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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第三篇 第七章股份公司与股票
股票与股票发行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节股票的特征与类型第三节普通股与优先股第四节企业改制第五节股票公开发行第六节改制重组中的难题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1.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由投资者投入3.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依法转让5.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责任形式为有限责任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而建立股份有限公司。2.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的部分股份,其余部分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而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向其他法人发行,经过批准,也可以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社会募集:社会募集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本公司内部职工也可以公开认购一定比例的股份。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1.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注意:股东大会不同于股东大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只是股东大会行使其权力的具体方式。2.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机关,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所组成。董事会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设机关,也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机关。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其行使的职权包括:(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3.监事会:监督公司业务活动的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设机构,也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一般不直接参与公司具体业务活动,也不干预董事会正常行使职权。监事会的主要职权是对公司的管理实行监督。监事会的职权:(1)检查公司的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4.经理:掌管和处理公司事务的管理者,是董事会的辅助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经理的职务。四、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1.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并成一个公司的行为。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吸收合并:在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存续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而且有权获得其他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同时承担它们的债务,被吸收公司从此就解散而不复存在。新设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合并时各方解散,在此基础上设立一个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新设的公司接管原有几个公司的全部资产和业务。注:在美国,吸收合并又称兼并,而新设合并称联合。新设分立,是指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为两个部分以上,另新设两个以上公司。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其财产或营业的一部分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2.分立:公司分立是指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而分开设立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3.破产:破产是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必须由法院通过破产程序进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4.解散:公司的解散,是指公司法人资格的消失。公司解散,也就丧失了进行业务活动的能力,故公司解散时应终止一切业务经营活动。5.清算: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注:公司合并或分立时不需要进行清算。第二节股票的特征与类型股票的定义股票的性质股票的特征股票的类型一、股票的定义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凭证。一经认购,持有者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股本,只能通过证券市场将股票转让和出售。二、股票的性质1.股票是反映财产权的有价证券2.股票是证明股东权的法律凭证3.股票是投资行为的法律凭证三、股票的特征1.收益性2.风险性3.稳定性4.流通性5.股份的伸缩性6.价格的波动性7.经营决策的参与性1.收益性:持有者凭其持有的股票,有权从公司领取股息和红利,获取投资的收益。2.风险性: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由于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股票的收益就不是事先即已确定的固定数值,而是一个事先难以确定的动态数值,它要随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而波动,也要受到股票市场行情的影响,因此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3.稳定性:(1)股东与发行股票的公司之间存在稳定的经济关系;(2)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到的资金使公司有一个稳定的存续时间。4.流通性:在股票交易市场上,股票可以作为买卖对象或抵押品随时转让。5.股份的伸缩性:指股票所代表的股份既可以拆细,又可以合并。拆细,即是将原来的1股分为若干股。股份拆细并没有改变资本总额,只是增加了股份总数。合并,即是将若干股股票合并成较少的几股或1股。股份合并一般是在股票面值过低时采用。6.价格的波动性:股票价格的高低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以及股票收益与市场利率的对比关系密切相联。此外,股票价格还会受到国内外经济、政治、社会,以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7.经营决策的参与性:股票的持有者即是发行股票的公司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的董事会;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四、股票的类型1.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2.有表决权股股票和无表决权股股票3.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4.