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2
*******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安全技术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属单位承建的各类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第三条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第四条制定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2006)《安全电压》GB3805-83《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95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安全监督部:(一)负责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组织电气技工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证和建档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电气专业安全检查或检测工作。(四)参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审查。(五)负责组织因触电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统计报告工作。第六条工程管理部(一)负责组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工作,并按公司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负责组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实施。在检查施工生产过程的同时,检查安全用电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三)参与施工现场由于电气事故引起的人身、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第七条装备部(一)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审核。(二)组织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检查工作。(三)负责组织因电气而发生的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统计上报工作。第八条项目经理部的职责(一)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项目经理部应明确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报备,并组织实施。(四)按照工作职责对用电管理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责任到人。(五)及时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因电气事故导致的人身、机损事故。并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三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工程,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第十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现场勘测;(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三)进行负荷计算;(四)选择变压器;(五)设计配电系统:a)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b)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c)设计接地装置;d)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六)设计防雷装置;(七)确定防护措施;(八)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二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第四章安全技术档案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用电组织设计的安全资料;(二)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三)用电技术交底资料;(四)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五)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六)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七)定期检(复)查表;(八)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第五章电工及用电人员第十五条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十六条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第十七条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二)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三)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四)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五)严格执行局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各条款。(六)拉闸停电或合闸送电严禁口头约定,必须书面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并遵守挂标志牌制度。第六章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第十八条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第二十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架空线路边线的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在建工程周边最小距离(m)4.06.08.01015机动车道最小垂直距离(m)6.07.07.0起重机沿垂直方向最小距离(m)1.53.04.0~5.06.07.0~8.5起重机沿沿水平方向最小距离(m)1.52.03.5~4.06.07.0~8.5第二十一条当达不到以上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第二十二条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第二十三条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第七章接地第二十四条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第二十五条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护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第二十六条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第二十七条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第二十八条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溶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第二十九条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第八章防雷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下表装防雷装置。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机械设备高度(m)≤15≥50>15,40≥32≥40,90≥20≥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12第三十一条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钢管敷设。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第三十三条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第九章电缆线路第三十四条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第三十五条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第三十六条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第三十七条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第三十八条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第三十九条室内配线必须采绝缘导线或电缆。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第四十条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绝缘导线、电缆的选配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第十章配电箱及开关箱第四十一条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2~2.0mm,箱内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阻燃绝缘安装板上。第四十二条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其箱内电器配置、接线应符合规范要求。第四十三条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第四十四条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第四十五条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开关箱是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的专用设置,其内部电器配置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第四十六条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第四十七条配电箱、开关箱应统一编号,箱内有系统接线图,分路标记,所控用电设备名称。第四十八条配电箱、开关箱内外保持整洁、干燥且防雨,严禁放置杂物,箱门应配锁,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第四十九条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第五十条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必须有可靠的接零保护,并置于明显易查部位。其箱内金属安装板、电器金属外壳应与箱体作可靠电气连接。第五十一条配电箱、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选择。第五十二条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第五十三条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
本文标题: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2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42070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