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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1、目的为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仅限于对公司所属部门、车间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管理考核,对各类事故的考核按公司《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细则》。3、规章制度类执行情况考核3.1《安全生产禁令》执行情况考核3.1.1违反“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的处罚: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在厂区内吸烟,按生产区域严禁吸烟的制度处罚.2)带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罚款100元/人次。3)上班时间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分别罚款100~2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按各类事故考核。4)班前、班中喝酒罚款200元/人次,情节严重者开除或扭送至公安机关。5)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罚款50~100元/次。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生产岗位,罚款50~100元/人次。7)使用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罚款100~200元/人次。8)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就检修,罚款200~500元/人次。9)动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罚款50~100元/人次。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开始启用,罚款100~200元/人次。11)未办高处作业证进行登高作业,罚款200~500元/人次。12)在高处作业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罚款100~200元/人次,相关领导具有连带责任,罚款100元/人次;13)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罚款100~200元/次。14)未经安全考试(考核)合格而进行独立操作的,罚款200元/人次;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而进行作业,罚款500元/人次,相关主管领导具有连带责任,罚款200元/人次。3.1.2违反“操作工的六严格(严格执行交接班制、严格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执行操作法(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和“进入设备内作业的八个必须(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必须进行置换、通风、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必须有抢救的后备措施)”中的任意一条,分别罚款200~500元/次,主管领导负有连带责任,罚款200元/次。3.2一般检修作业考核3.2.1检修前的准备工作:检修前必须确保“四个落实”,即组织落实、教育落实、措施落实和物资落实。要求对照《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具体落实。违反“四个落实”中的任意一条,按以下标准处罚:·直接责任人100~200元;·主管领导50~100元。3.2.2违反检修工作中的安全规定(见《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按以下标准处罚:·责任人100~200元;·责任主管50~100元。3.2.3违反检修后、开车前的安全规定(见《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按以下标准处罚:·责任人100~200元;·责任主管50~100元。3.3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考核3.3.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安委会、安环部制订发放的规定、通知和临时安排的工作中的任意一条,按以下标准处罚:·直接责任人100~300元;·责任主管100~200元。3.3.2出现以下情况:·未将新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私自将其带领上岗的;·对新招员工、离岗6月以上、转岗者未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的;·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的;·车间、班组未定期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对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性,应急处理措施不清楚的。按以下标准处罚:直接责任人300~5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责任主管200~500元,情节严重者,降职处分。3.3.3消防及应急救援器材执行考核·消防应急器材、设施未定期检查保养或不整洁的;·阻挡消防器材、消防通道以及应急疏散通道的;·安全设施(洗眼器、现场应急柜内的物品、应急药品、气体探测器、静电导除装置等)故意损坏或移走,或故障失效不上报的。直接责任人300~500元;责任主管100~200元.4、事故管理考核4.1对一般事故的有关规定和处罚:1)事故发生单位于当天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晚班事故除外),否则,根据情况按以下标准处罚:·分管主管100元/次,安全员200元/次;2)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事故单位应口头向安环部报告(早班最迟不超过当天上午12点,晚班最迟不超过第二天上午12点),否则,按以下标准处罚:·分管主管100元/次,安全员200元/次;3)事故发生后,三天内事故单位应向安环部呈报事故书面报告,否则,按以下标准处罚:·安全员200元/次;分管主管200~500元/次。4)事故发生后如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根据情况按以下标准处罚:·分管主管1000元/次,安全员2000元/次;4.2对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有关规定和处罚:1)事故发生单位于当天(最迟不超过第三天)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否则,按以下标准处罚:·安全员200元/次;分管主管300元/次。·按事故管理权限,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否则,罚款500元/次。2)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事故单位应口头向主管部门、公司主管经理报告(早班最迟不超过当天上午12点,晚班最迟不超过第二天上午12点),否则,按以下标准处罚:·分管主管300元/次,安全员500元/次3)事故发生后,五天内事故单位应向主管部门和安环部呈报书面事故报告,否则,按以下标准处罚:·安全员300元/次;分管主管500~1000元/次。4)事故发生后如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根据情况按以下标准处罚:安全员500元/次;分管主管2000~5000元/次。5、对相关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考核5.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凡是在公司内从事各种工程施工作业的外协单位及其作业人员,除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各种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5.2各部门在日常检查和每周的巡回检查工作中,如发现相关方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现场有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和事,均有权制止其违章行为和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违章行为按本制度中的相关考核条款予以经济处罚。5.3安环部负责于每季度的第一月将上一季度各相关方违章单位及人员、事件的违章记录和罚款金额上报给公司,由公司负责将其违章处罚金从其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除。同时,安环部应将其处罚情况书面通知被处罚单位。