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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行政领导体制一、国家元首制概述•(一)基本概念•国家元首是国家、联盟、联邦中的最高代表,是国家的象征,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君主制下,国家元首是君主;•▲共和制下,国家元首通常的称号是总统;•▲社会主义国家的元首被称作国家主席或国务委员会主席。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2•(二)基本特征•1、对外代表国家•2、居于国家机构的首脑部位•3、根据宪法行使元首权•4、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3•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的区别•→国家元首,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在实际上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在国家机构中处于实质或象征性的首脑地位。•→政府首脑,是中央政府领导人。政府首脑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首脑。国家行政机关又称国家管理机关,通常称为政府。是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4•(三)主要类型君主国家元首元首整体标准元首结构产生方式元首权力元首任期共和国家元首单一元首制复合元首制世袭制选举制实质元首制虚位元首制终身制任期制混合元首制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5•1、以整体标准划分国家元首•(1)君主制国家元首•英国、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沙特阿拉伯、摩洛哥等国元首称国王,科威特称埃米尔,卢森堡称大公。•都由世袭产生,终身制•(2)共和制国家元首•称为总统或主席•权力由宪法规定•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具有一定任期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6•2、以元首结构划分标准•(1)单一元首也称个人元首•君主或总统•世袭或选举•终身或任期•(2)集体元首制•资本主义国家:瑞士(7名联邦委员会)•社会主义国家的特定机构:前苏联、前南斯拉夫、中国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7•3、以产生的形式为划分标准•(1)世袭制元首•英国国王由大主教加冕•英国联邦国家由英王根据各国政府推荐任命•(2)选举制元首•直接选举:法国、奥地利、冰岛、墨西哥、俄罗斯•美国式间接选举:选举人—选举人团—选举总统(美国、芬兰)•德国式间接选举:选民—联邦议院议员—联邦大会选举总统(德国、印度)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8•基本类型国家元首制介绍•1、总统制下的国家元首•通常由选举选出,是行政机关的首长,独立于立法机关。属行政机关的政府只向总统负责,总统有权任命和解雇而无需经过议会,因而有“总统制”之名。•美洲国家普遍采用总统制国家元首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9•2、议会制下的国家元首•议会制(又称内阁制)的国家中,国家元首(议会君主制下的国王/议会共和制下的总统)只是国家的象征,理论上拥有行政权力。政府内阁代元首处理行政事务,但向国会问责。•英、日、意大利、德国、比利时等采用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10•3、半总统制下的国家元首•半总统制兼具总统制和内阁制的特点,政府需向总统和国会负责。•根据法国现行的第五共和宪法,总统任命总理,不需要得到众议院支持。所以当国会被反对派控制时,总统只能从反对派中拣选总理,称为共治。•采用双首长制的国家中华民国(台湾)、大韩民国、俄罗斯、波兰等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11•4、无行政权力的国家元首•无行政权力的国家元首完全没有实权,通常称之为虚位元首。在不同的国家,这些元首的权力和职责各异。无行政权力的国家元首在20世纪出现。•采用此国家元首的有瑞典、爱尔兰、82年宪法后的中国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12•(四)元首产生•1、君主制国家的王位通常是世袭的。独裁统治的国家也可能是世袭的。•2、共和国家用选举选出国家元首:•直选:全民普选•间选:由议会或选举机构选出。•3、夺权。独裁者会打着民主的旗号夺权,自封为王。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13二、国家元首的权限•(一)元首权限•1、公布法律权(即有权批准或不批准法律的权力);•各国的法律由立法机关通过后,一般由国家元首负责公布•2、发布命令权•元首采取发布命令、赦令或者规则等的方式用来补充立法权的一种重要权力。通常各国的君主、总统或者集体元首制的主席团、国务委员会等都有此类权力。•3、召集和解散议会权•元首召集议会之权在有的国家还包含着令议会停会和解散议会的权力。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14•4、外交权•在国际关系中,元首是国家的代表者。他对外发表演说以及采取政治行动,不必经过特别的授权。元首所作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的国际行为,都被看成是他的国家的行为。元首所享有的这种最高的外交权即称为“最高代表权”。•5、任免权•元首对一定范围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命,是代表国家选择人才,并付之以履行职务、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的一种手段。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15•6、统帅武装部队权•元首的统帅权在有些国家叫做军事权,是指对本国的海、陆、空军及其他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权。•7、赦免权•元首的赦免权就是元首有以命令的方式赦免犯罪和对于已被定罪的罪犯给以赦免或者减轻其刑罚的权力。赦免通常有大赦和特赦两种。•8、国家荣典权•元首的荣典权是指规定或者颁赐荣誉、荣典、授予荣誉职衔和荣誉称号等的权力。元首所授予的是国家的最高荣誉。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16•(二)元首的外交特权和尊荣•1、国际承认•某一国家作为国际人格者,即在国际上作为享有权力和履行义务的主体,这是为一切同该国有着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所承认的。•2、尊荣和特权•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要求:元首不受诽谤,元首在国外享有外交特权、豁免和不可侵犯的权利。•3、国家为元首转承责任•国家元首如果违反国际法律义务,对另一个国家作出国际侵害行为,国家必须为自己的元首担负转承责任。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17三、各国国家元首的职权及作用•(一)英王——英国的权威象征和精神领袖•从理论上说,英王是世袭的国家元首、立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司法系统的领导、全体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俗总管。•从法律上看,英王可谓大权独揽,处于至尊至上的地位,然而,国王“统而不治”,不直接参政。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18•1、王位继承制度•根据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以英王之子依年龄长幼顺序为王位继承人;若英王无子,则英王之女依顺序为王位继承人。•天主教徒或与之通婚,不得继承王位。•2、英王在政治体制中的作用•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象征,联系英联邦各成员国的纽带•在国家面临特殊情况时发挥特殊的作用•对党争起调节作用,向首相和大臣提供咨询作用•行使荣典权册封贵族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19•(二)美国总统——国家权力的中心•美国是首创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他拥有三权中的行政权,并担任武装部队总司令。