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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国亮:父母不教而教、孩子不学而学,是家庭教育的根本特点家庭教育是人生的奠基教育。一定要认识家庭教育的根本特点是什么,针对特点采取最有效的教育方法。不教而教、不学而学是家庭教育最大的特点相对于学校教育而言,家庭教育有其特殊性、独特性。学校教育是“为教而教,为学而学”,学校教育有着非常明确的目的性。每一个学年每一个学科每一章,甚至是每一节课都有预期的教学目标,学生学习的目的性很清楚,刻意地去学习某些特定的知识。但是,家庭教育则完全不同。在中国教育电视台2009年春节录制的家庭教育节目中,我“颠覆”了家庭教育中一个古老的故事和传统认识。主持人讲了那个叫做背篓的老故事,我就说,我认为这个故事根本就不是一个道德的故事!这个故事讲什么呢?儿子看见爸爸和妈妈在编织背篓,问干什么,爸爸妈妈说爷爷和奶奶太老了,要背到山里去扔掉。因为太老了,光吃饭,不干活。儿子就说,你们别忘了回来的时候把背篓背回来,将来你们老了的时候,我们也把你们背到山上去扔掉。这个故事几代人一直当作道德故事来讲,好像是“子教三娘”,父母一听,受到震动了,就改变了主意,不再扔他爷爷奶奶了。我说,其实这不是一个道德故事。这个故事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说明的是家庭教育的一个根本特点,即家庭教育是:“不教而教,不学而学”。在家庭中,父母是不教而教,孩子是不学而学。故事反映的是儿童模仿学习的特点,儿童并不知道父母把爷爷奶奶背上山去扔掉有什么道德问题,他不是要教育父母,他是模仿父母。他说,那将来你们老了的时候我也把你们背上山去。他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情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它是“是”还是“非”,他只是一种模仿。孩子还没有“高明”到用一种“智慧”的方法教育父母。家庭教育是自然而然发生的,即是不教,孩子自发也会模仿家庭教育是“与生俱来”的。通俗的说,家庭教育是与孩子“出生”俱来的,孩子一“出生”,家庭教育就开始了。不管父母意识不意识,婴儿的成长,或者说婴儿的“社会化”进程,是从模仿双亲开始的。这是人类成长的规律。因此,在家庭里,不存在家庭教育“有”或者“无”的区别,因为家庭中的“不教”也是“教”。区别只存在于,家庭教育是“自发”的,还是“自觉”的。决大多数情况下,孩子是在很自然的状态下,在不知不觉中就从父母和周围的人那里学会了他所要学的东西,不是刻意地去学某些知识和能力,这就是家庭教育的特点“不教而教,不学而学”。例如:父母带孩子上街,与路人相撞,父母是与人争执,还是与人谦让,父母虽然不是在“教”孩子如何为人处世,但已是“不教”而“教”。孩子在一旁“王顾左右”,仿佛心不在焉,已然“不学”而“学”。今后,孩子遇到“争执”之类的事情,则效仿父母采取的态度和方法。一位听课男士告诉我说,果真如此。一次他一家三口驾车外出。途中,一车强行并线,男士说了一句“破车!”后来,行驶中又有一车强行并线,男士突然听到车里冒出一句“破车!”原来是他两三岁的小孩脱口而出说的。“不教”而“教”,“不学”而“学”啊!有一首编译的小诗,以子女的口吻,讲述家庭教育“不教而教,不学而学”的特点。诗的题目是《当你以为我未留意的时候》,诗有10段。摘录两段:“当你以为我未留意的时候,我看见你为生病的朋友送去亲手做的饭菜,从此我懂得了我们都要相互关爱的道理。”最后一段,总结:“当你以为我未留意的时候,我学会了人生中应该懂得的大部分课程,它们能使我在长大后成为善良、有为之人。”当时,孩子貌似“若无其事”在一旁,其实已“不学”而“学”,内化为他的处理事物的一种“模式”,影响他一生的行为方式,包括思维方式。有一段至理名言说:“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即孩子有什么样的“性格”与“习惯”,孩子就有什么样的命运和人生。西方文化中,对儿童的尊重,鲜明地表现在对儿童“模仿”学习特点的尊重。如“西方式过马路”,以往盛赞“红灯,马路上无车,西方人也不过马路,直至绿灯。”但是,后来有“版本”说,实际上,“红灯,马路上无车,西方人也有闯红灯过马路的”,但是如果此时有儿童等着过马路,所有成人都不“闯红灯”。再如法国足球明星齐达内,在球场因口角,用头撞击对方胸部。后来,齐达内公开道歉,向谁道歉?他向儿童道歉!因为,成人已经具备了道德与是非的判断能力。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承担着主体责任2015年10月11日,教育部独家面向教育系统颁布《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即10号文件,是一个标志性的文件,教育部明确将指导家庭教育工作正式列入教育系统工作序列。文件最大的亮点之一是: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以往国家的文件里没有突出强调过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这在认识上是一个澄清。实际生活中,一些家长早已存在“孩子交学校,教育我无责”的心态和行为,更不懂得家庭教育“不教而教,不学而学”的特点,不检点自己在家庭、在孩子面前的言行。要把点醒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应当承担主体责任,作为今后我们家庭教育工作指导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帮助家长首先明确:“教育孩子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认识和担当家庭中教育子女的“主体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家长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教育法》中也规定: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的指导。树立教育子女是父母人生职责的意识。古人云:人生之乐,无如读书;至要,无如教子。”“爱子而不教,犹为不爱也;教而不善,犹为不教也。”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是家庭教育最根本的方法根据家庭教育“不教而教、不学而学”的根本特点,我认为,家长的主体责任可以概括成八个字: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真正实行家庭教育的主体是家长,家长要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自觉地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正确行动教育引导孩子;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坚持立德树人导向,以科学的育儿观、成人观、成才观引导孩子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身作则,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以自身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影响和帮助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做到“家长好好学习,孩子天天向上”。父母的言传身教,永远是家庭教育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希望孩子成为什么人,家长首先做什么人。列宁夫人克鲁普斯卡娅指出:“对双亲来说,家庭教育首先是自我教育。”身教言传,是宝贵的民间智慧。因为子女的教育是从模仿双亲开始的。“孩子是父母的影子”。儿童社会化的过程,就是向成人学习的过程。所谓“有其父必有其子”。在信息化社会,言传身教作用更有特殊意义。有人说,五、六十年代是读写一代、八十年代是视听一代,当代孩子是网络一代。孩子获得信息的渠道多元化,快速化,但是身教仍然没有过时,具有事实胜于雄辩的功能。身教最能体现家长的信仰、价值观是什么。2013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中国作家莫言,在斯得哥尔摩的第一场演讲,首先讲到自己的母亲,一连讲了好几个故事。一次,莫言跟着母亲去卖白菜,有意无意多算了一个买菜老人一毛钱。放学回家,母亲并没有骂他,只是流着泪轻轻说:“儿啊,你让娘丢脸了。”母亲伤心的眼泪让莫言的心灵净化,信守诚实。一次,家中遭遇挫折,母亲看出莫言担心她自寻短见,就开导莫言:“儿啊你放心,尽管我活着没有一点乐趣,但只要阎王爷不叫我,我是不会去的。”母亲的从容,让莫言学会坚强。母亲的“言传身教”,可以说影响了莫言一生的价值取向!莫言母亲的故事,堪称“中国好家长”的范本,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本文标题:傅国亮:父母不教而教、孩子不学而学,是家庭教育的根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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