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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社会责任程序文件文件编号版本A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程序生效日期2015-03-11页码制作审批11.0目的为了切实际搞好女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2.0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女工。3.0职责3.1人事部负责招聘女工和监督女工劳动保护的状况。3.2各部门负责安排女工的工作岗位,提供岗位培训。4.0程序4.1凡适合劳动妇女从事劳动(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除外)的岗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工,或者提高录用标准。4.2在女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不得影响工资调整及有关福利待遇,不得因为此事停薪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合同期已经满了,必须延续到孕期、产假和哺乳期满)不得以上述女工生理特点为由,将其转为待聘、编余人员或者辞退。4.3禁止安排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以及其他女工禁忌从事的劳动。4.4月经期保健4.4.1宣传普及月经卫生知识。公司一年四季都应为女职工提供热水冲凉。4.4.2从事下列劳动的女工,在月经期内暂时调整工作或给于1-2天的休息,并按出勤计算:1)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2)《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3)食品冷冰库及冷水、低温(低于5摄氏度)等作业;4)野外流动作业、长久站立、行走、蹲位作业。4.4.3患有中的痛经及月经量过多者经医院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证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2天的休假。4.5孕期保健4.5.1对已经怀孕的女工建立孕产妇名单,按卫生部的要求定期进行产检。对高危孕妇,公司应配合医院严密观察和监护,使高危孕妇管理率达到100%。4.5.2对妊娠的女工,公司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妇禁忌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应根据合同医院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它劳动。4.5.3对妊娠期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工,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1至2小时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并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4.5.4怀孕的女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做劳动时间。4.6产期保健4.6.1女工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为98天,其中产前15天,晚婚增加3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女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原有福xxxx有限公司社会责任程序文件文件编号版本A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程序生效日期2015-03-11页码制作审批2利待遇。4.6.2女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休假。以上产期工作照发。4.7哺乳期保健4.7.1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需亲自哺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扑入时间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做劳动时间。4.7.2女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及从事夜班劳动。4.8女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的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局提出申诉。属于劳动争议的,按照《劳动法》规定办理。4.9对违反本规章制度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的女职工合理的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10人事部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0记录5.1员工名册5.2怀孕和产假女工名单5.3女工禁止从事的工作岗位清单
本文标题: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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