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 (租赁公司)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一、设备使用地点及工作情况:使用地点: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工作情况:正常合格的机械设备。二、租赁设备概况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随机操作人员(人数)租赁金额(元/月)备注注:操作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并且有两年以上本机械操作的经验;租赁金额含驾驶员的工资、保险、劳保及生活费、挖掘机维修保养费、运费、机械管理费等。三、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1、租赁时间:自2013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2013年月日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办理退场手续。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赁费按实际天数计算。2、计量、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包月计算,如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费÷280小时×实际使用小时计算费用,双方约定两个月办理结算。工程完工并完善退场手续后90天内付清所有机械租赁费用。每月根据操作手与乙方现场指定的统计员双方签认的的《机械使用情况日报表》具实办理计量。3、运费的承担:如设备租赁时间短于三个月的由乙方承担进场和进场的上下车费用;除此之外,设备的进、出场和上下车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设备交接地点为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云汉大道京东方平场工程项目部。4、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80小时,超出部分按台班计算,不足一个台班的按小时计算。5、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注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6、设备维修: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做好设备维修工作。7、设备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计不超过两天(维修时累计12个小时折合一天),若超出两天,则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四、甲方的基本责任:1、提供技术型良好两年以内的正常运转的合格机械设备。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配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否则,以罚款、终止合同作为处罚,终止合约按已租租金的70%计算费用。3、设备租用期间,甲方机手在施工过程中掌握好安全操作技术,负责操作中的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如有陷机、塌方、悬崖等危险,甲方机手有权拒绝进入作业。如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及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4、甲方要对机手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租用期间内不得将乙方提供的燃油等物资盗卖,如有此类行为,乙方将重罚责任人,甲方需配合处理。五、乙方的基本职责:1、为甲方机手提供食宿。2、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4、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设备,办理机械移交手续。5、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六、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七、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承租方(乙方):出租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安全生产合同甲方:乙方: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在承包、分包合同范围内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第二条、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城建五局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一系列为强化安全生产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条、甲方和乙方之间是机械租赁合同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务合同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第四条、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人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建设单位及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6.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检查的责任;7.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8.甲方应为乙方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双方分包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9.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10.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管理的施工人员令其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有权令其限期退场;11.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劳务分承包方限期退场,或者终止分包合同。第五条、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现场负责人到施工作业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现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50人以下的,设1名专职安全员;50人—200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件报甲方备案。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不得使用童工。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2.按照甲方要求对施工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甲方备案),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13.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甲方违章指挥。14.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15.按照劳务分包合同额的%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在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交付予甲方。16.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都应全力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第六条、事故处理1、乙方必须执行“因公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乙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公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施工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者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2、乙方须承担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本安全生产合同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项目负责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租赁公司)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42419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