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2020年煤矿采煤专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部分
采煤专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综采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采煤副矿长负责综采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参与修编、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3、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制定本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本区安全质量管理网络,并负责监督检查制度执行兑现情况。5、执行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开展科区级、班组级及岗位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6、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7、组织召开区长办公会议,组织召开每周一次的员工安全例会,总结分析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分解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8、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9、对本单位发生的“三违”现象和事故,进行系统追查分析,并采取防范措施。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1、负责制定并实施综采一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做到各工种持证上岗。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管理责任。4、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本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直接责任。6、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负管理责任。7、管理范围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负管理责任。8、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直接责任。9、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执行的,负管理责任。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11、本单位职工发生安全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12、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13、未及时组织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15、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16、其他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预备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采煤矿长负责预备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预备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参与修编、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3、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5、制定本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本区安全质量管理网络,并负责监督检查制度执行兑现情况。6、执行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开展科区级、班组级及岗位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7、组织召开区长办公会议,组织召开每周一次的员工安全例会,总结分析本区安全生产工作。8、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9、对本单位发生的“三违”现象和事故,进行系统追查分析,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负责制定并实施综采一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做到各工种持证上岗。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预备区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预备区区长负管理责任。4、预备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6、预备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预备区区长负管理责任。7、未及时组织隐患排查的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未采取措施有效治理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管理责任。9、工作管理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10、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11、未按规定组织考核预备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预备区区长负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原则,支部书记协助采煤副矿长负责综采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3、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负责员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6、参与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并负责实施,参与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8、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4、本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5、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直接责任。7、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8、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9、未及时组织管理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10、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12、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13、对矿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矿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考核。14、员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不力,支部书记负直接管理责任。技术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副区长协助区长负责全区技术指导工作,是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3、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报批、贯彻工作,并落实监督现场执行情况。4、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5、协助区长组织实施本区技术革新、改造和新技术的推广,带头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6、负责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7、负责全区技术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的制定,并检查落实情况。8、参加本区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措施执行落实情况。9、执行矿、区跟值班制度,负责本班工作面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落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10、负责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未及时组织技术管理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技术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4、安全技术措施编写不规范、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技术管理责任;造成事故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对全区的技术管理制度、管理办法没有制定和贯彻落实的,按照相关责任制度给予考核处分。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8、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机电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区长负责本单位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是本单位机电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参与制定、修订(编)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3、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组织追查处理,并及时组织人员制定防范措施。5、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6、协助区长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7、负责本单位机电工种和各类司机的管理、培训工作。8、负责本班工作面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4、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5、分管范围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6、分管范围内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管理责任。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分管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8、分管范围内未建立机电设备、设施维修记录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管理责任。9、分管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10、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1、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12、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安全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副区长协助区长抓好本单位
本文标题:2020年煤矿采煤专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部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47327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