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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自2003年以来组织实施了“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受到了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广大中小企业的热烈欢迎。各地在银河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狠抓基础工作,大力开拓创新,在培训机构选择、培训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手段和培训产品创新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其中广东省制定和颁布师资和培训机构的选择标准、河北省建立卫星远程培训系统、黑龙江省资助民营企业家上中央党校以及浙江省对西部企业家进行学习与挂职锻炼相结合的综合培训等作法有明显的创新特色。现将广东省《2005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方案》刊出,供各地在工作中参考。以后我们还将陆续登载一些有特色的中小企业培训工作的经验或作法,供大家交流学习。2005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为落实《广东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2004年工作情况及2005年工作意见》(粤中小企〔2005〕3号),扎实开展中小企业(含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下同)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广东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2004年工作情况及2005年工作意见》的要求,2005年全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要以提高中小企业管理者现代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员工劳动技能为重点,以推动中小企业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为目标,为增强中小企业竞争力、推进做强做大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全面提高中小企业的综合素质。二、目标和原则(一)主要目标:——通过整合社会专业培训资源,初步构建起全省中小企业培训体系,形成财政支持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的中小企业培训运行机制。——通过培训,使广大中小企业管理者了解国家相关经济政策,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广大员工掌握岗位专业知识,进一步提升劳动技能。(二)基本原则:——按需施教、务求实效。要根据广大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发展的需求,分层次、分类别、有重点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时间灵活的培训,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面向市场、服务企业。要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积极培育和规范中小企业培训市场,为开展管理者和员工培训提供有效服务。三、工作重点(一)继续实施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银河培训工程”的要求,在去年取得较好效果和影响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中小企业充分意识到经常参加培训学习的重要性,引导广大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广大员工主动参与并接受培训,推动中小企业形成自主培训、终身学习的企业文化氛围。(二)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培训课程体系和师资库。要根据中小企业的普遍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培训师资队伍(培训师资人才的招聘细则见附件一),为全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提供丰富的课程和师资资源,确保培训质量。(三)整合社会专业培训资源,初步构建起全省中小企业培训网络。要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通过认定一批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引导社会专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中小企业培训(培训示范机构的认定细则见附件二)。要充分发挥社会现有培训设施的作用,通过设立一批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推动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培训示范基地的认定细则见附件三)。通过培训示范机构的认定和培训示范基地的设立,逐步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培训网络,使培训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市场化。要充分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建设中小企业网上培训平台,使广大中小企业从业人员随时可得到培训,从而扩大中小企业培训覆盖面和受益面。(四)推进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个性化培训。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制定出适合中小企业实际的培训工作计划,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员的实际需要,多形式、分类别地开展培训。针对当前中小企业碰到的融资难、人才匮乏、管理水平不高、宏观经济政策不了解、财税知识缺乏等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人力资源管理、现代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宏观经济政策、财税知识以及专项劳动技能等培训,满足中小企业急需学习和掌握专业知识的需求。(五)加强与省外、境外培训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一是要分批组织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员以及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中小企业发展较好的兄弟省市或地区参观学习,实地了解学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成功企业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增强感性认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二是要积极拓展境外培训渠道,根据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广大中小企业的需求,开展与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合作,探索选派优秀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中小企业经营者到境外培训学习的方式和途径。四、组织领导省中小企业局主要负责全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重点组织设计科学的课程体系和向社会公开招聘师资,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培训课程体系和师资库;开展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认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培训网络;实施好出省、出境培训项目,抓好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各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本方案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中小企业“培训计划”,在本辖区内针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产业集群中的中小企业的普遍需求开展培训。各培训示范机构和培训示范基地要根据本方案和各自的优势制定适合培训市场需求的“培训计划”,积极为中小企业开展个性化培训服务。其他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也应积极参与中小企业培训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及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和培训示范基地应于2005年5月底前将“培训计划”报我局备案。我局将加强对“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实施“培训计划”取得的培训效果作为财政给予资助的依据。