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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使用事故--中毒窒息事故案例分析(一)国内事故1.布管道只布置不检查漏煤气检修工中毒死1959年4月21日16时,佳木斯木材加工厂的钢铁厂,在检修高炉时,发生16人煤气中毒重大事故,其中5人死亡,11人经抢救脱险。1.1事故经过1958年佳木斯木材厂建起28m3的高炉两座。为了生产方便,高炉与高炉并立,使用一个鼓风室,两个热风室。自投产以来因钢砖质量不好,高炉经常停产检修,主要原因是热风室漏风,风量不足。厂领导研究决定,在2号高炉尚未恢复生产前,将2号热风室暂借给1号炉,以保证1号炉的正常生产。4月17日一个普通力工,在切断2号炉热风室通往2号炉煤气管道时,从除尘器的扒灰口处,用红砖、钢砖和泥土堆塞通往2号炉的煤气管道,堵好后没有详细检查,也没有进行试风。4月21日16时,2号炉热风室向1号炉送风后约20分钟,由于切断的煤气和管道漏气,煤气窜入2号炉内,致使正在炉内检修炉衬的6名工人中毒。领导闻讯后组织抢救,因炉内煤气浓度太大,又加缺乏抢救知识和必要的防护设备,虽然采取了停风,用鼓风机向炉内吹风,以及送氧等一些紧急措施,但因抢救不力,时间过长,结果炉内工人除1名先被发现救出脱险外,其余5名工人因挤在炉内的脚手架上,堵住了出口,待吹散煤气救出人后,人已中毒死亡。在抢救中先后进炉抢救的10名工人也中了毒。1.2事故原因分析这次堵塞煤气管道中毒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在采取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的措施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估计不足,领导只是强调按期完成接通与堵塞管道的任务,而对安全工作没有具体布置,完工后又没有进行认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没有落在实处,结果导致多人煤气中毒重大伤亡事故。2.义马煤矿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1959年6月2日零时20分,义马煤矿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事故导致230多人中毒,其中死亡82人。2.1事故经过义马矿务局所属的义马煤矿,属朱罗纪地层煤田,质松挥发物多,含氧多,自然条件极其不好,煤容易自燃,火灾比较严重。该矿属于老矿井,井内老空很多,且工程设计不合理,巷道也不规格。1959年3月义马矿曾发生过一次火灾,被近停产。5月明火增至8处,这时,井下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已大量集积,工人常有头晕腿软等中毒现象。这种情况越来越严重,矿领导决定在两处砌碹封火,但因矿领导强调砌碹不能影响生产,所以施工人员不足,材料供应也不及时,砌碹工程拖延了20多天还没有结束,到27日,火势发展更为严重。这时,矿通风科副科长何某某提出停止两班生产,加速砌碹救火,但矿领导拒不采纳。28日,矿务局副局长刘某某又电示该矿停产救火,也拒不执行仍坚持边生产边救火。从28日到30日均有工人中毒,运输工被掉下的明火烧伤,砌碹工中毒晕倒等情况;6月1日,井下一氧化碳已达0.02%,当日第一大队下井生产的100多人普遍中毒,上井后多数进行了治疗。事故前11小时,矿长和党委书记曾下井检查,都感到头晕头疼,但对这些严重征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至当夜零时20分,因砌碹拆除顶棚横梁时,引起大量火煤冒顶,浓烟四起,一氧化碳随风普及到各工作面,当时井下职工168人,除离井口较近,行动较迅速的30多人安全撤出外,其余130人全部被火封住,在井下中毒。事故发生后,局、矿领导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9时30分,中央、省委派直升飞机先后将焦作、开滦、平顶山等矿的救护队送到现场,并运来大批抢救器材。宜洛等矿救护队及省、地、县派来35名医务人员协助抢救。下午5时左右已将中毒严重尚有生机的53人全部救出,经紧急抢救,除3名急救无效死亡外,已大部分痊愈。死于井下的79名也于3日7时左右全部运出。2.2事故原因分析(1)义马矿由于地质条件的因素,井下经常存在明火,情况严重,但没引起矿领导的高度重视,对此没有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更没有采取果断措施。(2)明知井下明火,且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严重超限,仍违章指挥。(3)事故已经发生,矿领导不是全力以赴地处理事故,而是把力量还放在生产上,决策严重错误,致使事故伤亡扩大。