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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一起起重大事故的发生,•一个个鲜活生命的陨落,•一个个幸福家庭的破碎,•一幕幕生死线上的挣扎,无不在向我们昭示: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第一章:2010事故回顾安全事故呈现的新特点从2010年10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2010年前三季度发生的建筑安全事故出现了前几年未曾有的两大新特点:•(1)建筑安全事故死亡总量比较大;•(2)部分地区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尤其是发生了重大、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明显上升。2010年事故•“3·13”深圳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九死1重伤•“3.14”贵阳国际会展中心工地垮塌事故造成9死19伤•“8.16”吉林省梅河口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11人死亡•“11.15”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一栋28层住宅楼失火,造成58人遇难深圳“3·13”建筑施工安全事故•2010年3月13日下午15时27分,南山区向南路汉京峰景苑工程发生一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作业人员在该工程23层防护棚上铺设防护板时,防护棚发生坍塌,造成9人死亡、1人重伤。•经初步调查,事故是由于木板高空集中堆放,施工人员密集,致使防护棚荷载过大,2根防护棚钢丝绳拉断后造成局部坍塌。•事故处理决定:对事故责任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招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予以长期红色警示,清除出深圳建筑工程市场,清除出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并终止这两家公司加入2010-2011年度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申请。防护棚上一个10余米宽的“缺口”“3·13”事故现场会议工人未持证上岗安全设施有隐患•现场会上,汉京峰景苑工程施工方中建二局三公司的于姓负责人说,经初步分析,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信号工违章指挥,未经卸料平台直接将木板堆放在防护棚平台上,造成荷载集中过重,卸荷钢丝绳断裂,导致防护棚垮塌。•工程监理方招诚监理公司代表说,汉京峰景苑工程于2009年3月5日开工,2009年11月23日主体封顶,2010年1月4日拆除22层以下外架,并于2010年3月3日开始施工23层防护棚。从2009年12月起,他们查出该工地工人未持证上岗,以及安全设施方面存在隐患。“我们先后曾五次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汉京峰景苑工程整改,但效果并不明显”。防护棚站人放物工人没系安全绳•南山区副区长宋强在发言中详细披露了事故细节。他说,该楼盘原本在21楼设有一个防护层,后来却被野蛮拆掉了,否则在24楼摔下的工人不至于伤亡惨重。当时,事故中站在防护棚上的11名工人,没有一个人系安全绳,而防护棚本身是不能承重的,是基本常识,上面是不允许站人的。11个人站在上面铺设防护板,又没有按照少量多次的原则,一下运大量材料上去,导致十余米宽的防护棚坍塌。宋强强调说:“这次事故的原因并不复杂,是严重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造成了惨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段衡金补充说,事故地点位于24层,距离地面有64米,当时上面有11个人,有两个人站在边上机警地拉住脚手架的安全网逃生。九名坠落者中,一人被甩到十九楼身受重伤,其余八人全都落到地面上摔死,当时地面上还有一名工人,正在楼下地面上清理旧木板,也在事故中遇难,事故一共造成九死一伤。“工人不知道,可管理人员难道是无知的吗?”•段衡金在发言中两次重复这句话,他说,防护棚是不能承重的,是基本常识,工人不知道,为什么管理方会不知道?他说,当时800公斤的材料放到防护棚上去,加上11个人的重量,超过了一吨,导致连接防护棚的两道钢丝绳上的扣全断了。段衡金证实,当时在高空作业的都是临时上岗人员,并没有参加过相关的岗前培训。“3.14”贵阳国际会展中心工地垮塌事故造成9死19伤消防人员在事故现场展开救援“8.16”吉林省梅河口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11人死亡•2010年8月16日,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医院在建的住院部大楼工地在进行外墙装饰施工作业过程中,当运送作业人员的施工升降机升至10层(垂直高度约40米)时,升降机吊笼突然脱齿坠落,造成11人死亡。•初步分析,由于该升降机驱动减速机固定底板左上角的螺栓断裂后未及时更换新螺栓,而是采取违规焊接的方法代替螺栓固定,且焊接质量不符合相应技术要求,导致升降机在运行中焊接处断裂发生事故。同时,由于之前升降机最后一道防护措施即防坠落安全保护装置已被拆除,丧失了防坠落保护作用。“11.15”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一栋28层住宅楼失火,造成58人遇难火势凶猛!事故现场使用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国务院调查组认定11·15火灾五大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使用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第二章:安全生产知识点讲解•1、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已审议通过,于2010年7月27日正式公布,将从10月1日起施行。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在材料管理中点过,带过)•(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4、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其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得措施。•7、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是指企业对新工人(包括到工地实习人员)进行的公司、项目、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均不少于16小时。•8、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后方可任职。•(1)企业经理以及生产的副经理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3)工区(工程处、厂、站)主任、施工队长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4)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5)工长、施工员、车间主任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9、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10、建筑施工作业人员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1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12、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13、生产经营单位为了逃避应当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终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是非法德、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14、事故调查中的“四不放过”的原则是(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15、所有外包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16、要正确佩带安全帽,帽衬间距为40~50毫米。•17、建设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在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其投保人要看工程项目采用的是哪种合同。例如,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就要求承包人以承包人和业主的共同名义对工程及其材料、配套设备装置投保保险。若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第三章:安全技术知识点讲解•1、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2、对在建工程的“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都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3、“五临边”指: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4、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必须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5、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必须按规定进行。开挖基槽、基坑管沟深度超过1.5m不加支撑时,必须按规定放坡。•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7、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四限位”、“两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8、加设电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地接零;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9、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10、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11、严格执行对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安全网、起重机械等的检查验收制度;必须做到验收合格,方能使用。•12、严格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向全体职工交底,施工前、中、工长向班组长交底,每天班组长要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13、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14、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15、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16、起重作业中的“十不吊”的原则是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工件紧固不牢不吊、吊物上面站人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斜扣工件不吊、棱刃物体没有衬垫不吊、钢(铁)水包过满不吊。•17、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施焊点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m。•18、当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19、在2米以上高度从事支模、捆绑钢筋等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可靠防护的施工作业面,并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20、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小于3.5米。•21、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拦,电梯井内应每两层设一道安全网,最多不超过10米设一道安全网。第四章:案例分析•例1、某工地负责人根据工程需要决定将6#楼桥式架子下落一层,队长穆某派壮工佟某和马某上桥做落架子工作,工人虽带安全带,但未挂在架柱上,当落两边4米跨桥架子时,桥架两端倒链脱钩,桥架倾翻,佟、马二人摔下,当场死亡。请分析:•1.事故类型•2.事故原因•3.责任者•4.领导应负的责任。•答:(1)事故类型——高空坠落•(2)事故原因:•1)队长违章指挥,派壮工从事特种作业;•2)
本文标题:现场安全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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