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贸易 > 资产评估/会计 > 关于网上购物诚信问题的思考
2.3加强国际间的合作电子商务这一新事物,创造了跨越时间与地域的距离的全新贸易形式,加快全球一体化进程。同时,电子商务的蓬勃开展,也带来诸如关税与税收,电子支付与国际收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等新问题。对于这些新问题,在联合国相关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等的框架下,各国广泛开展了讨论与对话活动。这些活动,我国虽有参与但不够积极。由于电子商务贸易是一全新贸易形式,它的相关规则的制定,决定着国际电子商务贸易的参与国的话语权与利益分配,对各国的电子商务贸易的发展的好处显而易见。对此,我们应该加以重视,积极参与。3结语在信息网络技术成果上建立起来的电子商务这一新的国际贸易形式,给我们的经济生活所带来的影响是具有革命性的。电子商务给众多的小企业创造了面对世界市场的机遇,不论是跨国企业、行业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给予它们的是公平的机会。机遇面前人人平等,电子商务打破了现存的差距,使所有电子商务的国际贸易参与方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当前,世界各国和地区的企业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促使国际市场格局发生改变,世界市场重新划分。我国必须提高对电子商务的研究和管理,把电子商务作为我国发展国际贸易,与国际加强合作的一个重要方式。对加强电子商务的规范和管理进一步加强,提高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带来的积极影响。参考文献[1]边丽娜.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2]徐良春.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我国的应对措施[J].北方经贸,2007.关于网上购物诚信问题的思考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徐博闻摘要:“网上购物”,这个逐渐流行于20世纪的购物方式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更多的人开始享受网络购物的便利,而网络交易的规模也越发扩张。但随着网络购物的日益常态化,一个越来越强的瓶颈制约因素——信用缺失的问题越发彰显,进而严重限制了网络交易的质量、效益和效率,这一要素如果不得以解决,网络购物以致整个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就会受到抑制甚或仅限于地摊式低廉劣质品。本文拟就此探讨解决之策。关键词:网络交易网上诚信信用评价中图分类号:F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800(2010)01(b)-095-02网上购物,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支票帐号或信用卡的号码,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进一步普及应用,网上购物逐渐成为人们的网上行为之一。据悉,CNNIC采用电话调查方式,在2008年6月对19个经济发达城市进行调查,4个直辖市为北京、上海、重庆和天津,15个副省级城市为广州、深圳、长春等。访问对象是半年内上过网且在网上买过东西的网民。上半年网购总金额162亿元。报告显示,在被调查的19个城市中,上半年网络购物金额达到了162亿元。从性别比例看,男性网购总金额为84亿元,女性网购金额略低于男性,达到78亿元。其中,学生半年网购总金额已达31亿,是非学生半年网购总金额的近1/4。1网购发展的限制性因素“网上购物”,这个逐渐流行于20世纪的购物方式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不论是腰缠万贯的大富翁、时尚的白领丽人还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其中大部分人可能都有过网上购物的经历。首先因为便捷,网上商店24小时营业,没有时间限制,给上班族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少了购物所消耗的时间、精力;其次因为快速、方便的购物方式和服务,只要鼠标一击,商品就会送货上门,实现了在家购物。另外符合人们追求时尚的心理。网上购物的主流是具有超前意识的都市白领和青少年。他们追求时尚、前卫、新鲜事物,对新事物接受速度快,而网上购物这种新鲜购物方式正是符合了他们这种心理。但是,随着网络购物的日益寻常化,信用缺失这一网络交易的先决要素凸显的问题却越来越彰显,继而严重的威胁网络交易的进一步的正常发展,对交易的效率和规模都是一种根本的抑制因素。对电子商务的买卖双方都产生着深远的影响。