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20•1、美国总统选举•美国联邦宪法规定,凡年满35岁,出生在美国并居住14年以上的公民均可当选总统。•美国总统实行间接选举制,即先由选民选出总统选举人,再由总统选举人组成选举团选出总统。•选举包括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总统预选,第二阶段是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第三阶段是竞选,第四阶段是大选。•2、总统任期•美国总统的任期为4年,以两任为限。•1947《总统继任法案》,继任总统顺序:副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以国务卿为首的15名内阁成员。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21•(三)法国总统——国家的“保证人”与“仲裁人”•法国国家元首是共和国总统。现行法国宪法赋予总统以“保证人”和“仲裁人”的地位。•总统无须为其权力行为承担政治和法律责任,除叛国罪外,议会不能弹劾总统。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22•1、法国总统的选举•《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由普遍的直接的选举产生。”法国总统选举实行“多数两轮投票制”,以有效票的绝对多数当选。总统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2.法国总统的三项特殊权力•总统可以任何原因解散国民议会。•总统有权绕过议会,就修改宪法、组织公共权力机构、批准共同体协定或法律草案,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当总统认为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行使非常权力。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23•(四)德国总统——德高望重的政治调停人•联邦总统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德国实行议会内阁制,总统是虚位元首。•1、德国总统的选举和罢免•德国联邦总统的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总统由联邦大会选举产生。总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但以一次为限。•德国基本法规定对总统的弹劾和罢免制度:由联邦议院或联邦参议院提起(2/3),经联邦宪法法院审理后判决。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24•2.德国总统的三大政治作用•政治影响力:显赫的法律地位、享有声望的政治活动家;•发挥协调作用:超越于政府和议会冲突;•保证联邦政府的稳定和政策过程的协调。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25•(五)日本天皇——日本国的象征•《日本国宪法》虽然保留了天皇,但是明确规定,“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全体国民的意志为依据”。•天皇只在形式上、礼节上象征性地行使国家权力。•日本的皇位世袭,属于“皇统的男系男子”,宪法规定皇室的一切财产属于国家,皇室的一切费用必须列入预算并经国会决议通过。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26•(六)俄罗斯总统——政治舞台的中角色•俄罗斯联邦总统是国家的元首。•总统凌驾于联邦议会、政府和法院之上,拥有极为广泛的权力。(半总统制)•1、俄罗斯总统选举•俄罗斯现行宪法规定:“年满35岁,在俄罗斯联邦定居10年以上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可以当选为俄罗斯联邦总统。”•总统任期每届4年,可以连选连任,但最多不超过两届。总统选举仿照法国式的“多数两轮投票制”进行。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27•2、总统的权力及其制约•俄罗斯宪法赋予总统7项主要权力。•同时,俄罗斯宪法也规定了一些对总统进行制约的条款,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对总统进行弹劾的根据和程序。•弹劾程序:•(1)国家杜马提出指控,要有不少于1/5的议员动议;•(2)联邦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证实;•(3)联邦委员会决定(2/3);联邦委员会的决定要在杜马对总统提出指控3个月内做出,否则对总统的指控即为失效。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28四、行政领导体制•行政领导体制是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科学的行政领导体制是增强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力、提高行政效率,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关键•(一)行政领导体制的含义•是指为实现行政领导意图和职能的机构设置以及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是行政领导功能制度化的表现形式,是行政领导系统中权利划分、机构设置、横向及纵向部门之间相互关系的确定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形式,是行政领导关系的制度化、体系化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29•(1)职权划分是行政领导体制的核心•(2)机构设置是行政领导体制的物质载体,也是发挥行政领导体制作用的组织保证•(3)领导规范是行政领导的活动准则•(4)运行机制是发挥行政领导体制整体功能的关键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30•(二)行政领导体制的作用•1、是行政组织系统的灵魂•2、是行政领导制度贯彻和执行的客观机制•3、是行政组织中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建立关系、产生作用的桥梁和纽带•4、是行政领导活动得以实现的工具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31•(三)行政领导体制中的权责关系•权力:指履行领导职能所需要的支配力、约束力或影响力•责任:指进行管理活动和领导活动所需完成的实际任务和所需承担的义务•1、权力和任务的关系•2、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32•(四)我国行政领导体制的特点•1、人民群众参与国家领导与管理•2、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3、以集权制为主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33五、行政领导体制的演进与类型•(一)行政领导体制的演进•1、君主政体下的家长制•2、民主共和政体下的议会制•具体表现形式:国民主权、权力分立、代议制、两院制、议会内阁制•议会制的领导体制,核心在于对领导权的限制和制衡•3、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34•1、内阁制•概念:内阁制又称议会制,起源于英国,是由内阁政府总揽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府制度。•内阁制政府的特点:•(1)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分由两人担任。•(2)内阁制政府强调议会至上;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行政学原理行政领导体制35•(3)内阁是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构成多数席位的数党联盟组成,议会
本文标题:第6章行政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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