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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名规划蓝本为进一步帮助各地搞好地名规划工作,搞清地名规划的范围内容,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步骤,现将2002年《齐鲁方圆》增刊上印发的《编制城镇地名规划的意见》和济宁市政府驻地城区地名规划上传山东地名网,供各市、县(市、区)在地名规划中参考执行。编制城镇地名规划的意见城镇地名规划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依据城镇建设规划,对规划区域内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即地名的形成、演变、发展和空间布局,通过文、图、表的形式,作出的总体命名、更名设计,是城镇建设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城镇现代化管理宏观决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地名管理的依据,也是深化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做好地名规划的关键是,要把地名群体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即以街巷和居民区地名为骨架,连带其它各类地名,统一考虑其合理的整体布局,做到层次分明,有明显的序列,便于人2们好找好记。命名时既要考虑本地的历史、文化、地理、经济等特点,又要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现状,符合地名规范化要求,做到继承、创新并举,科学性强。一、城镇地名规划的目的意义1、有利于城镇地名命名更名的科学性。在城镇地名管理中,统一制定地名命名规划及进行标准化处理工作,可以有效地克服和消除临时零星命名更名造成的屡禁不止的随意性、盲目性和长官意志,有利于地名的相对稳定,提高地名使用的社会效益和地名管理工作质量,尽早实现地名命名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标。2、有利于推行标准地名。在城镇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城镇地名规划,并与城镇建设规划同步实施,就可以在城镇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以及文件材料中率先启用标准地名,杜绝自行定名、以工号代名或约定俗成等弊端造成的地名混乱,有利于推行标准地名和标准地名应用的社会化。3、有利于地名的超前服务。地名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服务全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和实施城镇地名规划,可以使地名管理适应城镇建设的需要,改变地名管理中先有实体后有名称的被动局面,形成先有名称后建实体的局面,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标准地名需求,促进城镇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地名的超前服务,是地名管理工作的深化。二、城镇地名规划的范围和内容3城镇地名规划的范围,包括城区、新建开发区和风景旅游区、待开发区中的各类地名。城镇地名规划的主要内容:一是面状地名规划。行政区划名称包括市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等。二是线状地名规划。辖区内的路、街、巷(胡同)名称。三是点状地名规划。包括门牌号码、楼栋号、名胜古迹、纪念地、公园(花园)、大型建筑物名称,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名称和企事业单位名称。城镇地名规划要突出地方特点,不落俗套,做到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科学化:层次化——地名组成结构上,要有不同层次、等级。线状名称可分为路、街、巷三级或街、巷两级;面状名称可分里(苑、园、坊、居、院)、楼两级。序列化——每个层次都要依一定顺序排列,要有系统性、方位性。规范化——包括汉字的书写、汉语拼音字母的拼写和通名的使用,要标准规范。科学化——地名命名不能随意,要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精神,不重名、不同音、不粗俗、不含贬义,力求高雅,反映现代科学文化水平。三、城镇地名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注意的问题编制城镇地名规划,应严格遵循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4《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总的要求是“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突出特点,方便使用”,具体要注意掌握以下几点:1、注意保持地名的稳定。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了“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我省各级政府发布的地名管理法规也作了这样的规定,这说明了保持地名稳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地名规划工作中,要切实贯彻这个原则。①在对现行地名的规划中,应坚持“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一般不改,以保持地名的稳定”的原则精神;②在地名规划工作中,应以尊重历史、照顾习惯的科学态度,对老城区和新建城区采取区别对待的做法;③不因企业出资买地名而更改人们已经熟悉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地名。2、突出本地特点。一个城镇的地名,要反映和突出当地的特点,这样的地名,易为社会接受且有生命力。①规划地名,要选择反映当地历史、文化、经济和地理特征的方案;②历史上形成的现行地名,具有特定的含义,在地名规划中,要注意保持和继承这个特点;③地名要反映其地理实体个性的有关特点,选用地名用字要确切,做到名地相符。53、与城镇建设规划紧密结合。地名规划要以城建规划为依据,反映城镇规划建设的功能分区和发展意图,与规划建设中的各类实体的分布、结构、景观相吻合,并为其服务。4、整体与局部相协调。整体地名要布局合理,层次分明,有规律可循,便于人们好找好记。局部地名要有特点,类型多样,个性鲜明。彼此相互联系、协调,形成科学的分布形态。5、一般不用下列名称或词语命名地名:①不用全国名山大川、行政区划和大城市的名称命名地名(历史上已形成并需保持这个特点的除外);②不用时尚性过强和政治色彩过浓或口号式的词语命名地名;③不用含有外国地名、人名和外来语的企业名称命名地名。四、地名规划的方法步骤地名规划是在城镇现行地名的基础上,根据城镇建设规划,对地名命名更名进行的超前规划设计。1、准备阶段①收集城镇建设规划蓝图及有关资料。如果城镇没有建设规划,则应根据文字资料进行绘制。地名现状及与地名有关的历史资料,也要准备。②对城镇地名现状和建设规划进行分析研究。掌握城镇地名的数量、地名命名及分布的特点和规律;熟悉建设规划的宗旨、意图和布局;在对城镇现行地名进行质量综合评鉴的基础上,提6出地名标准化或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而明确任务和对策。③编写地名概况。