这一问题不得以解决,甚至可以预见网络交易就不会有未来的生命力,不仅如此,甚或现实的存在也因为人们日益缺失的信心而土崩瓦解。所以说,如何解决网络交易的诚信机制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的最基本和最具有现实性的问题。(1)网络交易的诚信问题不仅为公众所担忧,其实作为卖方的企业也普遍担忧。货品的品质保障和交易双方的交易结算都因为诚信机制的不完善漏洞颇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目前很多购物网站大多都推出了信用评价服务,也就是在完成一笔交易后买卖方双方彼此对交易双方根据对方在商品品质、购买服务、运输方式、汇款保障等方方面面进行级别评价,并且,这种评价的结果成为重要的信用参数以供他人参考。因为信用评价指标是对买方或卖方诚信的量化指数评价,所以,买卖双方在网上进行交易的时候,首要的步骤就是关注信用评价,并根据已经形成的信用评价的指数来解决是否进行网络交易。但是网上评价存在不客观、不真实的问题。浏览卖家信用评价的时候会发现一个基本问题是,对于卖家的评价内容存在相当多的不客观和不真实的评价,而这种不客观和不真实的评价存在于信用度高的卖家也存在于信用度低的卖家。换一句话说,这种评价的真实性首先是受到质疑的。例举如下几种情况,例1,以“价格较高,比别家贵”等为理由给出卖家的差评,这主要是缺乏货品的品质标准而导致的(只有图片而没有实物,虽然是可视的,但没有质地的感觉)。例2,网络交易中存在大量的恶意评价,比如有些卖家为了达到挤垮同行竞争对手的目的,采用注册N多个账号,故意对同行竞争的商品做出恶意差评,从而降低对手的信用指数,通过这种不公平竞争手段挤垮同行对手,进而达到提高自95《中国商贸》CHINABUSINESS&TRADEE-business电子商务己销售量的目的。例3,通过非常手段进行信用炒作,比如卖家在开业之初,先以销售低值的小商品来迅速赚取好评,换一句话说,首先以较低廉的投入赚取信用评价指数,在较短时期内完成一定级别的信用指数后转而销售其它较高价商品,这就仿佛是网络游戏中人物的特权级别通过雇佣他人熬时间等非常规手段获取一样。而这种手段的广为人知也使得卖家的信用指数和卖家的真实信用脱离了唇齿关系。从而,人们已经不仅是对高信用指数存疑,甚或就当作是一种玩笑,这个时候,信用指数评价卖家信用等级的最重要的作用宣告是一种黑色幽默指数,成为不须解释的公开的滑稽的玩笑。也许,有个别被蒙蔽的卖家在吃亏上当后也迅速从中觉醒,那么,最终损失的是网络交易这种即方便买家也惠及卖家的一种未来的市场主流交易模式。(2)网络交易的失信惩罚机制没有建立。信用评价指数原初的功能是消除交易双方彼此因戒备而设置的交易障碍,消费者和卖家了解彼此的信用度,可以以较为轻松的心理状态做出交易决策,此外,其实还应有一个更为深远的目的,即:网络交易的整个过程置于消费者的监督之下,并由于这种监督的有效性使得市场驱逐销售伪劣商品和驱逐服务差、信用水平低的卖家,最终大浪淘沙般使网购市场具有相对的诚信机制和市场规范。从这个角度和意义上审视现在的网络交易,实际上这个目的远没有达到。从一个实际案例上就可以看出这一惩罚机制的缺乏。案例,某家媒体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淘宝上一个卖家,差评总数达到5000多,一周的差评数就有190多,内容主要包括商品的质量低劣、卖家的服务恶劣,配送商品时间延误等等。虽然如此多的差评,该卖家并没有因此受到任何形式的失信惩罚,依然延续着原先的服务态度和延续着销售低劣的商品,而且差评数量仍然随着其交易量的增加而持续增加。因为失信惩罚机制的缺失,具体考察各家电子商务网站,这种卖家绝非孤本案例,从这个角度分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更得不到保障,制度的缺失使消费者网络购物不仅维权意识弱化,也使其网络进行大宗消费的信心受到沉重打击,从根本上限制了网络交易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从而成为地摊货的变种市场。2可以借鉴的它山之石在这里,借鉴一下国外的电子商务立法,尤其是国外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些优秀立法经验是非常有必要的。(1)欧盟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主要法律文件有:《电子签名指令》、《电子商务指令》、《远程销售令示》和《数据保护指令》等法律。其中涉及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内容有:消费者在自己家中购买商品服务时会获得许多益处。较多的选择,购买之前能够很容易得到一些详尽的信息,购买价格可能较低。要增强信任,也可以通过增加交易透明度(如明确供应商的身份、来历和债务等),最低限度的要求消费者的个人数据,核实所提供的信息合法状态来达到。《远程销售指令》试图通过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来促进电子商务,保障消费者在远程销售合同中得到本国消费者保护制度的保护。远程销售合同是指供需双方通过远距离通信技术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所缔结的合同。