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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邮银办发〔2011〕220号关于规范票据贴现业务审批流程的通知各省(区、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为提高贴现业务申报及审批效率,完善审查审批流程,经研究,决定在《关于规范票据中心和贴现业务请示上报材料的通知》(邮银办发〔2010〕440号)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开办贴现业务报批材料,在对申报材料审查的基础上建立贴现业务审查会议制度,请各行遵照执行。一、规范贴现业务报批材料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行申请设立二级分行票据中心及开办贴现业务时,应由一级分行汇总辖内业务准入条件成熟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公室文件—2—单位后,统一向总行上报请示。请示材料具体要求如下:(一)请示标题1.省分行、自治区分行:《关于设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市分行+票据中心并开办贴现业务的请示》,如《关于设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唐山市分行票据中心并开办贴现业务的请示》。2.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关于设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XX支行票据中心并开办贴现业务的请示》,如《关于设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宝山区支行票据中心并开办贴现业务的请示》。(二)正文主要内容1.一级分行初审意见。拟开办贴现业务二级分行准入条件的审查情况,一级分行明确同意其成立票据中心并开办贴现业务。2.当地票据市场情况。拟开办贴现业务二级分行(一级支行)辖内票据业务市场的基本情况、目标客户储备情况。3.票据中心筹备情况,包括办公场地、机具设备、监控设备、保管设备等硬件设施配备情况;票据中心人员岗位设置及资质是否符合总行要求(特别需对票据审验岗人员的从业经验进行详细描述)。—3—4.贴现业务发展规划及业务发展措施。结合当地票据市场情况和现有客户资源的准备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地票据业务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三)附件内容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省(市)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票据中心管理办法》,该办法应由总则、机构职责和岗位配置、管理职责、风险管理等部分组成。2.XX省(市)XX市分行(XX支行)票据中心从业人员信息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3.XX省(市)XX市分行(XX支行)票据中心人员简历(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二、建立贴现业务审查会议制度为全面了解申报分行准备情况,核实报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提高贴现业务会签效率,完善审查审批工作流程,总行将建立贴现业务审查会议制度,对于初步通过报批材料审核的分行,总行公司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和会计结算部相关人员,通过电视电话会议或实地调研座谈等形式进行贴现业务准入审查工作。(一)会议主要内容—4—审查会议包括分行汇报、总分行互动等环节。具体为:一级分行对二级分行的准入审查意见进行汇报;二级分行就辖内贴现市场分析、机构筹备、客户储备、人员准备和业务发展规划等进行重点汇报;总行根据分行汇报情况,与分行相关岗位人员进行互动交流,提出分行需要会后落实的工作,并形成会议审查意见。(二)会议后续工作分行应根据会议审查结果,尽快补充并落实贴现业务开办条件,总行将据此组织机构和业务的批复工作。三、其它注意事项(一)请各一级分行按照“五个到位”的原则,严格审查拟开办贴现业务二级分行的准备情况,并对报批请示中的审查意见负责。(二)请各分行认真组织学习总行制定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见〔邮银发(2011)117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分行可不再上报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但在报批请示中应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三)请各一级分行认真审核附件内容,避免正文与附件不一致、票据中心管理办法中部门和岗位职责不符合总行规章—5—制度、附件2和附件3人员信息自相矛盾等情况,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四)贴现业务审查会议作为贴现业务准入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分行高度重视,做好会议准备、互动交流和条件落实等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办票据贴现业务。附件:1.XX省(市)XX市分行(支行)票据中心从业人员信息表2.XX省(市)XX市分行(XX支行)票据中心人员简历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主题词:公司业务贴现流程通知抄送:内部发送:公司业务部、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会计结算部。联系人:林英杰联系电话:68858328(共印10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公室2011年4月26日印发
本文标题:关于规范票据贴现业务审批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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