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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项领导值班/带班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管理领导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在施工现场实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二、领导干部指一分部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工区领导班子成员。三、现场带班指一分部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作业工区领导班子成员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作业工区经理负责批准本作业工区现场带班安排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上报。值班指一分部领导以及各施工工区领导在节假日期间、重大活动期间、异常气候期间(台风、暴雨等)和重大风险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四、一分部经理或常务副经理带头并督促各级领导执行“领导带班或值班制度”,负责批准领导干部值班安排。值班领导负责督促落实现场带班,及时组织协调解决现场带班领导提出的问题及要求;及时了解现场施工进展情况;指挥、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命令作业工区停产撤人。五、一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部署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值班或现场带班工作并编排一分部领导干部值班表,牵头统一传达值班或带班信息及相关措施要求;负责拟订维稳工作措施要求。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部署异常气候和重大风险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值班或现场带班工作并编排一分部领导干部值班表,牵头统一传达值班或带班信息及相关措施要求;负责拟订生产安全综合防范措施要求;对现场带班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收集保管相关记录资料。六、分部领导带班时间为当天早7:30至晚19:30,每天1人带班;工区领导带班时间分别为当天早7:30至晚19:30、当天19:30至次日早7:30,每天2人带班。值班或现场带班结束后应给予相同工时的换休。现场带班领导主要职责:1、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2、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3、督促检查现场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4、针对本班次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5、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七、领导带班、值班制的具体规定1、重大风险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作业工区每月28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安排表(见附表1),经作业工区经理批准后执行,并上报一分部。2、遇节假日、重大活动、异常气候等需领导值班或现场带班时,相应职能部门应及时编制一分部或作业工区《领导值班或现场带班安排表》(见附表1),并经一分部经理(或常务副经理)或作业工区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及时传递领导值班或现场带班安排信息。3、《领导值班或现场带班安排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值班或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4、带班领导应认真填写《领导现场带班记录》(见附表2),并填写清楚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相关事项。安质部门应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5、领导值班或现场带班必须在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6、值班或带班领导每日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或带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做好记录。7、领导值班或带班严禁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批准值班或带班安排的上级请假,以便安排其他领导值班或带班。8、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9、带班、值班领导每班可有多人,但要明确划分各自管辖范围。八、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有关处罚规定执行。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值班或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5条规定处理。
本文标题:领导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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