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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公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一、学校的一切财产归学校所有,未经校长室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教室及其内财产私自借出。如有发生,经学校查实后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资产流失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二、各班级要加强对教室财产和保洁区内公物的管理和保护,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使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好习惯。三、每学期开学初总务处对各班配发班级的财产进行检查登记,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对损坏的公物除了按规定赔偿外,还将根据损坏程度扣除班级量化1~20分。四、班级公物一旦损坏,由班主任当天报总务处,并将损坏公物当事人的赔偿款缴总务处后,总务处安排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对损坏的公物更换或维修好。主动报修的不扣班级量化分。五、如果班主任查不出损坏公物的当事人,总务处维修好以后,赔偿款将由全班学生共同承担。六、对无意损坏公物的,由当事人进行赔偿,对故意破坏公物的,除了按规定赔偿外,还将由政教处在全体学生集会上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一定的处分。七、班级在无意损坏公物后,立即报告总务处,除现金赔偿、学校维修外,也可进行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或能及时自行修好,使损坏的公物恢复原样。学校将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不影响该班的量化分。八、每学期期末根据考核情况,对管理好的班级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损坏公物严重的班级给予批评。公物损坏赔偿标准及分值量化原则(一)课桌凳类1、学生课桌80元/张,桌面30元/块;讲台120元/张2、桌面乱刻乱画10元/处3、桌腿焊接5元/次4、凳子50元/张,凳面25元/块,5、凳腿焊接5元/次,螺丝1元/个(小),2元/个(大)(二)门窗玻璃类1、新教学楼东面窗户钢化玻璃120元/块,窗框40元/个2、老教学楼玻璃30元/块(大),15元/块(小),窗框30元/个3、门500元/扇,门捎2元/个,门扣5元/个(三)电器类1、日光灯50元/套,日光灯架30元/个,灯管10元/支2、吊扇120元/个3、广播喇叭100元/只4、开关等面板15元/只5、饮水机200元/个,水桶30元/个6、音箱200元/套,电脑、投影仪等原价赔偿(四)其他1、黑板200元/块,平面白板600元/块,挡灰条50元/根2、班牌40元/块3、走廊墙面按实际维修费用赔偿(五)分值量化原则1、金额小于等于50元的每件次1分2、金额大于50元小于100元的每件次2分3、金额大于等于100元的每10元1分4、光线充足(不影响学习)未及时关灯的每次2分(包括课间操不关灯)
本文标题:学校公物管理和损坏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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