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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关于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84号)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抢抓机遇,加强协作,勇于创新,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推动武汉城市圈不断增强区域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国深化体制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经验和示范。湖北省人民政府二○○八年十月十八日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武汉城市圈是以武汉市为中心,由武汉及周边100公里范围内的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天门、潜江9市构成的区域经济联合体,是湖北省产业和生产要素最密集、最具活力的地区,是湖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2007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3428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推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改革探索和部署,有利于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推动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武汉城市圈实际,制定《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将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简称为“两型”)。一、“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两型”社会建设,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区域市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五个一体化”为抓手,率先在优化结构、节能减排、自主创新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率先在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上取得新进展,为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支撑。2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坚持扩大开放,互利共赢;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二)主要目标和任务。1主要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型”社会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把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为全国宜居的生态城市圈,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服务业中心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成为与沿海三大城市群相呼应、与周边城市群相对接的充满活力的区域性经济中心,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典型示范区。经过5年努力,到2012年,初步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制度保障体系,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比较健全的市场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强,初步形成“五个一体化”格局。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3%,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0%、1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主要河流、湖泊水库III类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优良天数达到310天以上。服务业比重增加3个百分点以上,城镇化率达到55%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努力使武汉城市圈在科学发展、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保护环境和改善民生等方面走在中西部前列,武汉市的集聚、辐射、服务功能和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成为更大范围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力争到2020年,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机制。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体系比较健全,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基本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构建良好的自然生态、高效的经济生态、文明的社会生态。2围绕“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根本任务集中体现“三个着力”: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区域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推进综合性制度创新,构建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城乡协调发展,走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道路。重点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城乡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等六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配套推进财税金融、对内对外开放和行政管理等三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有效的支撑平台和制度保障。二、“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重点内容(一)创新资源节约的体制机制。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探索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的市场机制,深化资源价格改革,建立促进资源节约的体制机制。1建立健全新建项目准入机制,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安排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以奖代补”专项转移支付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综合运用价格、收费、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有效引导社会、企业节约资源。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2改革资源产权制度,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资源初始产权配置机制和二级市场交易体系。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资源要素价格等相关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差别化能源价格制度,建立绿色电价机制。建立节约用水机制,推进城市水业改革。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型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制度。3重点推进东西湖区、青山区等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整合青山、阳逻等地钢铁、化工、电力、建材等产业资源,设立循环经济发展基金,拓展建设大循环经济示范区。支持各地按照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农业示范区,扩大循环经济试点。积极推进圈域内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清洁发展机制,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废物“零排放”,加强余热余压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汽车零部件、铁道机车等再制造示范工程,发展再制造产业。4全面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推行绿色产品标准体系。逐步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工业废弃物处理认证制度。推广应用建筑节能省地环保新技术,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支持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关键技术开发和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建立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二)创新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以水环境生态治理和修复为重点,完善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一体化,建设生态景观和谐、人居环境优美的生态城市圈。1编制实施武汉城市圈生态建设规划,加强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强度和污染排放总量,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和“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圈域内环保督查中心,完善协同监控管理体系,建设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一体化管理。完善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健全梁子湖、沉湖等水域管理机构。以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市等为抓手,统筹推进圈域内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2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排放权交易等制度,探索建立圈域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创新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模式。改革和完善城市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费征管办法。探索建立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3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多类型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生态环境补偿体系。以汉江中下游水生态修复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加快建立科学的生态环境评估体系。4护的体制机制。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探索城乡涉水行政事务一体化管理体制。以完善大东湖水生态保护的体制机制为重点,加强水系、水域治理与管理。综合防治水土流失,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和区域水域资源。加强湖泊等湿地保护与恢复,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修复和保护河流生态和地下水,增强湖泊的生态功能和防洪抗旱、蓄水调节功能。加强中水利用,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和水质监测,对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5探索发行水专项债券,设立圈域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加强融资平台建设,鼓励风险投资和民间资本进入环保产业领域,完善生态环保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开发应用新型环保技术,发展环保制造业。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相结合,加速环保技术装备国产化进程。(三)创新科技引领和支撑“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引领和支撑“两型”社会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构筑共建、共享的公共创新平台,探索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的助推机制,创新人才一体化建设的体制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建设创新型城市圈。1推进开发类科研机构改制改革,开展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和建立现代管理制度试点。深化科技企业的产权和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股权激励机制。支持和引导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围绕“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开发。政策采购优先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支持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在光电子、生物技术等优势领域,推动强强联合,提升整体创新能力。2以大企业为龙头整合企业创新主体资源,鼓励各类企业建立或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组建研发中心,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争取在圈域内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各种国家级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探索建立圈域内科技创新协调机制,加强科技供需对接,加快建立开放、共享、共建的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共享武汉科教资源的有效途径,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大学科技园区,吸引人才和技术,发挥武汉优势资源的辐射作用。3善科技成果转化助推机制。建立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创业园为中心、各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依托的区域孵化网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制度环境。健全技术市场体系,发展规范科技中介组织,完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设立、引进创业投资基金,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壮大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先进环保与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4发挥高新区的集聚、引领和辐射作用,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探索与圈域内其它省级开发园区合作互动、快速发展的模式,形成一批以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特色的开发区。选择圈域内条件较好的省级开发区作为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比照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措施,促进形成有特色的产业集群。努力把国家级开发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产业园区。探索开发区与圈域外开发区合作互动的新途径。5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立统一的人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武汉人才市场发挥国家级人才市场的作用,形成高效的人才配置机制。试行高级人才双聘制度,探索新型人才管理模式。创新圈域内高校一体化招生与就业政策。破除影响人才自由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实现人才资质互认,探索养老、医疗保险等异地享受新途径。6深入开展中东(西)部地区公务员对口培训,加强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高层次创新型人
本文标题: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试验改革区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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