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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创新创业工作教学管理及实施办法的规定(试行)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根据《市教委关于构建高效众创空间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中的双创工作是指在我校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即众创空间)中开展的创新创业训练及创业营利活动的统称。第二条学校启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旨在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深化以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激励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打造创新文化,培育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技能,全面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应用的对接与转化。第三条我校双创工作须坚持育人为本,提高教学质量。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我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我校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力资本素质。第四条我校双创工作须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培养短板。把解决我校创新创业教学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学改革的着力点,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丰富课程、创新教法、强化师资、改进帮扶,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第二章总体目标第五条自2015年起全面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形成科学先进、广泛认同、具有我校特色的创新创业教学理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教学成果。逐步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学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第三章具体措施第六条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制订实施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逐步修订实施具有创新创业教学目标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结合我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制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第七条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建立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开展实施校级、市级、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等,鼓励各专业建立校校、校企协同育人新机制,打通我校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第八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我校教学管理工作须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学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学与创新创业教学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学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课程群。利用我校“大师课”、“盘山讲坛”等渠道,积极组织专家学者、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进行就业创业的宣讲。第九条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我校课堂教学活动要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扩大专业课小班化教学覆盖面,要求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九条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实验中心、网络机房的建设,促进实验中心、网络中心实验教学资源平台的共享。积极联系与建立一批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创业基地。第十条实践环节学分认定自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开始,我校各专业学生均需获得人才培养方案中学校所规定的实践环节学分,共计16学分。为学生鼓励积极参与双创活动,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可通过填写《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进行学分认定,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第十一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在第二学期末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对创新创业活动开展较好的个人与团队,可放宽转专业申请时间至第四学期末。学生可通过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休学等手续保留学籍进行创业就业活动,保留学籍最长时间为两年。第十二条教师参与创新创业工作全校教师须明确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责任,将教师的创新创业能力教育教学内容作为教师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标准。积极鼓励教师通过注册公司法人或指导学生等方式参与众创活动。我校对参与双创工作的教师作出如下规定:对注册公司法人或通过股份制参与经营性众创项目的教师,可在完成学校基本工作量且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开展众创活动;对学生众创活动进行指导,且不存在预期经营收益的教师,学校每学期按照教师指导人数进行课时费补助,补助标准:4课时/人,上限10人。学期末由众创办公室将课时统计上报教务处;为规范教师参与众创工作环节,每学期初众创办公室需将本学期参与众创活动的教师名单上报教务处备案。对参与双创活动的教师,人事考核评优、职称晋级优先考虑。第十二条创新教学方法与教学实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我校实践教学改革和创新中践行学校“四个接轨”的办学理念,并结合众创空间的平台建设,贯彻实施“注重课内课外实践互动融合,注重学生协同实践综合能力培养,注重学生自主集成创新创业能力”的实践教学理念,和“一主线、双课堂、(3+1)层次”的实践教学体系。各专业需结合专业特点,不断创新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方法。不断加强与完善以“广播影视制作综合实验区”为核心的传媒艺术实验室系统的管理,加快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紧密依托我校众创空间,面向市场、面向职场真题真做,不断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创新创业工作教学管理及实施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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