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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诚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庆华煤矿二〇一九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编制单位:庆华煤矿安全科编制时间:二〇一九年月日习庆华煤通字[2019]号签发人:金云灿关于印发《2019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的通知矿属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7】5号)要求,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有效落实隐患整改,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关口前移,全面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安全管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了《2019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现将《2019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2019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特此通知习水县庆华煤矿二0一九年月日会审表名称主持人记录人会审时间年月日参加会审人员签字职务会审意见签名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总生产副总通防副总采掘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会审意见习水县庆华煤矿2019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煤矿实际,建立本《事故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第二条习水县庆华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高于一切,一切服从安全”的理念,努力实现安全、健康、持续发展。第三条金云灿(矿长)为习水县庆华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四条煤矿法人(实际投资人)为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资金投入及后勤保障。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责任第五条为顺利开展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习水县庆华煤矿成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金云灿(矿长)副组长:赵年远(安全副矿长)成员:副总工程师、各科室(区队)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赵年远任办公室主任、丁远明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事故隐患归类分析、统计上报、督办落实、验收销号等工作。一、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一)顶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组长:车勇(生产副矿长)副组长:袁远应(生产矿长兼调度室主任)成员:刘义平(采煤队长)、何正周(综掘队长)、廖儒前(掘进队长)、王克均(掘进队长)、黄朝坤(采煤副队长)具体负责井下所有地点的顶板事故隐患的排查,并对存在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验收销号。(二)“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组长:彭国军(总工程师)副组长:李朝军(通防副总工程师)成员:陈涛(技术员)、李旭(技术员)具体负责矿井通风、瓦斯防治、防灭火、粉尘防治、安全监测监控、井下爆破等事故隐患的排查,并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验收销号。(三)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组长:袁志中(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罗胜良(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胡宗辉(机电队长)、罗太乾(运输队长)及机车司机。具体负责矿井供电、提升运输、设备材料管理等事故隐患的排查,并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验收销号。(四)地测防治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组长:彭国军(总工程师)副组长:陈月高(地测副总工程师)成员:刘磊(技术员)、胡运锋(探水工)、雷红波(探水工)、吕相久(探水工)具体负责矿井井下地质、测量、防治水等事故隐患的排查,并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验收销号。(五)其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组长:赵年远(安全矿长)副组长:丁远明(安全副总工程师)成员:鲁堂(技术员)、苏兴林(安全副科长)、罗贞名(安全副科长)、倪強帮(安全副科长)具体负责矿矿井地面地质灾害、炸材库管理、道路运输、环保、食品安全等事故隐患的排查,并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验收销号。第六条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一)矿长职责1、矿长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矿长金云灿对矿井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治理方案,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智力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2、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指令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3、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构。4、定期听取安全矿长对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汇报,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及材料。(二)总工程师职责1、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2、每旬组织“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相关人员对“一通三防”与地测防治水专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3、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4、审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三)生产副矿长职责1、生产副矿长承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职责,根据煤矿行政的安排和总工程师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程。2、每旬组织采掘相关人员对采掘专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3、在安排生产或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考虑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督促有关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措施的落实。(四)安全副矿长职责1、安全副矿长承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职责。2、贯彻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法规、文件、指令,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3、每旬组织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对安全管理专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4、对有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的作业地点,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5、按照规程、法规、上级文件和指令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五)机电副矿长职责1、机电副矿长承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职责。2、每旬组织机电、运输相关人员对机电、运输专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3、建立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4、监督管理好机电设备,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工作。5、组织人力物力按时完成机电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六)生产副总职责1、是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责。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区科安全工作。2、对本部门管理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调度专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3、定期组织本部门安全工作会,研究排查各专业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制定工作重点及整改措施。4、组织参加专业质量标准化的全面检查验收工作。5、组织参加事故的分析。6、组织调度对各类事故的抢救工作,做好事故及抢救过程的详细记录。(七)安全副总职责1、是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工作负全责。2、在安全矿长领导下下井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矿综合安全管理和对矿所属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3、对矿所属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掌握安全动态,对矿的安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隐患提出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意见。5、负责矿安全大检查和质量标准化验收的组织安排。6、对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7、对矿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8、负责受理在安全工作中因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而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件。9、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抢救、分析、处理工作。(八)采掘副总职责1、是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技术科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负责指导各生产单位的安全工作。2、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平衡、协调各专业安全技术工作。3、主持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参加安全办公会,负责传达、贯彻矿安全工作的部署,对本部门各专业安全技术工作进行指导。5、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矿安全工作和业务保安工作。6、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工作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九)机电副总职责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矿的机电技术管理工作,是本矿机电安全运行的主要责任者,负责全矿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负责本矿机电设备的指挥、调动,合理安排设备的检修,检查及大、中、小修计划。3、抓好机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电人员的技术水平。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5、认真监督检查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十)通防副总职责1、必须由精通煤矿安全常识,责任心强,具有丰富的煤矿经验,并经过训练的人员来担任,负责“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工作。2、负责井下通风,测风工作,要做到:通风系统管理,井下有足够的新鲜风量,消灭微风,无风作业现象。3、要定期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并做好测风记录。4、认真抓好风机、风筒、风门、风墙,密闭等通风设施的管理,减少跑漏风。5、负责通风巷道的检查,有问题及时汇报。(十一)地测副总职责1、每月组织本单位员工定期进行三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防治水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2、制定防治水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业务科室和生产区队积极配合,对分管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3、带头执行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并不断学习、领会《煤矿防治水规定》,正确引导防治水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工作。4、负责组织对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矿,特别是威胁本矿井的小煤矿的井口位置、地表水体、井下老空等进行防治水隐患排查和监控。5、在雨季期间,负责组织本单位防治水人员,对本矿井地表水体、塌陷、裂缝进行防治水隐患排查和监控,严防雨季期间地表水倒流井下。6、每月负责组织本单位防治水人员现场进行防治水隐患排查及监控,发现采掘头面出现水害时及时分析,并制定措施,按计划整改落实。7、负责对本科室和区队防治水隐患排查的管理及监督,并制定相应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其防治水隐患排查及监控业务工作能力。(十二)生产技术科职责1、在编制矿井开拓延深、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时,要同时考虑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技措工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承担其相关责任。2、在安排开采顺序、采掘接续时,要同时考虑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有利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3、在布置、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参加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5、及时检查并掌握巷道的完好状况,对失修巷道及时安排修复,保证矿井风流畅通、稳定。6、了解掌握矿区井田周边的小煤窑颁布情况和开采情况,发现越界开采或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请地方政府及时对其进行处理。7、组织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努力掌握瓦斯与开采方法、地质构造等因素的规律及其相互关系。8、及时掌握“一通三防”工程施工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9、在组织编制审定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及应急救援议案时,必须充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内容。(十三)安全科职责1、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审查,熟悉全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内容。2、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场落实,兑现。因现场作业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施工工序或方法时,必须监督有关部门先修改或者重新编制安全措施之后再进行施工。3、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的,坚决停止作业,隐患排查治理之后方可恢复作业。(十四)机运科职责1、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隐患排查治理。2、对通风、排水、抽放系统安全供电情况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矿井不停风,不淹井、不停瓦斯抽放泵。3、对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
本文标题:2019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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