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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总则1.1为规范绿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规定,编制本要点。1.2本要点适用于武汉市城市绿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1.3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技术审查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3.1相关部门批准的立项、规划和初步设计文件等。1.3.2经园林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及配套绿地面积指标。1.3.3涉及占用、变更现状绿地,或移栽砍伐现有树木的,应提供相应的行政许可文件。1.3.4公园、附属绿地和广场等专项城市绿地建设项目和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配套绿化工程,应提供园林部门批准的专项初步设计文件。1.3.5专项城市绿地建设项目中配套的其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建筑,按市城建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1.3.6签章齐全的全套施工图若干套及其电子文档,各类计算书及其电子文档。1.3.7外省市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勘察业务的,还需提供省住建厅发放的《登记备案通知书》一份。1.3.8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1.4本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主要包括: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对安全性、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条条文;法规中涉及技术管理且需要在施工图设计中落实的规定。1.5城市绿地工程中包括了园林专业、建筑专业、道路专业、桥梁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结构专业等相关专业,而上述专业因城市绿地种类不同,涉及的深度亦不相同。本审查要点主要针对城市绿地工程施工图设计中的要求进行明确,涉及上述专业的施工图审查需同时按照相关专业的建设标准进行审查。1.6审查中发现违反法规和不符合强条的,以及因编制依据不充分或达不到设计深度要求导致无法判定的,必须进行修改,否则不能通过。2审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如未满足重要条文要求的,应有充分依据。审查时应根据相关标准的“用词说明”,按其用词的严格程度予以区别对待。1.7除本要点外,施工图审查尚应包括现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内容。3二、编制依据及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1编制依据1.建设、规划、园林、水务、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相关行政许可意见;2.经批准的方案或初步设计文件;3.基础资料。主要包括绿地工程与周边道路、建构筑物等的关系;现状地形;现状土壤的酸碱度、质地、养分指标等理化性状;给排水、日照条件等。2设计文件深度参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第十篇第三章“园林和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编写。具体要点如下:2.1一般规定1.1设计文件内容1.1.1目录:按设计专业分别编制。1.1.2设计说明:按设计专业分别编写施工图说明,设计说明的内容以设计依据、工程概况及设计条件、工程技术措施为主。1.1.3设计图纸:按设计专业分别编制。1.1.4套用图纸和通用图:按设计专业汇编,也可并入设计图纸.。1.1.5合同要求的工程预算书。1.2各专业、专项总平面图上应标注图纸比例、指北针或风玫瑰图、坐标网、图例及注释,要求应符合《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的规定。1.3必须经设计单位审核和加盖出图章的设计文件才能进行报审。