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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例会制度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政策、规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例会制度。一、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由主管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二、安全例会:根据相关月报上报的时间,定在每月的25日,即安全大检查前为本月的安全生产例会日;三、每次会议应填写会议签到表,统计到会人数。所有人员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中途需要处理的,必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无故缺席。四、安全紧急会或临时会议:根据情况另行通知。五、各部室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领会本部的会议精神,听取月安全例会工作计划,提出安全不足之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容。六、所有与会人员要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的不足之处,并根据会议指示精神,布置下个月的安全措施工作,并监督、整改、检查执行到位。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观念。六、会议纪要员应认真记录会议内容,按照会议要求进行传递、签字和发布,并进行存档。安全教育制度一、应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二、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三、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作业。四、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七、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必须对新上岗的工人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2、项目部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多样化的安全培训,理化结合实际,视频结合现实,以提高员的岗位技能水平,新上岗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3、新进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8小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2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八、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每年、每月、每天都要不断的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为了保障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操作规章规程、公司的规章制度等要求,项目部要定期对本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二、保管员要每天进行火工品库的安全检查工作,抽检、定巡,每天要去库房内对民爆物品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民爆物品数量准确,没有多出与失缺。并认真做好民爆物品的清点、记录工作。三、安全监督检查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安全的“三违”行为,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监督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四、安全监督检查实行生产环节全过程管理,安监员是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者;爆破人员日常领用,保管员日常发放,安全责任人要对领用、使用环节的各个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落实处理并上报、跟踪复查。五、监督检查的范围为民爆物品的使用、运输、发放、进退库,包括整个库区的安全防护,人员工作状态等,检查时按不定期、不定时、不定人进行检查,随时行进抽查,以提高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六、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基层单位领导及安监员的上岗情况,在岗员工的应知应会情况等。七、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有: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长、保管员、爆破员等。七、安全监督检查出的问题每天按问题反馈单下发各部门,各单位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八、安全监督检查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问题、隐患的整理下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查。九、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考核工作按有关文件负责考核。民用爆破器材流向管理制度为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的规范专用,减少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民用爆破器材要定人审批后才能领用,未经过审批的人员不得领用民用爆破器材,冒领或没有凭证发放,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二、为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的专用管理,做到即领即用,用完退回,不得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违反规定者将按相关规定执行,领用要做好各项进出登记。三、各项登记要与实际相符,库管员要做好发放前的审核检查及退回时的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应,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四、库管员不得发放有问题的爆破器材给领用人,对已经发现有问题的要与其它完整的区分开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五、生产管理人员要及时核查爆破器材的去向登记,发现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的,要及时终止或制止使用,做好防范工作。安全保卫制度为了落实日常安保工作,确保24小时做好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科学有效的管理好民用爆破库房,特制定本制度。一、安保人员必须政治可靠,素质过硬,高度认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正派,具有严谨工作作风,坚定的公司目标立场,身体力行都达到公司一定要求。二、不管何时,都要树立“防范于未然”的心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目标,明确自身职责,认真做好本职范围的安全护卫工作。三、值班人员必须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管理好值班室内的电话、监控、报警系统,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准酒后上网。四、安全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夜间值班坚持双人双岗“在岗一分钟,警惕六十秒”,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不得在值班期间睡觉,并做好夜间的巡视检查等保卫工作。五、安全防护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不管何时,非库房人员进入库区,必须得到上级领导批准。六、保卫有人有义务提醒按手续审批进入库区的工作人员或来库区检查、参观、学习的其它人员,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枪支及易燃易爆物品及手机和各类电子产品入库。七、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提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直接领导或项目经理汇报处理。八、为更好保护好炸药库,值班人员在岗时,应定时或不定时地巡回检查,应注意各库房门窗,消防、避雷等库区设施和库区有无异常情况。九、作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还应不定时的查岗,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十一、节日安全值班时,必须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并加强节日的安全部署工作,加强安全巡逻,不得无故不到。十二、特别时期的安全保卫,如汛期、雪灾、台风等,发现险情时要及时汇报,并依据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相关专业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认真负责好各专业组的协调、指挥,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到位。消防管理制度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政策,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建立消防组织,全面实现安全经营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仓库区域内不准随便使用明火,库区内严禁吸烟,并要有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二、按照规定,专库专用、分库存放、堆码整齐,不超重、不超高、不混存。三、操作及检查人员,严禁把火种、火源带入库房,不准穿带铁钉的鞋进入库房。做到防火、防盗、防电、防潮。四、库房区域内严禁住人,不准设置火炉、煤油炉、电炉等用火用电设备。五、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关掉手机、呼机等通讯设备。机动车辆入库,排气管必须戴上火星熄灭器。土围不得有杂草,库区内的杂草要定期锄除,不能等枯黄后才清理。六、保证库区清洁,在库房内不得存放其它杂物。七、爆炸物品仓库应备有储存足够水量的防冻池或消防用水管道。八、爆炸物品仓库不论其所在地区的雷电期长短,都要采取妥善的避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击和间接雷击,避雷针与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九、爆炸物品的仓库上空,不准架设任何电线或电缆,库房内不装照明设备。十、不论任何人进出库区都必须遵守出入库登记制度,并详细登记在册,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仓库。十一、搬运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掼撞击。十二、堆放各种爆炸物品时,要求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搬运,不致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运不便而造成事故。十三、库内不准使用铁制或容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十四、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消防演习,并做好总结与记录工作。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更好地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和加强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劳保用品是保护员工在民爆器材配送、装卸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的一种保护性装备,因此,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有利工作、有利安全生产的原则。二、享受劳保用品的岗位和人员由公司相关科室研究审定,并按公司制定的标准进行定期、定点,并且登记造册负责发放。三、认真做好按工种、工序、危险程度及时足额发放劳保用品。四、炸药库相关工作人员、爆破员等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或进入炸药库。五、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员,要经常对用品进行清洗,并作好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六、发给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丢失、改装、送人、变卖。如属个人责任损坏者,按价赔偿。凡使用期限少于规定期限二分之一的按原价赔偿,期限超过二分之一的,按半价赔偿。赔偿后凭财务部门的赔款凭证,重新补发。七、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八、在物品发放过程中,若发现劳保护品质量不合格或号码差错等现象,服务部门应予以调换。九、劳动防护用品进库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认真保管,做到防火、无丢失、无霉烂变质。十、员工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劳保用品,对在使用期间内已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申请补领或更换。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危险品仓库区域及禁火区火种管理,确保加强民爆储存仓库生产和检修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凡是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都属于动火的范围。危险品仓库区域全部范围属于禁火区,库房周围15米内亦属于禁火区。二、凡在禁火区内动火,需动火部门必须事先填写动火申请单,报项目经理审批,并需要当地公安消防机关进报告,并由上级部门现场勘察后确认可行后,在现场监督下才可进行作业;三、动火申请必须明确动火时间、地点、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四、没有动火证或动火手续不齐,动火证已过期,不准动火;五、动火证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之前不准动火;六、动火地点或内容要更改时,应重办审证手续,否则不准动火。七、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它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在生产现场(禁火区)进行。八、动火设备应与其它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九、动火期间,动火地点的水源要保证充足,不能中断。动火现场应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必要时消防人员到场作好充分准备。十、工作准备就绪后,根据动火制度的规定,由公司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是否已落实,并再次明确和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动火现场指挥,进一步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十一、动火
本文标题:爆破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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