(4)矿山管理混乱,安全设备失灵失效,干部、工人安全素质底,缺乏安全常识。2.3事故处理1960年2月8日河南省委对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报告作了批复:(1)义马煤矿党委副书记李某某忽视安全生产,不关心工人生命,错误是严重的,但在事故发生后,尚能深刻检查认识错误,过去工作一贯表现还好,决定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矿长李某某负责安全生产,因存在着严重麻痹大意和经验主义,对这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但能够认识和改正错误,决定撤销其副矿长职务,保留矿党委委员。(3)义马矿务局副局长刘某某,主要是工作不够深入,对发生事故也负有一定责任,但在问题发生之后,检查认识错误较好,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4)对矿务局党委副书记李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义马矿党委委员兼团委副书记李某某应作深刻检讨。2.4防范措施(1)全面认真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矿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提高工人安全素质。(2)严格火区管理,禁止在火区周围采煤,并对易燃煤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3)坚决杜绝冒险作业,对事故隐患应有正确的认识。(4)加强对矿山的管理,从严治矿。3.下井作业一人晕倒救人失当多人丧命1959年6月6日11时40分,太原化工厂停蒸汽工作中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其中7人中毒,3人死亡,4人脱险。3.1事故经过6月6日9时,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调度员徐某给三工地石工长打电话,石不在,工地杨主任接了电话。调度员徐某说“今天11时到13时,80#停蒸汽,趁此机会把8B3A线的回水管路碰头,使8B3A线跑气,119#水井就把6B3A线的阀门关上。”11时调度员徐某又给三工地石工长打电话问:“准备怎么样?”石工长回答说:“人员已到119#水井去了,工具也准备好了。”当时徐某去看看。当徐某到119#水井时,问80#回水管路关了没有?当时李某回答说:“管子很凉,可能是关着。”这时候就开始了工作,首先把盲板拆掉,过了几分钟,就从拆掉处跑出水和蒸汽来,徐某说是72#水井的开关没有关的缘故。于是徐某骑自行车,管工韩某步行去72#水井。当王某和韩某到达后,王某对韩某说:“你先下还是我先下去?”韩某说:“我先下吧!如果关不上你再下来。”然后韩某就下去了。当韩某下井脚才落地时,就昏倒了。王某当时喊叫快救人!接着王某就下去了,尚未到井底时也立即昏迷。因为水汽车间的气焊工人韩某仍未被救出,徐某也下了井,因井内一氧化碳的浓度很大,也立即昏迷了。刚从架上下来的水汽车间梁某见此情况后,不明原因,只想更快地救出井内的2位同志也下井了,也被熏倒。在井边的几位蒸汽车间工人见此情况,马上跑回车间办公室大声喊叫:“外面井中有人中毒了,圬从事报废毒面具求救吧!”当时该车间的管工姜组长听到后,马上拿了一个M型过滤式的防毒面具跑到井边也下去了,由于一氧化碳的浓度太大(为5.4%),面具不起作用,当即也中毒了。公司杨工长和壮工李某,也因拆井盖拖人中了毒。厂部安全技术科的同志闻讯后,立即携带长管式防毒面具前往事故地点进行抢救,同时救护车也开到了事故现场,至12点全部抢救出来,送往医院进行急救。到15时30分,梁某、李某等4位才脱离了危险期,韩某、姜某、徐某因中毒太重,急救无效停止了呼吸。3.2事故原因分析(1)发生这次中毒事故的根本原因,属于基建性质的隐患。水井内煤气的来源,系因中央试验室的地下煤气管道,施工质量低劣,使用前未经水压试验。(2)送上煤气的管道由于回填土的外加压力,致使从管道焊接处断裂,裂缝7mm,断裂长度为4寸管直径的三分之二。所以从断裂处跑出大量煤气,煤气通过回填土层渗入近旁蒸汽冷凝回水的管沟内,使管沟充满煤气而扩散到72#井(即发生本次中毒死亡事故的井)。煤气也扩散到69#井,69#井于4月29日也曾发生4人中毒事故。(3)太原化工厂厂部安全技术科曾对69#和72#井内气体进行了分析,确定井里面是一氧化碳,并提出了可能是中央试验室地下煤气管道漏气,应迅速解决的意见。但是厂领导对意见未能接受,没有研究采取措施解决。又由于下井职工关截门时,没有按规定戴好防毒面具,导致了72#井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4.