附件一: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师资人才招聘细则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培训师资库,特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志于为中小企业培训事业服务的专家、学者以及职业培训师资人才,组建一支高水准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一、师资条件有志于为中小企业服务,愿意积极参加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项目;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比较了解,能为中小企业管理人员提供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培训课程,或者为中小企业员工提供专项技能培训课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一)在MBA或EMBA课程任教2年以上的。(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已积累并建立企业发展案例库,并从事企业管理专业教学5年以上的。(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职业从业资格证书,在相关专业有一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四)从事某特定行业10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且能根据行业实际编制课程的。(五)相关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才,且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六)熟悉国家、省现行经济政策的。师资资格以师资人员授课课程的特色、授课技巧、沟通能力、案例分析水平、互动程度、授课效果等为主要依据,每三年重新确认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二、招聘程序(一)应聘人员以文字形式,将个人简历、专业特点以及主要业绩向省中小企业局报名。(二)省中小企业局对应聘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其中通过初审的,提交由有关部门领导、著名专家学者以及专业人士组成的工作小组复审。复审通过的,取得师资资格证,归入省中小企业培训师资库。三、师资待遇(一)省中小企业局颁发《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师》证书。(二)课酬按实际上课课时计算,标准参考市场价格,由主办方与培训师商定。课酬包括培训期间市内交通费,赴外地培训的食宿费、差旅费由培训主办方负责。四、授课要求(一)为了保证培训质量,省财政资助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从师资库中选择老师。(二)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安排的培训任务,各培训师应全力支持配合,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推辞。(三)企业或其他培训主办方可根据需要从师资库中聘请相应师资人员。(四)每场培训将进行课程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培训师资格重新确认的考量标准之一。附件二: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引导社会培训机构有序地开展中小企业专业特色培训,构建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网络,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培训示范机构的认定工作由省中小企业局组织有关部门领导、著名专家学者以及专业人士组成的培训示范机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培训示范机构的申报初审工作。第三条对认定的培训示范机构,采取每三年重新认定一次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培训机构均可自愿申报认定为省培训示范机构:1、独立法人单位。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稳定。3、开展某项专业特色或专项技能培训工作2年以上,近2年培训超20场次,受训人数超1200人次。4、根据专业特色或专项技能培训的要求,拥有高水平的专业师资资源。5、培训运作规范,收费合理,受到所在地中小企业的良好评价。6、积极配合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论坛、讲座、公开课等公益性服务。7、在开展中小企业培训服务中接受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第五条申报材料1、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申请表。2、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推荐表。3、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课程设置、教材选定、收费标准、师资状况等资料)。4、本机构为中小企业培训服务的主要师资人员的构成情况。其中申请中小企业培训师资资格的按《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师资人才招聘细则》办理。5、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或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复印件。7、从事培训业务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属复印件的,须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第三章推荐要求与认定程序第六条推荐要求1、申报机构提供5家中小企业培训服务对象或3个社会团体或1个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推荐意见。社会团体可以是省级以上中介服务行业组织或市级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2、同一家中小企业、社会团体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推荐培训示范机构一般不超过2个。3、推荐单位须出具有实际考评依据的文字材料,并对所出具文字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第七条认定程序1、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向所属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省培训机构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申报。2、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填写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推荐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省中小企业局。3、省中小企业局组织示范机构认定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申报机构的经验、业绩、效果以及申请机构实地设施等状况进行复审。4、复审合格的由省中小企业局发文公布培训示范机构名单。第四章权利、义务与管理第八条权利1、有权优先获得中小企业培训计划相关项目的举办权。2、优先申请省扶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资金补助。第九条义务1、原则上按企业要求或年度培训计划举办相关培训。2、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举办的个别免费培训、公开课或论坛时,各培训示范机构应全力支持配合。3、协助建立中小企业案例库或完成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第十条管理1、省中小企业局颁发牌匾,并在媒体上公布认定培训示范机构名单,提高知名度。2、开展中小企业培训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3、培训示范机构每年要撰写年度书面总结,于当年12月底前报当地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中小企业局。4、培训示范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省中小企业局取消其培训示范机构资格,并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信息平台上公布。(1)经查实申报材料虚假的;(2)被司法机关处罚的;(3)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处分的;(4)多次被中小企业投诉,经查实有服务质量问题并整改无效的;(5)一年内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由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附件三: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
本文标题:2005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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