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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关于下发《井下作业点安全确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矿井管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作业区域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井下作业点安全确认管理实施细则》,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井下作业点安全确认管理实施细则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2019年7月1日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井下作业点安全确认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矿井管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作业区域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煤矿井下作业点安全确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美锦办字〔2019〕第16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一、成立井下作业点安全确认管理领导组组长:衣振森副组长:张东邢俊曲小军杨显荣成员:副总以上领导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领导组职责:根据职责分工所属工程由各分领导牵头,职能科室负责在所属工程开工前或收尾时组织相关科室对相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确认,安全科负责进行监督。二、具体要求1、井下采、掘、开头(面)、采面安撤工程的安全确认工作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二级大型设备安装的安全确认由机电科牵头组织,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通风设施构筑、启闭、排放瓦斯、抽采验钻等安全确认由通风科牵头组织,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面物探、钻探等安全确认由地测防治水科牵头组织,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所属工程在开工前或收尾时,以及煤矿被停止作业的施工区域计划重新恢复生产或建设时,首先由各分管领导牵头,各职能科室组织初验与安全确认,确认合格后至少提前3天书面报请公司相关部门对相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确认。公司在接到矿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认申请》后,将在3天内组织相关人员到矿进行现场验收与安全确认,未经公司现场验收与安全确认的施工头面,不得擅自组织施工(复工)。3、安全确认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均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公平判定安全确认结果,并据实填写安全确认单,由各职能科室负责留存,以便公司查验。4、各级领导、各职能科室要高度重视,对未经安全确认就组织开工的所有工程,公司一律不予验收和结算,且要对责任领导给予严厉问责与处罚,各级领导、职能科室要坚持集团公司关于“设计优先、技术优先、系统优先”的管理宗旨,杜绝出现无设计、无规程措施或设计与措施审批不规范的工程出现,杜绝重大安全隐患出现,对安全确认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进行跟踪落实整改,整改结束后报请公司相关部门对相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确认。附件:锦富煤矿工作面工程开(复)工安全确认单编号:检查部门验收意见签字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科安全科组织验收部门验收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参加现场检查验收人员签字:陪检人员:备注:1、《安全确认单》由牵头验收部门留存。2、编号代码:1)采煤面:C;2)掘进面:J;3)开拓面:K;4)安撤面:A。验收存在隐患问题:隐患问题复查及整改情况:
本文标题:井下作业点安全确认管理实施细则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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