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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石济铁路客运专线(以下简称“石济客专”)建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工程”和“精品工程”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2〕280号)、《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京铁建〔2013〕154号)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各参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第四条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范围1.大型起重吊装设备: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2.大型施工机械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钻探专用机具、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凿岩台车、旋臂掘进机、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3.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等。4.轨道运行设备:重型轨道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等。第五条根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所处施工环境分为非营业线施工管理及营业线施工管理。第二章安全目标及管理要求第六条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以人为本,健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稳定的目标。即: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事故、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原因造成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减少因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原因造成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第七条非营业线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要求1.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操作人员经施工单位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操作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2.施工单位对大型机械入场前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业检查及操作人员培训考试,检查及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3.施工单位对大型机械要派专人管理,所有进场使用大型机械及操作人员必须建档登记、填写《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附件1),并按规定报监理审查。项目主管领导每季度应对大型机械设备检查不少于一次,安质部部长及大型机械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及时填写《大型机械设备巡检登记卡》(附件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按程序要求对大型机械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机械及操作人员进场作业。4.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进场大型机械设备,未经审查的大型机械设备严禁进场作业。所有大型机械进场前必须严格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有关手续并建档登记,审查合格后在《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附件1)上签认。第八条营业线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要求1.对涉及营业线范围内施工的大型机械设备实行准入制。凡进入营业线范围内施工的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于进场12小时前或转场8小时前向监理单位报验,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填写《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附件1),由监理单位发放准入证(附件3)方可进场。2.施工、监理单位对大型机械及操作人员,按要求分别建档登记,营业线施工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施工单位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按国家有关要求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3.准入证按操作人员发放,操作人员与使用机械必须一致,有效期最长一个月(以自然月为单位),变更施工项目、地点、操作人员的须重新审查办理。准入证必须随车携带,认真保存。无准入证,禁止一切涉及营业线范围内的施工。4.大型机械每项作业前,必须由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人员进行交底,施工、监理、设备单位盯控人员检查合格,填写《大型机械设备巡检登记卡》(附件2)后方可作业。5.批复的邻近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落实相关铁路局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施工手续不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盯控人员未按要求到岗严禁施工。6.施工单位对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入场前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业及营业线施工培训考试,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7.施工单位对大型机械要派专人管理,所有进场使用大型机械及操作人员必须建档登记、填写《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附件1),并按规定报监理审查。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按程序要求对大型机械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机械及操作人员进场作业。8.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进场大型机械设备,所有大型机械进场前必须严格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有关手续并建档登记、审查合格后在《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附件1)上签认,发放准入证。9.对起重吊装、架梁等跨越或临近营业线等危险性较大施工,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要求经有关单位及部门审查批复后方可实施。10.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批复的施工方案及计划,严禁随意改变施工方案及计划,确需变更批复的必须按原程序重新报审,批复方可实施。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九条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其他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组员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质部。公司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建立健全本项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保障体系,落实各岗位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职责。2.审查各施工单位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检查其演练情况。3.定期组织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4.定期召开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隐患问题。第十条公司管理责任:公司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大型机械设备使用负有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有:1.建立本项目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工作保障体系,落实岗位安全管理责任。2.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大型机械使用状况,保证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生产。3.根据投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数量、性能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及使用条件。4.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大型机械设备管理情况,参加或组织重大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使用专项方案审查,按有关规定参加关键性施工盯控。5.强化营业线大型机械设备进场作业管理,监督检查大型机械设备相关资质及手续审查情况、施工和监理单位准入制落实情况、营业线施工有关管理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关键性施工按要求进行现场盯控把关。6.检查督促各施工和监理单位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7.发生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原铁道部和铁路总公司等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管理责任:1.按照国家、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杜绝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事故。2.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施工机具配置并在设计文件中对重点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3.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二条监理单位管理责任:监理单位是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管单位,对监理范围内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负有检查、验收、日常监管责任。主要职责有: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核查进场大型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使用条件,严格掌握大型机械设备撤场情况。2.审查机械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和产品许可证、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出厂验收合格证。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械设备严禁进场使用。3.审查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对安装、拆卸、使用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单位及人员,严禁进行安装、拆卸及使用大型机械设备。4.对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进行全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进行监督。5.制定大型机械设备检查、登记制度,对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检验检测、维修保养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6.审查发放营业线大型机械设备进场许可证,负责大型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日常作业监督检查,关键性施工按要求进行现场盯控把关。7.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机整改,并向公司报告;对存在重大大型施工机械设备隐患的应立即向公司报告。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管理责任施工单位是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主体,对施工范围内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各项管理制度、办法,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主要职责有: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选定合格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场使用。2.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对机械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许可,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出厂验收合格证进行检查验收,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检验。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严禁进场使用。3.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签订承租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并按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前有关要求检查相关资料。承租的机械设备发生问题,追究使用单位责任。4.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安全技术交底、审查操作资质证,考试及资质不合格的禁止进场操作。5.施工单位对大型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要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大型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机械及人员要及时更换及补充。6.根据要求编制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专项方案,并严格落实批复的施工方案,关键性施工按要求安排干部现场盯控把关。7.定期进行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第四章管理程序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或需达到的施工标准,必要时在设计文件中应提出指导性施工方案或注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及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明确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安全规定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并按有关要求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第十六条监理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及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选用的机械设备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施工标准、指导性施工组织及国家有关规定等要求,并提出修改意见。第十七条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选定满足设计要求、施工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施工机械设备,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批。第十八条监理单位严格按程序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大型机械设备有关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场,对营业线施工大型机械设备发放许可证。第十九条需安装及拆卸的大型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可实施。特种设备根据有关国家规定,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取得使用证后方可使用。第二十条营业线范围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按相关路局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准入证,经有关设备站段监护人员签认后方可施工。第五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实行设备进场准入制度。必须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制造厂家的制造资质进行确认和审查,对不具备制造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条件,没有获得相关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禁止使用其产品。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4.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大型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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