在远程销售合同中,消费者需要得到特别的保护,因为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可能会受到带进攻性的市场技术的侵犯,也会受到供方给消费者的不足和不适当的信息的侵犯,以及要面对用信用卡支付时可能带来的欺诈和错误风险。(2)美国电子商务活动在法律的保护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自1996年以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了互联网经营者自我管理的思路,具体是保护从互联网业务中收集的个人信息的隐私权。200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将在本国制定全面保护数据的法律。(3)1997年6月13日,德国通过了《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案》。在保护电信服务资料方面,虽然该法同意服务提供人可以提供电信服务目的而收集、处理或使用个人资料,但要求必须将其收集、处理或使用的方式范围、地点与目的告诉服务使用人。假如要作其他用处时就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或经服务使用人的同意。同时该法也赋予服务使用人可以撤销其同意的权利。在达成一定的目的后,所收集的资料信息应该删除,若传输与服务使用人有关资料与其他服务提供人时,也应告知服务使用人。3如何解决制约网上购物发展的诚信问题鉴于网上购物以其快捷方便而迅速崛起的同时,网络交易的诚信机制已然凸显为严重制约其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核心瓶颈因素,进而最终影响到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和消费意愿。借鉴他国经验,我们建议从四个方面入手,从根本上解决危及网络交易的诚信机制问题。(1)建立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虽然在现实市场机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对较为有效,但针对网络交易中出现的一些新的法律课题、新的法律关系等等方面的新情境,我们的法律相关部门并未在相关制度和政策方面作出相应的举措,网络交易的监管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制度上亟待建立,从而在根本上保障网络交易的市场的规范发展。(2)在技术上研究出一套成型的手段,这一手段应能够适应网络交易和市场经营的特点,进而在监管方面十分有效。目前,网上交易的几个环节,诸如,商品审查把关、交易证据收集、货款支付安全保障等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有关机构部门应加强改进监管技术手段的研究,同时,制订相应配套的规范措施。另外,可以通过地区监管网络的信息互通,对网络交易实行全国统一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模式,有效的解决异地监管难的问题。(3)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其实在欧美国家,有一套卓有成效的电子商务领域的诚信评价体系,并且通过这一评价体系操作的结果给予网站相应的诚信标志。在美国,消费者基本通过网站上的诚信标志决定自己的购买决策,绝大多数的网上购物者只在有诚信标志的网站上购买商品。(4)最后,不断营造网络交易的良好消费环境。这一环境的获得不仅仅是销售商的事,对于网络交易、电视购物等新兴市场交易方式,消费者的成熟度也会影响市场的规范程度。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在消费者教育和宣传方面也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完善。参考文献[1]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2008中国网上购物调查报告[R],2009,2.[2]艾瑞市场咨询.2008-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行业发展报告[R]2009,6.[3]艾瑞市场咨询.2001-2008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额规模[R].2009,2.[4]吴应良.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与趋势[J].计算机应用研究,2002(9).96《中国商贸》CHINABUSINESS&TRADEE-business电子商务
本文标题:关于网上购物诚信问题的思考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43503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