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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规范和制度。切实做好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和发展,确保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2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消防设施人人爱护,公司实行消防安全全员监督机制,保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全面落实,责任到人。1.3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1.4公司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1.5公司下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制网络,各单位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把消防安全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同考评、同奖惩,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正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1.6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工作。各单位应当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编写本单位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消防演练方案,建立健全消防器材台账。2消防安全责任2.1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拟定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根据相关规定组建义务消防组织;(6)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2.2各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5)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6)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7)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3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2.4公司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保卫科应对现场消防措施进行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2.5公司在建工程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服从公司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2.6对公司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施工方承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3消防安全管理3.1公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3.2公司保卫科是消防安全的管理监督部门,保卫科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监督隐患整改,严格执行考核评分。负责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出具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决定。公司成立专职消防队,负责对厂区特级动火作业进行监护,各类火灾事故的扑救和救援任务。3.3对于办公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责任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3.4保卫科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3.5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3.6公司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7公司对使用明火和动火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3.8单位应当保障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3.9严禁下列行为:(1)损坏消防器材设施(2)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3)违章实施动火作业(4)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5)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3.10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3.11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3.12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为火灾扑救提供便利,不得瞒报、谎报火警。3.13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保卫科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4防火检查4.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4.2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4.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消防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限期整改。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4.4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4.5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4.6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4.7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4.8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4.9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5.消防器材与设施的管理本制度的消防器材是消防设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简称。包括: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各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种灭火器材、消火栓、水带、沙箱以及消防桶、铁锹、消防警示牌、标志牌以及保护挂设消防器材用的箱柜、应急照明设施、消防专用工具等。5.1消防器材与设施由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保卫科负责监督管理。5.2凡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地方,都要按规定标准配置相适应的消防器材、设施。消防器材的放置点按消防设计规范执行(详见附表),设计不明确时由消防大队和所在单位共同确定。消防器材、设施为专用,要人人爱护,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动或移作它用。5.3因灭火、扑灭火灾事故、演练使用失效后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维修,更换时单位要写出书面申请经保卫科审核确认后,方可更换。领用各种灭火器材时要填写领料单,登记领用时间。5.4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都要建立台账,做到责任到人,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存放、定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设施必须列入交接班内容的“三定一交”制度。要经常保持清洁、无锈、时刻处于完好有效状态。5.5工艺操作、装置检修等有关人员对本岗位、本装置或罐区的消防设施要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保养,冬季要作好消防设施的防冻保温工作。(一)消火栓、消防水炮管理1.消火栓、消防水炮,由所属区域的单位负责管理、维修和保养。2.禁止在消火栓、消防水炮周围5米内,停靠车辆和堆放物品。3.各单位对自己负责的消防水系统设备、设施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消火栓无生锈,发现漏水及时维修,接口垫圈、阴井盖完整好用,阀杆、阴井阀门灵活,阴井内无积水。4.室内消火栓禁止上锁,必须使用铅封(玻璃门除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铅封。5.消防水炮除按消火栓的保养项目保养外,还要每月检查一次,打开水炮放净锈水然后关闭,注黄油,并检查水炮活动是否灵活好用。(二)泡沫泵站管理1.泡沫泵站是重要的消防设施之一,必须加强管理。泵房严禁改作他用或乱放杂物,保持室内整洁,保持周围道路通畅。2.泡沫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每周至少运行一次,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要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盘车和润滑,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建立泡沫泵维护运行台账。3.泡沫泵运行后要立即进行水清洗,防止机泵锈蚀。要做好泡沫管线和泡沫储罐的防腐处理,损坏的阀门和失效的泡沫要及时检修、更换。4.各类自动灭火报警系统每年要进行一次消防试验,确保完好,检测要有记录台帐。(三)灭火器管理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地点。2.灭火器设置在便于取用,包括不受阻挡和碰撞的地点。3.灭火器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4.灭火器设置在不明显场所时应有指示标志。5.灭火器应放置稳固,铭牌朝外。6.灭火器的设置位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箱内其顶点部离地面高度不得大于1.5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0.15米。7.灭火器要保持清洁,平时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干粉受潮变质;还要避免日光暴晒、强辐射热和防雨淋装置,以防失效。8.要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干粉结块或气压不足时(压力表到红线时),应及时更换,维修后的消防器材要表明维修日期。9.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消防器材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10.各类消防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气设备每年要进行一次电气检测,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行业标准。(四)报废管理灭火器从出厂年份开始,不管是否使用过,维修过,达到规定年限后,必须报废。干粉灭火器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1.对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的残余变形率>3%的。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体严重锈蚀的。3.对灭火器筒体外观检查时,发现有严重变形的。4.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特别是二氧化碳灭火器底部,在收底时发生未融合,用补焊的方法修补的。5.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6.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7.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8.没有间歇喷射结构的手提式灭火器。9.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10.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
本文标题: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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