有面值股股票和无面值股股票5.流通股票和非流通股票6.其他种类的股票1.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普通股股票:是指每一股份对公司财产都拥有平等权益,即对股东享有的平等权利不加以特别限制,并能随股份有限公司利润的大小而分取相应股息的股票。是最普通、最重要,发行量最大的股票。优先股股票:是指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在分配公司收益和剩余资产方面比普通股股票具有优先权的股票。2.有表决权股股票和无表决权股股票有表决权股股票:是指持有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表决权的股票。无表决权股股票:是指根据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享有表决权的股票。3.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是指将股东姓名记载在股票票面和股东名册的股票。不记名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又称无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相比,只是存在记载姓名与否的差别,股东权的内容并没有变化。4.有面值股股票和无面值股股票有面值股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也称有面额股股票。有面值股股票的发行,其发行价格原则上与股票票面金额相一致,法律也允许以高于票面金额的价格溢价发行,但一般不允许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折价发行。无面值股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不记载金额的股票,也称无面额股股票。这类股票不标明固定的金额,但要在票面上表示其在公司资本金额中所占的比例,因此,又被称为比例股股票。5.流通股票和非流通股票流通股票:是指可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具有极大的流动性,易于被人接受。非流通股票:是指不能上市转让交易的股票,它仅仅是一种股权的证明。但并不意味着它们永远在流通领域之外,也许在合适的时机下,这些非流通股有可能转化为流通股。6.其他种类的股票偿还股股票:是指在发行时就确定偿还本金的股票。库藏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后又收回的股票,又称库存股票。库藏股票不能领取股息,没有表决权,公司发行新股时没有优先认购权,公司清算时也无权分享资产。员工股股票:是指公司向其员工发行的股票,也称员工保留股股票。普通股股票的特征普通股股票的种类优先股股票的特征优先股股票的种类第三节普通股与优先股一、普通股股票的特征1.普通股股票是最普通、最重要,发行量最大的股票2.是公司发行的标准股票3.是风险最大的股票二、普通股股票的种类1.蓝筹股股票2.成长股股票3.收入股股票4.周期性股股票5.防守性股股票6.投机性股股票7.A类普通股股票和B类普通股股票1.蓝筹股股票特指一些大公司发行的效绩较好的普通股股票。2.成长股股票指销售额和收益额的增长幅度高于整个国家及其所在行业增长水平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3.收入股股票指公司能在当前支付较高收益的股票。持有这类股票可以在短时期内取得较高的收入,及时实现投资的获利目的。4.周期性股股票指股票收益随商业周期而波动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在经济繁荣,从而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增加时,股票收益增加,股票价格也上升;在经济萧条,从而公司利润减少时,则股票收益减少,股票价格也下跌。5.防守性股股票指在经济条件普遍恶化时,股息和红利要高于其他股票的平均收益的股票。公用事业、药品等行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多属这一类。6.投机性股股票是指那些自身价格很不稳定或其发行公司的前景很不确定的股票,投机性很强,同时风险也很大。发行这类股票的多是从事开发性、冒险性事业的公司。一些热门事业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或面值较低的石油、矿业公司的股票,也可能成为这种股票。7.A类普通股股票和B类普通股股票我国发行的A种股票,即人民币股票,指的是公司经过特定程序发行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供境内居民用人民币购买,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B种股票即人民币特种股票,指的是在中国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过特定程序发行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折合成外汇供境外居民及机构购买,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三、优先股股票的特征1.约定股息率:发行时即已约定了固定的股息率,且股息率不受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的影响。2.优先分派股息和清偿剩余资产:当公司利润不够支付全体股东的股息和红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股息;当公司因解散、破产等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又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3.表决权受到一定限制: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4.股票可由公司赎回: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但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公司予以赎回。四、优先股股票的种类1.累积优先股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股票累积优先股股票指的是可将以往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股息累积起来,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一起支付的优先股股票。非累积优先股股票指的是按当年盈利分派股息,对累积下来的未足额的股息不予补付的优先股股票。2.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和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指的是那种不仅可以按规定分得当年的定额股息,而且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指的是只按规定股息率分取股息,不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3.可转换优先股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股票可转换优先股股票,是指持股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股票转换成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优先股股票。不可转换优先股股票则是指不能变换成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优先股股票。4.可赎回优先股股票和不可赎回优先股股票可赎回优先股股票指的是股票发行公司可以按一定价格收回的优先股股票。大多数优先股股票是可赎回的。不可赎回优先股股票指的是股票发行公司无权从股票持有人手中赎回的优先股股票。5.股息可调优先股股票和股息不可调优先股股票股息可调优先股股票指股息率可以调整的优先股股票,其股息率的变化是随其他证券价格或存款利率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与公司的经营状况无关。股息不可调优先股股票,就是股息率不
本文标题:第三篇 第七章股份公司与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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