2、制定地名规划阶段首先研究确定地名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再进行规划工作。一般先规划道路名称,后规划其它类别地名;先确定地名命名的形式,再进行个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具体规划设计。①规划道路的等级层次及序列,确定通名系列。如:道路一般以宽度、长度划分为路、街、巷(胡同)三个层次,也可分为街、巷(胡同)两个层次。通名以走向确定,一般是东西走向为街和巷,南北走向为路和胡同(适用于新城区或重新进行命名的城镇)。②规划道路名称。一是先规划主要干道,即起框架作用的街路名称;二是规划一般街路名称;三是规划次要街路(巷、胡同)名称。要按照划定的不同范围、层次、序列依次选择地名命名更名的形式,再逐一规划设计个体地名命名更名的方案。③其它类别地名的规划设计,先重要地理实体名称,后其它名称。3、地名规划方案的论证、审核和审定阶段①召开地名规划论证会;②召开地名规划审定会;③报上级地名管理部门审核;④修改形成最后的地名规划方案。74、整理制作成果、完成阶段①绘制地名规划图;②编制地名规划设计书;③写出地名规划报告,并报政府审批。五、组织领导市(地)、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城镇地名规划工作的领导。城镇地名规划工作,是深化地名管理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得力人员参加地名规划工作,协调好城建规划部门,聘请对当地历史、地理有深入研究和语言文字素质较高的同志参与地名规划工作,确保这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起来。各级地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名规划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城镇地名规划任务的圆满完成。市辖区城区的地名规划工作,由市确定如何进行。但重要地名,必须由市负责统一规划,报市政府审批,以保证一个城市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及整体的系统性、协调性和规律性。8济宁市政府驻地城区地名规划(未经市政府审定,仅供各地参照)随着我市组群式特大城市的规划建设,对城市地名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城市的发展,促进我市城区地名管理工作,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根据我市城市建设规划,特制定地名规划。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指针,以提高地名命名的权威性、指导性,增强地名的科学性、稳定性、系统性、趣味性为目的,加强地名管理,积极推广标准地名,做好地名超前服务,为建设我市特大组群式城市、工业中心城市、文化旅游大市、提升城市形象奠定基础。二、规划原则地名命名更名总的原则是“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稳定性原则——对可改可不改的地名尽量不改,以保持地名的连续性,特别是要保留一些有历史意义的老地名,以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增加城市历史文化品位,体现济宁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时代感原则一一世界已跨入二十一世纪,人类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入信息化、现代化时代。地名命名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反映9我们这个时代人们的精神风貌、社会文明程度和经济发达情况。但不使用政治色彩太浓、时尚性过强的词语作地名。层次化原则——同一类别地名通名应根据所反映的地理实体功能、大小、长短等差别分清层次。序列化原则——主地名与派生地名以及同类地名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联系,形成序列,以增强地名的趣味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便于记忆和查找。特色化原则——地名应反映地理实体所在当地在地理、历史、文化、物产等方面的特色,或反映该地理实体本身较为独特的地方。二、具体命名规划(一)总体规划1、以光府河为界对东城区、西城区分别进行地名规划,使其形成不同的地名景观,构成不同的地名体系。2、对东城区和西城区的大的道路,采取一线一名的原则。3、道路通名分为大道、路、街、巷(胡同)四级。都市区内的快速干道以“大道”作通名;市区内有绿化带的或宽度在40米以上的交通主干道以“路”作通名;没有绿化带旦宽度在20米至40米之间的生活主干道以“街”或“大街”作通名;宽度在20米以下且不分人行道的非机动车生活路以“巷(胡同)”做通名。4、居民住宅区片区以“居民区”为通名,以一个或几个街10区围成的一般住宅区以“小区”为通名(至少拥有10幢住宅楼),特别大的小区要分成几个区,分别以一区、二区等命名或以XX园命名。如居住区面积不大,不足一个街区的,以“园”作通名。其他通名应符合下列规定:(1)别墅:低层高级住宅区,建筑风格小巧别致,内部结构合理,装修豪华,且周围有一定面积配套绿地、花草、树木。(2)花园:有一定人工景观,绿地面积应占整个用地面积的40%以上。5、建筑物名称使用以下通名的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指有一定规模且有专门用途的建筑群。(2)中心:指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具有某种专门功能的非居住用途的建筑物。(3)大楼:指建筑高度在24米(8层)以上的办公楼、商用楼或综合楼。(4)大厦:指建筑高度在36米(12层)以上的办公楼、商用楼、大宾馆或综合楼。(5)公寓:指内部生活设施齐全的居住用建筑物、建筑群。(6)山庄:指靠山修建,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低层高级建筑物、建筑群。6、有大面积空旷平地,可供人们集中活动的场所,以“广场”为通名,通名前可根据“广场”功能加修饰语;植物较多,面积相对较小,主要供人们休闲的场所,以“绿地”作通名。117、城市现代交通中,公路与铁路、公路与公路、铁路与铁路的交叉处建设的桥梁以“立交桥”作通名;贯穿城市,高架在地面上的快速交通干道以“高架桥”作通名;公路与河流(湖泊)、铁路与河流(湖泊)、铁路与河流(湖泊)交叉处的大型桥梁以“大桥”作通名;一般道路与河流〈湖泊〉交叉处的桥梁以“桥”作通名;在城市道路交叉口或其他路段架设的供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天桥”作通名。(二)西城区详细地名规划济宁西城区是济宁老城所在地,历史上其他地名的命名方式主要有七种情况:1、以历史古迹、古遗址命名;2、以官署机关命名;3、以吉言佳语命名川、;4、以行业市肆命名;5、以姓氏命名;6、以河、闸、坑、湾等地理实体命名;7、以建设成就和时代风貌命名。明末清初,大运河的畅通带来了济宁经济的繁荣,作坊、店铺、住宅大量建成,大批街巷承之产生,成为市区地名的基础。解放后随着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在市区周边不断形成新地名,同时也形成了市区主干道路名称和道路网三级化格局。西城区总的命名原则是以保持老地名的相对稳定为主,根据城市规划稍作调整,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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