二、职业健康绩效考核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安全标准化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经常和定期的监测和考核,评价公司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绩效,推动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绩效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覆盖的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测和考核。3、职责3.1安环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涉及到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绩效的测量与监测工作的综合管理。3.2各部门、车间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测量与监测工作管理。4、措施和方法4.1绩效测量与控制内容4.1.1安环部对以下工作负责其绩效测量与控制: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国家法定节日前组织进行的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3)不定期地对作业场所和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活动的安全行为进行监察,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安全检查记录》。4)负责对不良的安全行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失效方面被动测量的管理工作。5)负责每年组织对员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监护,体检结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存档,以确定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6)各项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其他管理工作。4.1.2检维修车间负责对作业场所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特殊机械和装置、安全设施、安全附件、重点部位设施的检查与检测,使之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4.1.3市场部和综合部负责做好交通运输、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和驾驶人员的年审工作。4.1.4各相关部门、车间要对本部门、车间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负责监视和测量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并建立相应的记录。4.1.5测量人员对在绩效测量与监测工作中所用到的监测设备要加强对其进行维护与管理,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记录.4.1.6重点部位的所属部门、车间,按有关规定和岗位操作法对照加强监控,并做好记录。4.2控制方法4.2.1各部门、车间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安全绩效测量与监测工作中的数据和结果应予以记录,每月统计一次,并将统计结果报安环部。4.2.2安环部应对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结果及时报告给生产副总经理,以便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偏差。4.2.3对于在绩效测量与监测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予以处理,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监控机制有效运行。4.2.4安全绩效的测量与监测,是针对安全目标实施与实现程度、风险控制的有关结果和成效,监测的结果用于判断安全绩效的提高程度,反映持续改进的效果。各级管理人员和管理部门均应认真负责做好此项工作。4.3考核办法(具体见附件)4.3.1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由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组成的考评小组,每半年对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绩效进行一次考核打分评比。4.3.2安全绩效的考核内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4.3.3对发生偏差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由生产副总经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条款进行考核。4.3.4对及时发现和处理重大隐患、事故的抢险救灾以及对安全生产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生产副总经理提请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附件:第一部分职业卫生考核细则1、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未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未向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发现一项,对所在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处以50-300元的考核。2、未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使其处于非正常状态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50-300元的考核;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处及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100—500元的考核,并要求及时恢复;故意不恢复的,加倍考核。3、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后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项目,各单位未在限期内进行治理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处以50—300元的考核。4、员工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未正确佩戴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处以50元/次的考核,同时对所在班组组长处以30元的考核;凡一次检查中发现同一单位违章3人次及以上时,对责任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处以50-100元的考核。5、各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和组织接害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责任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50—200元的考核。6、接害人员离厂时,各单位应及时上报和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未经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接害员工,不得办理离厂(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凡不按规定上报、组织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和办理离厂手续的,对相关责任人各处以100—300元的考核。7、各单位未及时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时告知员工本人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200元。8、员工不服从公司安排,无故不进行职业健康检(复)查的,对员工处以50—100元的考核;同一单位超过3人(含3人)未进行职业健康检(复)查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管理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50—200元的考核。9、未按要求及时调整职业禁忌者、职业病员工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0—300元的考核;因上述原因造成员工死亡的,
本文标题: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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