阀门漏气致12人煤气中毒1975年12月22日19时,甘肃省靖远县氮肥厂合成车间消防井发生阀门漏气事故,死亡4人、中毒8人。4.1事故经过1975年12月22日19时,造气车间的地下消防栓被冻裂,大量漏水,厂方决定停车抢修,车间领导派人去消防井内排水。当消防井内存水排至一半时,水中突然冒出泡来,当时有人判断是碳化系统串气,便去关闭了碳化系统有关阀门。但不久就有人昏倒在井中,井上的人见状便盲目下井抢救,致使先后共有12人相继倒在井内,直到取来防毒面具,才将中毒人员救出。中毒人员经医护人员奋力抢救,有8人脱险,其余4人因中毒过重而死亡。4.2事故原因分析(1)洗气塔煤气出口阀内有煤渣关闭不严。(2)水封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水封中无水。(3)有关领导违反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六章第一条,关于“编制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的规定,计划不当,劳动组织混乱,未安排人员关闭洗气塔进水阀,也未打开洗气塔放空阀,致使煤气从气柜经水封、洗气塔煤气出口、洗气管、洗气塔进水管线反串到冻破的消火栓而逸散至消防井内(见图)。(4)作业人员判断处理失误,在洗气塔已由二次用水改为一次用水后,仍按二次用水的方法切断煤气源。(5)检修人员违反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六章第四节,关于罐内作业的有关规定,未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也未进行取样分析和全面检查便进入消防井内作业。(6)抢救人员违反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四章第十七条,关于“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场所或火场,……抢救人员应佩戴防护器具。”的规定,未采取防护措施便下井救人,扩大了灾情。4.3防范措施(1)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在检修前做好检修组织工作,按进罐要求做好准备,并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2)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5.水封阀门选用不当致5人在气柜水封池内中毒死亡1976年4月16日1时40分,安徽省合肥市江淮化肥厂碳化车间,气柜水封池内发生中毒事故,死亡5人。5.1事故经过1976年4月15日15时,厂停产检修后,造气车间制惰性气置换后工序,在用惰性气体置换碳化400m3气柜时,发现造成1000m3气柜压力下降而400m3气柜压力却没有上升,经检查发现,400m3气柜水封槽倒淋管有大量气体冲破水封外逸。生产科副科长和当班调度员在16日1时40分指令1名化工作业工下到5m深的水封池内关倒淋阀。由于池内充满惰性气体,致使该工人一下池便立即昏倒。碳化车间副主任和1名低压机操作工见状后,先后下池救人,均亦也昏倒在内。此时当班调度才通知停止送气,并去造气车间等处喊人抢救。低压机操作工、造气车间副主任、生产科工艺技术员等人闻讯赶来下池救人,又相继倒下。这时,当班调度找来1付过滤式防毒面具让1位临时工戴上下池救人,其下去后,也中毒倒下。直到有人找了2付长管式面具后,才将池内6位昏倒的同志救出,但先下池的5位同志由于窒息时间过长,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5.2事故设备400m3气柜水封池是一个5m多深的混凝土结构的方形池,内装有气体水封箱,倒淋管插在一个水槽内5.3事故原因分析(1)400m3气柜水封的倒淋阀的设计不符合化工部化肥司制定的《化肥生产安全技术规程》第132条,关于“……(气柜)水封设在地下室的,排水阀宜用伸长杆式。……”的规定,采用了必须下水封池才能调节的普通阀门。(2)生产科副科长和当班调度员违反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六章第四节,关于罐内作业的有关规定,未安排工人对水封池进行分析,使指令1名化工作业进入水封池调节阀门。(3)参加抢救的人员违反化工部化肥司制定的《化肥生产安全技术规程》第649条,关于“参加救护人员必须听从指挥,防护器具佩戴齐全,”的规定,未佩戴防护器具便下池抢救,而扩大了事故。(4)当班调度员违反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十章第十三条,关于“凡空气中
本文标题:生产和使用事故--中毒窒息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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