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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教育幼儿园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为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第一阶段:会前准备1.组织学习。在前段学习教育基础上,进一步学习中央、省委、市县关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县指导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李鸿忠书记参加县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放下包袱、打消顾虑,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2.交心谈心。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相互之间、党员彼此之间都要开展交心谈心。在交心谈心的过程中要征求党员、群众对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标准的意见。3.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按照对照检查材料的标准,以“四风”问题、作风问题为重点,园领导班子撰写对照检查材料。4、汇总批评意见。党员要列出相互批评意见,由支部提前掌握并汇总,形成党员相互批评意见清单。5.通知会议。会前1-2天通知党员参加会议,掌握党员到会情况。6.情况公示。将党员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承诺践诺等情况,以党员群众能够知晓的方式进行公示。第二阶段: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1.召开支委会时间:2014年8月25日15∶00开始地点:园五楼会议室参加对象:朱玉关键钟娅主持人:朱玉记录人:樊孝红主要议程:(1)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作对照检查,带头开展个人对照检查,接受党支部班子成员批评帮助,作表态性发言;(2)支部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接受其他同志批评帮助,作表态性发言;(3)局督导组杨组长、对支部班子和班子成员分别提出批评意见;2.召开党小组会时间:15∶30开始。(1)第一党小组(组长:关键):参会人员:参加党员数4人;群众代表1人地点: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关键记录人:樊孝红参加人员:(党员)芦艳、樊孝红、关键、邓世超、(群众代表)胡亚琼。(2)第二党小组(组长:钟娅):参会人员:参加党员数4人;群众代表1人地点:五楼会议室主持人:钟娅记录人:魏娜参加人员:(党员)朱玉、罗丽、陈怡、钟娅;(群众代表)魏娜。各党小组会主要议程:(1)通报到会人数。本党小组应到党员X人,实到党员X人。今天共邀请1名群众代表列席会议;(2)酝酿园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标准;(3)党员自评和互评。按照“一人谈、众人帮,逐人进行”的方式进行,每名党员自评后,接受其他党员批评,并作简要表态性发言;(4)分管领导同志对党员自评和互评情况进行点评;(5)党小组汇总情况。党员自评、互评后,党小组长对本党小组党员自评、互评情况,形成简要报告,便于在党员大会上作出说明。3.召开党员大会时间:。地点:五楼会议室。参加对象:园党支部全体党员、各党小组会的群众代表列席。主持人:朱玉记录人:樊孝红主要议程:(1)通报到会人数。今天党员大会应到党员8人,实到党员8人,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可以开会。今天共邀请2名群众代表列席会议;(2)支部书记朱玉同志通报园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及支委会会议召开情况;(3)表决通过沙市教育幼儿园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标准;(4)各党小组通报党员自评、互评情况;(5)民主测评。发放民主测评表,按照“好”、“一般”、“差”三种情况,进行无记名测评。预备党员参加民主测评,不评定等次,测评结果作为评价其预备期间现实表现的重要依据。测评结束后,支部委员樊孝红收回测评表;(6)局督导组杨组长点评;(7)支部书记代表园党支部班子表态,并作出整改承诺。第三阶段:会后,评议结果汇总和运用1.统计汇总。支部委员樊孝红、关键对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测评结果由支部书记掌握;2.组织评定。召开支委会,以测评结果为重要参考,综合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确定评定等次,上报局党委审批。评定等次时,既要严格坚持标准,又要坚持实事求是,事先不设定各类等次的比例;3.公示反馈。园党支部将局党委批复后的评定意见向党员本人反馈,并进行公示;4.结果运用。对评定等次为“好”的党员,园党支部以适当方式进行表扬,可择优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对象。对评定等次为“一般”的党员进行谈话,促进向好的看齐。对评定等次为“差”的党员,逐一分析原因,促其限期改正。对少数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确定一名支部班子成员结对帮教,限期转化,根据转化情况研究处理办法。其他注意事项:1.批评与自我批评时,一律称“同志”。2.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严格标准程序,防止走过场、搞形式,防止好人主义。3.列席人员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最多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一半。4.园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分别参加所在党小组会议,并接受全体党员的评议。附件:民主评议党员标准附件民主评议党员标准“好”党员:1.积极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热爱学习,经常关注国内外大事。2.不信谣、不传谣,积极拥护、正确宣传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3.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弘扬传统美德,家庭和谐,邻里和睦。4.办事公道,为人朴实,讲诚信。5.服务师生、主动帮助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6.自觉认岗领责,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主动调解矛盾纠纷,在群众中威信高。7.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高标准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8.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群众公认、社会评价高。“一般”党员:1.较好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2.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镇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政策,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3.遵守党纪国法和有关制度,邻里关系较为和谐。4.按要求参加党组织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带头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5.对身边的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能进行劝阻。6.力所能及地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帮助调处村级矛盾纠纷。8.支持园党支部工作,帮助完成工作任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差”党员:1.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2.组织观念淡薄,缺乏党员意识,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不支持机关党支部工作。3.纪律观念淡薄,不遵守机关纪律,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玩游戏、工作时间饮酒。4.近三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或隐瞒他人超生。5.参与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6.道德品质恶劣,打架斗殴,小偷小摸,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7.诽谤诬陷,打击报复他人,侵犯其他党员民主权利。8.生活作风不正派,参与黄、赌、毒等不健康活动。9.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过惩戒期限。10.有其他不符合党员基本要求行为的情形。1.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需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以党组织红头文件,分别报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教育实践办);2.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经区委督导组审核后,报区委教育实践办备案);3.民主生活会议记录复印件;
本文标题: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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