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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17年3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依据、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等。考核要求1、从2010年起,环保部要对全国各省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进行督查考核,其中产生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是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抽查率不低于30%),每年督查考核的结果由环保部统一向各省市发布。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指标体系。3、对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对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4新规范化管理工作背景为巩固和深化“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不断提升全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在“十三五”期间,环保部继续参照《“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开展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修订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5规范化管理工作背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第七条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6规范化管理工作背景《2017年度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全市产废企业(省控以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1280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部达标《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2017年度工作计划》产废企业(省控以上)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企业家数299家2016年督查问题7某企业一2016年督查问题8某企业一2016年督查问题9某企业二2016年督查问题10某企业二11规范化管理达标建设要求增减项目、评分细化第一章节12满分50分基本达标:30-39分达标:40-50分不达标:29分及以下满分55分基本达标:33-43分达标:44-55分不达标:32分及以下满分60分基本达标:36-47分达标:48-60分不达标:35分及以下无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评判标准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有自行利用和处置设施满分60分;50分及以上达标、40-49分基本达标、40分以下不达标原版要求新版产废企业评判标准1、考核年度内企业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危险废物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未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否决项13ABC建立了责任制度,责任人明确,责任清晰;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1142分1分0分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情况;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措施。未建立制度,但负责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情况并采取了防治措施。负责人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情况;或制度未落实,职责不明;未采取防治措施。评分细则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15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1分0分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且张贴信息能够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未张贴或张贴场所位置不明显,张贴信息未能明确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或责任人16将“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相关内容张贴于厂区主要位置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17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二、标识制度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分0.5分0分设置了规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未设置或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填写内容有2处及以上错误18识别标志分为警告标志和标签,标签的内容填写要全面二、标识制度19(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说明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20×20cm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3、材料为不干胶印刷品。二、标识制度20(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说明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10×10cm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3、材料为印刷品。二、标识制度2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粘贴标签系挂标签样式正确、内容填写完整2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信息填写不全未使用规范标签23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一、标识制度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分0.5分0分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未设置或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填写内容有2处及以上错误24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设施、场所,必须同时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和标签25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识形状、颜色、图案均不符合要求×26AB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三、管理计划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127AB报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三、管理计划制度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228B二、管理计划制度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232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变化幅度超过20%增加或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类别新、改、扩建或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4129三、管理计划制度备案样式30四、申报登记制度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1ABC如实申报(专门申报或纳入排污、环统一并申报)内容齐全(全面、准确申报危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能提供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产生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2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31四、申报登记制度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之1:申报的类别要全,具体到8位危险废物代码及危险废物名称。全省普遍漏报的危险废物有:1.“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其废物代码为900-042-49,其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2.“危险废物物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残渣”,其废物代码为802-006-49,其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3.“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其废物代码为900-022-29,其类别为HW29含汞废物;4.“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其废物代码为900-047-49,其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以上4种危险废物必须纳入申报登记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范围)注意事项之2:申报的数量要有依据,主要依据就是环评、台帐,要符合行业常识,并与上一年度申报相对应。32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废物间有明显间隔五、源头分类制度1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不同废物间有明显间隔。(如过道等)每项1分2分注:此条考核收集时的源头分类33五、源头分类制度之五:源头分类落实源头分类制度应当做到:1、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2、工业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3、固态、液态、泥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分开;4、可利用的与不可利用的废物分开;5、有热值的与没有热值的废物分开;6、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7、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的分开;8、大的类别要分清,每一种类也要区分。34五、源头分类制度落实源头分类制度应做到:1.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识明确;2.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3.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隔离墙)。35×未分类五、源头分类制度36六、转移联单制度1、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2、如实填写联单内容,加盖公章;产废单位3、转移联单保存齐全。1、如实填写接收单位栏,加盖公章;2、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并与经营情况记录簿同期保存;经营单位3、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必须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证单位;4、利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废,应与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产废单位与经营单位转移考核指标对照37有获得环保部门批准的转移计划。1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2分0分有获得环保部门批准的转移计划。未获得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六、转移联单制度省内转移不需报批38六、转移联单制度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出如下修改:将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关于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284号)《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4〕4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5〕32号)39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六、转移联单制度2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4分2分0分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不规范,存在两处及以下错填、漏填等情况。未执行一车一联单存在错填、漏填两处以上等产废单位考核项注:若当地实行电子转移联单,企业如实规范地填写电子转移联单也视为符合要求。40截止检查日期前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3转移联单保存齐全1分0分近五年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齐全,数据与申报登记等材料数据一致。联单保存不齐全或数据与申报登记等材料数据不一致。六、转移联单制度产废单位考核项41利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但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3*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1分0分全部提供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可提供许可证、转移联单等佐证材料。未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或无法提供相应许可证、转移联单等佐证材料。六、转移联单制度经营单位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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