1.4园林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2.2总图设计2.1总平面图2.1.1设计坐标网,必要时提供与城市坐标网的换算关系;2.1.2设计范围线,及其与周边规划建筑、道路的相对位置关系;2.1.3设计园林建筑、构筑物、园林小品名称或编号、设计标高。2.1.4设计广场、停车场、园路、排水沟、挡土墙、护坡、水体、园桥等的名称或编号、设计标高。2.1.5标明保留的建筑、地物(包括地下建筑、构筑物)、植被的名称或编号、标高。2.1.6采用等高线和标高表示设计地形。2.1.7标明植物种植的设计区域。2.1.7必要的设计说明。2.2索引图2.2.1图中所有要表达的子项、水体、园林建筑、构筑物、园林小品等的索引。2.2.2若工程内容简单可与总平面图合并。2.2.3若工程项目较大较复杂还应绘出分幅线进行分幅索引,也可分项目索引。2.2.4必要的设计说明。2.3放线图2.3.1关键点和线的坐标。4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2.3.2标明园路的等级、中心线交点、转折点、控制点的定位坐标;园路宽度;园路交汇处转弯半径。2.3.3标明场地定位坐标及尺寸线;不同形式的铺装应绘出分界线。2.3.4标明园林建筑、构筑物、园林小品、假山叠石、水体、驳岸、坡道、园桥、围墙等的定位坐标,标注总尺寸;详细尺寸见详图。2.3.5标明保留的建筑、地物(包括地下建筑、构筑物)的定位坐标,标注总尺寸。2.3.6对于复杂工程,可分专业、项目(园路、绿化、水体、地形等)绘制放线图。2.3.7必要的设计说明。2.3竖向设计3.1设计说明3.1.1竖向设计的依据、原则。3.1.2基地地形特点及土石方平衡。3.1.3施工应注意的问题。3.1.4竖向设计说明可注于图上,或纳入设计总说明。3.2设计图纸3.2.1平面图1应以总平面图为依据绘制竖向总平面图,对于复杂工程,可分项目(地形、园路广场、水体)绘制竖向平面图;2标明用地四周和范围内的现状及高程;3标注规划道路、水体、地面的关键性标高点、等高线;4标明设计地形的等高线;水体驳岸标高、等深线、常水位、高水位、低(枯)水位及水体底标高,设计等高线高差为0.20-1.00m;5标明设计园林建筑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构筑物控制点标高;6标明园路、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纵向坡度和排水方向;7标明入口广场、广场、停车场的控制点设计标高、坡度和排水方向;8标明花池、挡墙、假山、护坡的顶部和底部关键点的设计标高;9细部竖向应单独绘制。3.2.2土石方工程1土石方工程图:应标明土石方工程施工地段内的原标高,计算出挖方和填方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将工程量标注在相应的地块内;2土石方工程统计:根据设计计算土石方平衡量,包括开挖平衡土石方量、外运土石方量或运入填土石方量等,也可按需要分区统计。3.2.3剖面(断面)图1地形复杂的工程应绘制地形竖向剖面(断面)图;2竖向剖面图应绘出场地内地形变化最大部位处的剖面图;并标明建筑、山体、水体等的标高;还应标明设计地形与原有地形的高差关系,并在平面图上标明相应的剖线位置。3.2.4简单工程的竖向平面图可与总平面设计图合并绘制。5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2.4种植设计4.1设计说明4.1.1种植设计的原则、景观和生态要求。4.1.2对栽植土壤的规定和建议。4.1.3规定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管线之间的距离要求。4.1.4对树穴、介质土、树木支撑等作必要的规定。4.1.5对植物材料提出设计要求。4.2设计图纸4.2.1平面图1应以总平面图和竖向平面图为依据绘制种植设计平面图。2标出设计范围内拟保留的植物,如属古树名木应单独标出。3分别标出不同植物类别、位置、范围。4标出图中每种植物的名称和数量,一般乔木和大灌木用株数表示,小灌木、竹类、地被用株/㎡表示,草坪用㎡表示。5种植设计图,可根据设计需要分别绘制上木图和下木图。6重点景区宜另出设计详图。4.2.2植物材料表1植物材料表可与种植平面图合一,也可单列。2标出乔木的名称、规格、数量。数量宜采用株数表示。3标出灌木、竹类、地被、草坪等的名称、规格、数量。4标出种植容器的规格尺寸。5对有特殊要求的植物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6应标注植物拉丁文学名。4.2.3屋顶绿化屋顶绿化设计应配合工程条件增加构造剖面图,标明种植土的厚度及标高,滤水层、排水层、防水层的材料及树木固定装置。2.5园路、场地和园林小品设计5.1设计说明的内容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标准、设计要求、引用通用图集及对施工的要求。5.2园路、场地和园林小品设计应逐项分列,宜以单项为单位,分别组成设计文件。