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1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1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1总则1.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1.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1.3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1.4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2基本规定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2.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2.5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2.5.1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2.5.2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2.5.3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3.1建设单位3.1.1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3.1.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3.1.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1.4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3.1.5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3.1.6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3.2设计单位3.2.1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3.2.2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3.3施工单位3.3.1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3.3.2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3.3.3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3.3.4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3.3.5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3.3.6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3.4监理单位3.4.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23.4.2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3.4.3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4.4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4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4.1设计4.1.1住宅工程地基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天然和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平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150mm。4.1.2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应设置变形缝,当有其它可靠措施时,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4.1.3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隔不大于1.3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4.1.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每层墙高的中部增设厚度为120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4.1.5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4.1.6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必须预埋。4.1.7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或耐碱玻璃网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4.1.8灰砂砖、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4.1.9顶层框架填充墙不宜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4.1.10外墙应采用保温砂浆、复合保温材料等外墙外保温措施。4.1.11屋面应进行保温设计,其传热阻不得小于1.26m2.K/W。4.2施工4.2.1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严禁使用山砂和混合粉。4.2.2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釜停放期宜为45d(不应小于28d),上墙含水率宜为5%~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28d,并不得在饱和水状态下施工。4.2.3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填充墙砌筑完并间隔15d以后,方可将其补砌挤紧;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嵌填密实。4.2.4砌体结构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4.2.5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宜60d后再抹灰,并不得少于30d。4.2.6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应一次浇筑完成。4.2.7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砖缝。4.2.8采用粉煤灰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应用15mm×15mm木条预先留缝,在加贴网片前浇水湿润,再用1:3水泥砂浆嵌实。5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5.1设计5.1.1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5.1.2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应小于120㎜(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90㎜)。5.1.3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单元中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直径不宜小于8mm。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不应少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5m。5.1.4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直径不应小于6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0.15%。5.1.5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大于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3应不大于300mm。5.1.6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5.1.7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后浇带两边应设置加强钢筋。5.2施工5.2.1现浇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5.2.2混凝土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8%。5.2.3预拌混凝土的含砂率应控制在40%以内,每立方米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1000㎏,粉煤灰的掺量不宜大于15%。5.2.4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高层住宅不应大于180mm,其它住宅不应大于150mm。5.2.5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00㎜的钢筋保护层垫块,在浇筑混凝土时保证钢筋不位移。5.2.6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双层双向配筋时,布置在下层钢筋之上),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厚度,沿预埋管线方向应增设φ6@150、宽度不小于450mm的钢筋网带。严禁水管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5.2.7现浇板浇筑时,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两次压抹。5.2.8现浇板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5.2.9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5.2.10现浇板的板底宜采用免粉刷措施。5.2.11支撑模板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5.2.12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为700~1000mm。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应在主体结构浇筑60d后进行,浇筑时宜采用微膨胀混凝土。6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6.1设计6.1.1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6.1.2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边,与楼板一同浇筑,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它房间地面低20~30mm。6.2施工:6.2.1上下水管等预留洞口座标位置应正确,洞口形状为上大下小。6.2.2管道安装前,楼板板厚范围内上下水管的光滑外壁应先做毛化处理,再均匀涂一层401塑料胶,然后用筛洗的中粗砂喷洒均匀。6.2.3现浇板预留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加胶水泥浆作粘结层。洞口填塞分二次浇筑,先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4h蓄水试验;无渗漏后,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水泥砂浆填塞。管道安装后,应在洞口处进行24h蓄水试验。6.2.4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楼板四周清理干净,阴角处粉成小圆弧。防水层的泛水高度不得小于300mm。6.2.5地面找平层向地漏放坡1~1.5%,地漏口要比相邻地面低5mm。6.2.6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施工完毕后,应进行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为20~30mm。6.2.7烟道根部向上300mm的范围内宜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粉刷,或采用柔性防水层。6.2.8卫生间墙面防水砂浆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刮糙。7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7.1设计7.1.1外墙粉刷面层宜掺入聚丙烯抗裂纤维。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47.1.2外墙涂料层宜选用吸附力强、耐候性好、耐洗刷的弹性涂料。7.2施工7.2.1外墙粉刷应使用含泥量低于2%、细度模量不小于2.5的中粗砂。严禁使用石粉、混合粉。7.2.2外墙涂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抽样检测。7.2.3抹灰工程不得使用过期水泥,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须合格。7.2.4外墙洞眼应按规范留置,采用半砖、防水砂浆二次堵砌,表面采用1:3防水砂浆粉严,小圆孔宜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二次填塞密实。孔洞填塞应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办理专项隐蔽验收手续。7.2.5外墙粉刷基层应采用人工凿毛或界面剂抹砂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应进行喷水养护。基层平整度偏差超标时,应进行局部凿除(凿除时不得露出钢筋),再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进行修补。7.2.6粉刷前应清除墙面污物,并提前1d浇水湿润。7.2.7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的处理应符合墙体防裂措施的要求。7.2.8外墙抹灰必须分层进行,严禁一遍成活,施工时每层厚度宜控制在6~10mm。外墙粉刷各层接缝位置应错开,并设置在混凝土梁、柱中部。7.2.9外粉刷必须设置分格缝。7.2.10外墙涂料找平腻子的厚度不应大于1mm。7.2.11外墙面砖嵌缝必须采用勾缝条抽压出浆至密实。7.2.12窗台、窗眉、阳台、雨蓬、腰线和挑檐等处粉刷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滴水线粉刷应密实、顺直,不得出现爬水和排水不畅的现象。7.2.13粘贴面砖的外墙面用防水砂浆刮糙时,门窗洞口四周墙面刮糙底层与糙面层必须位置错开。8门窗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8.1设计8.1.1门窗设计应明确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三项性能指标。7层及7层以上外窗的抗风压性能和气密性能不宜低于4级、水密性能不宜
本文标题: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46516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