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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粮食购销公司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有效保障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制定如下制度:一、进货查验制度1、对采购的粮油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粮油食品外观、质量合格证明、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粮油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进口粮油食品,查验进口粮油食品的合法证明。二、索证索票制度1、索证:进货时应按规定向生产厂家索取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质量合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常检查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时更新复印件,确保合法、有效。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2、索票:进货时索取明确载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供货凭证;3、索取的票、证,应按工商部门监管要求装订、存放,以便查阅、检查。三、进、销货台账制度1、建立食品进货台帐、销售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同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2、销货时按照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3、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定量装订成册,按规定保存。4、进、销货台帐、相关票证应当真实,不得伪造涂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附件:苏州市粮食购销公司食品批发货单苏州市粮食购销公司食品批发货单食品流通许可证号:公司地址:电话:购货单位(人)编号:出货日期:年月日序号品名(商标)单价规格数量金额生产批号保质期备注(本表由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沧浪分局监制本表一式四联本联购货方入台账保存不低于两年时间)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购货方第三联记账第四联仓库
本文标题:食品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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