5.3单项施工图纸的比例要求不限,以表达清晰为主5.4单项施工图设计应包括平、立、剖面图,单项施工图详图设计应有放大平面、剖面图和节点大样图等。标注尺寸和材料应满足施工选材和施工工艺要求5.5通用图应诠释应用范围并加以索引标注5.6园路、场地和园林小品设计,应符合下列技术控制要求5.6.1场地、平台设计应有场地排水、伸缩缝等节点的技术设计措施。5.6.2园路设计应有纵坡、横坡的坡度要求及排水方向,排水措施应表达清晰。路面标高应满足连贯性的施工要求。5.7假山叠石造型图假山叠石设计应有平面、立面(或展开立面)及剖面图,标明主要控制尺寸和控制标6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高,并应说明材料、形式和艺术要求。2.6结构设计6.1计算书{内部存档文件}6.1.1采用计算机程序计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有效计算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电算结果应经分析认可。6.1.2采用手算的结构计算书,应绘出结构平面布置和计算简图,构件代号、尺寸、配筋与相应的图纸一致。6.2图纸目录应按图纸序号排列。6.3设计说明6.3.1工程概况:工程地点、工程分区、主要功能。6.3.2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6.3.3本工程结构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6.3.4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报告。6.3.5自然条件:基本风压、基本雪压、抗震设防烈度等。6.3.6采用的荷载(作用)取值、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6.3.7结构计算所采用的程序名称、版本号、编制单位。6.3.8图纸中标高、尺寸单位,设计±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6.3.9注明基础形式和基础持力层,不良地基的处理措施及技术要求。6.3.10说明所选用结构用材的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钢材牌号和质量等级,钢筋种类与类别,钢筋保护层厚度,焊条规格型号等。6.3.11有抗渗要求的建、构筑物的混凝土应说明抗渗等级,在施工期间存有上浮可能时,应提出抗浮措施。6.3.12地形的堆筑要求和沉降观测要求,人工河岸的稳定措施。6.3.13采用的标准构件图集,如特殊构件需作结构性能检验,应说明检验的方法与要求。6.3.14施工中应遵循的施工规范和注意事项。6.4设计图纸6.4.1基础平面图绘出定位轴线,标注基础构件的位置、尺寸、标高、构件编号;基础设计说明中应包括基础持力层及基础进入持力层深度、基础承载力特征值及对施工的有关要求等;需进行沉降观测时注明观测点位置;桩基需标注试桩定位位置。6.4.2结构平面图绘出定位轴线,标明所有结构构件的定位尺寸、构件编号、楼、屋面板标高,并在结构平面图上注明详图索引号;现浇板应注明板厚、配筋,钢结构应注明构件的截面形式和尺寸;板上有埋件、预留洞或其他设施时应绘出其位置、尺寸及详图。6.4.3构件详图1扩展基础应绘出剖面及配筋,并标注尺寸、标高、基础垫层等;桩基应绘出桩详7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图、承台详图及桩与承台连接构造详图;筏板和箱基可参照现浇楼面梁、板详图的方法表示:基础梁可参照现浇楼面梁详图的方法表示。2钢筋混凝土构件:梁、板、柱等详图应绘出定位尺寸、标高、配筋情况以及断面尺寸;预埋件应绘出平面、侧面,注明尺寸、钢材和锚筋的规格、型号和焊接要求;对构件受力有影响预留洞应注明其位置、尺寸、标高、周边配筋。3景观构筑物详图:如水池、挡土墙等应绘出平面图、剖面图和配筋,并注明定位关系、尺寸和标高等。4钢、木结构节点大样、连接方法、防锈、防腐、焊接要求和构件锚固。2.7给水、排水设计7.1设计说明7.1.1设计依据简述。7.1.2工程概况:简单描述本工程的位置、规模、主要功能和工程分区等。7.1.3设计范围:工程范围内本专业的设计内容及与协作单位的分工情况7.1.4标高、尺寸的单位和对初步设计中某些具体内容的修改、补充情况和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7.1.5给水排水系统概况,主要的技术指标。7.1.6各种管材的选择及其敷设方式。7.1.7凡不能用图示表达的施工要求均应以设计说明表述。7.1.8有特殊
本文标题:武汉市城市绿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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