止用信、变更担保、提前收回贷款、贷款重组等风险控制措施,并逐级向贷款批准部门报告。4.押品解除。押品所担保的贷款已全部清偿,应及时将押品返还抵押人,并办理签收手续。5.违约时押品处置。借款人未能按期清偿债务或发生合同约定的实现抵质押权情形的,应立即启动押品处置程序,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及时实现抵质押权。(二)押品管理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与贷款形成风险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得免责:1.未落实抵质押专人登记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导致虚假抵质押或担保手续存在重大缺陷。152.未按规定对押品权利证书进行集中保管,导致押品权利证书遗失、调包、毁损、抽逃,而使担保效力丧失。3.没有按规定对押品进行定期检查,导致押品实物形态、市场价格、权属关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没有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4.没有按规定保管质押物。5.其他导致风险进一步扩大的违规行为。第十五条贷后管理环节尽职要求。按规定对借款人贷款用途和经营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影响贷款资金
本文标题:贷款尽职免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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