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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调查报告前言:参加者:村干部、村民主题:关注农村养老共创美好家园时间:2013-2-20~2013-2-22地点:海门四甲镇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正文一.历史渊源儒家认为:“孝为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文行也,德之本也。”可见,儒家思想以“孝”为先,“孝字上半部为老,下半部为子。有老人扶子之义。”因此,孝的道德伦理观最初是用于协调父与子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到了封建社会时期,儒家思想占据了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主流,并列为三纲五常之首,凡是以孝为先,封建统治者正是依据此统治来缚着劳苦大众的思想灵魂,进而进化上升到“效”、“忠”的意识形态高度,有利于封建统治阶级政权的巩固和维持。这个转变过程本质上包含着“政治”和“伦理”的双重含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中国统治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使得华夏农耕民族“顺从、软弱”的农耕民族性格代代延续,成为农耕民族根深蒂固,顽固不化的传统思想观念。因而,在这种崇尚儒家封建文化的氛围中,农耕民族总是认认真真地尽孝道。于是孝顺父母这一古老的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便逐渐成为农村家庭养老的核心因素。二.调查背景当前,人类社会正经历着一个巨大变化。这就是全世界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超过五岁以下婴幼儿。老龄化已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这无疑将给整个人类社会带来超负荷的负担。然而,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到上个世纪末,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接近1.3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0%,而在老年人群中,农村老人约占80%。目前,我国农村六十五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占农村人口的7%以上。这些确凿的数据深刻地揭示了人口老龄化正日益逼近我们。如何解决好数量庞大的老年人口的生活问题,尤其是农村养老的问题。是当代中国必须关注,也必须解决好的问题。因为农村养老问题的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中国农村社会的和谐。三.活动内容(一)到村委会调查有关农村老人养老的资料(二)走访一些家庭,询问老年人养老情况(三)查阅相关资料四.调查结果由于城乡在就业、创业、入学、就医、生活等方面的差异。农村青壮年及乡土能人都到城市打拼生活,不少父母留守在家成“空巢老人”。我在海门四甲镇的许多村见到许多“空巢老人”生活的十分艰辛、无奈和无助,这是新时期农村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家庭养老是当前农村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随着子女纷纷外出,老人与子女分居,一旦坚挺“空巢”后,家庭养老功能就被弱化,不可避免给老人的生活带来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一)生活来源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村“空巢老人”是靠老人自己的劳动所得和子女的经济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调查显示,空巢老人的年人均纯收入大多数低于农村人平收入,有的子女每年只给父母一些口粮,逢年过节送一点钱物。随着孝道观念的不断淡化及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子女寄钱回家标准低且缺乏持续性。有些村外出打工的子女只能维持自己的生活,不仅没有钱寄回家,而且留在农村的子女学习生活等费用还要靠老人来支付。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意识差,许多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来源得不到有效保障,生活普遍比较艰苦。(二)精神没有寄托。由于子女不在身边,“空巢老人”特别是单身老人、体弱多病的老人感到特别无助。老人最怕的是孤独,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老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孤独感,有事无人帮,有话无处说。他们常常一边为外出打工的子女担心,为了生活还要辛勤劳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情感孤独。农村老年人几乎没有文化娱乐活动,“空巢老人”活动空间十分狭小,孤独、压抑的情感有增无减。(三)劳动责任没有减少。农村“空巢老人”除了需要负责全家的农事劳动,还要负责留守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如洗衣做饭、上下学接送等,本来应该享受晚年幸福生活的老人们,又重新挑起了家务生活的重担,他们倍感心力交瘁,十分无奈。(四)生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老弱多病是自然现象。农村“空巢老人”中,常年患病的比较普遍,许多人是多病缠身。尤其是老人得重病大病,沉重的医疗费用,使不少家庭陷入贫困境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在农村比比皆是。不少老人由于治疗不方便和怕给子女添负担,往往是小病忍,大病拖,舍不得及时到医院治疗。五.理性思考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的我们,必须要发扬这一美德,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如若自己父母的养老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只能说明子女的责任之缺。当然了,农村养老出现的矛盾和困难,也不能完全责怪儿女不孝,我们现行的养老保险也存在一些漏洞。一是农村养老保险形式单一,收益面狭隘,保障低。二是国家对于农村养老工作具有单一性、局限性,尚未建立统一的、受益面广的老人赡养机制。三是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急需政府加强对农村社会的体制保障。四是纠纷解决机制互相脱节,期待独立的赡养解决机制,需要家庭、集体、国家等多种社会相互配合解决机制。六.问题与建议农村“空巢老人”的出现,暴露了我国人口老龄化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解决好农村“空巢老人”问题,是政府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通过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维护家庭养老的重要根基。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认识到,尊老、敬老、养老是宪法规定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老人不仅是家庭奠基人,为社会创造财富,年老后理应受到尊敬和照顾,不尊重甚至虐待老人于法于理于情皆不容。并通过社会舆论约束,从道义和制度上规范人们的尊老敬老行为,改变过去片面的女儿不养老和重物质轻精神的养老观念,使老人时刻保持心情舒畅、精神愉快,保持家庭养老的重要作用。(二)根据全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从农村实际出发,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加大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改变人们传统的养老观念,让人们自觉、自愿地认识和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保障农民晚年基本生活的社会性、政策性的基本保险,是国家和政府的社会政策行为。因此,应该在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低标准起步,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在经济比较发达的镇村率先建立具有较高缴纳和支付标准、政府(或村集体)补贴占有相当比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一些目前还不具备条件的镇村,采取逐步提高缴纳和支付标准的方式,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立起具有较高标准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特殊对象,如独生子女的父母、军烈属等,应有一定的特殊优惠政策。另外,在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同时,对现在生活困难的农村老年人应该加强社会救济工作,提高社会救济水平,使这部分老年人也能享受到农村经济发展的成果。(三)将社会化养老措施与家庭养老相结合,使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既保证社会化养老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又要从全市的实际出发,巩固并加强传统的家庭养老的有益方式,以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得到有效的保障,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健全完善签订家庭赡养保证(协议)书制度,其赡养内容应将养身、养心、养病考虑于一体。其常年赡养标准,不含医疗费在内,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基层老年协会、农村基层组织应主动承担其签订家庭赡养保证(协议)书的组织者和监证人的责任。一些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镇或村,在现有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老年人经济供养体系及良性运行机制。(四)加强敬老院建设。敬老院集中生活供养优越无比,它具有良好的供养条件、生活条件和医疗条件。集中供养比分散供养好得多。农村“养儿防老”的思想是多生多育的根源,是控制人口的最大障碍。如能办好敬老院,配套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养老系统,则将从根本上影响人们多生多育的旧传统观念,这是控制好人口增长,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造福子孙万代的创举。因此,要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加大投入,加强市、镇中心敬老院建设,健全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使老人能进得来、留得住,使敬老院真正发挥尊老、敬老、养老的功能和作用。参考文献(一)程东林《农村养老问题的调查和思考》咸宁新闻网2011-02-21(二)《农村养老问题的调查与思考》山西日报2007-09-06(三)刘爱霞《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调查与思考》人民网2006-11-14
本文标题: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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